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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京莲 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31143
出版时间2011-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0元
货号22507633
上书时间2024-10-13
20世纪初,阿根廷曾经是世界上为富有的国家之一。它吸收了大量的外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颇丰。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阿根廷却经历了历*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一半国民陷入贫困境地。为了缓解危机的冲击,阿根廷政府宣布全国进人“紧急状态”,国会颁布《公共紧急状态法》。阿根廷实施上述措施一方面促使了阿根廷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也使参与阿根廷私有化进程的外国投资者遭受了巨额损失。为了挽回损失,众多外国投资者向国际投资仲裁庭提起了以阿根廷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申请。截止到2010年年底,仅在ICSID体制内阿根廷便涉案49起,且这些案件多半与阿根廷经济危机有关。在已经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中,阿根廷半数以上以失败而告终。阿根廷现象在ICSID体制内前所未有,即使在整个国际投资仲裁历史上也属罕见。
因此,刘京莲编著的《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法理与实践研究——兼论对中国的启示》以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背景、原因以及阿根廷在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
通过考察,本书指出阿根廷经济危机是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直接原因,阿根廷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改革是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末期,阿根廷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背弃了“卡尔沃主义”,完全接受了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高标准的保护。正是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过于自由化的规定,导致阿根廷在国际层面的抗辩多以失败而告终。阿根廷试图通过国内司法审查的方式否定仲裁裁决在阿根廷国内的执行又蕴涵着极大的危险,这种救济方式将导致阿根廷违背《华盛顿公约》的规定,损害阿根廷在国际商业社会中的声誉。
中国与阿根廷同属于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重任。
为了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也出现了自由化的趋势。虽然目前在ICSID体制内尚未出现以中国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但是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中国应当未雨绸缪,吸取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教训,修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平衡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与东道国的主权权利,防止中国重蹈阿根廷的覆辙。
除前言与结论外,本论文共分为六章。
章首先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概要介绍。本章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国际投资仲裁的基本理论、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涉案情况和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第二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法理分析。本章主要涉及阿根廷国内投资法律体制的自由化改革。文章首先对“卡尔沃主义”进行历史回顾,并对阿根廷传统国际投资法中有关“卡尔沃主义”的内容作出介绍。其次对阿根廷现代国际投资法制自由化改革作出评价,指出阿根廷国际投资法制对“卡尔沃主义”的背弃构成国际投资仲裁危机深层次的国内法原因。
第三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进一步的法理分析。文章首先对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程序条款作出分析,指出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完全接受了ICSID的仲裁管辖权,背弃了“卡尔沃主义”。其次对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实体条款作出分析,指出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赋予外国投资者高标准的保护。正是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过于自由化的规定导致阿根廷在大量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面前捉襟见肘,应对无门。
第四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在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作出了实证考察。文章在分析了阿根廷的主要抗辩理由后指出,阿根廷在国际仲裁庭抗辩的失败归结于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文章同时指出国际投资仲裁规则的缺陷对阿根廷仲裁案件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五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作出了实证考察。
阿根廷官员和学者对ICSID体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试图采取措施阻止仲裁裁决在阿根廷国内的执行。阿根廷法院也通过判例表明,任何不合宪、不合法、不合理的仲裁裁决均须受到阿根廷国内法院的审查。在对上述措施进行考察以后,本文指出阿根廷国内的应对措施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六章在分析阿根廷国际仲裁危机的基础上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缔约实践作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修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投资者财产利益保护与东道国主权权利行使的平衡。
刘京莲,女,1978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市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1997—2001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2005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国际法专业,师从张桂红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200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陈安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留学。师从金邦贵教授研究国际投资法专题。2008年起受聘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学,曾经在《国际经济法学刊》、《太平洋学报》、《福建论坛》、《河北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双边投资条约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研究》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曾经参与编著《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等专著。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对象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意义
五、研究方法
六、体例安排和基本内容
章 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概述
节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一、外交保护
二、国家间投资仲裁
三、国际商事仲裁
四、国际投资仲裁
第二节 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
一、阿根廷经济危机
二、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
第三节 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一、阿根廷谜题
二、初级产品出口型发展模式
三、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
四、经济自由化发展模式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阿根廷投资法制研究
节 “卡尔沃主义”基本原理
一、“卡尔沃主义”兴起的背景
二、“卡尔沃主义”的基本含义
三、卡尔沃条款的效力
第二节 阿根廷国际投资法制
一、20世纪初阿根廷投资法
二、庇隆政府时期的阿根廷投资法
三、20世纪后期阿根廷国际投资法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研究
节 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程序规则
一、管辖权条款
二、当地救济条款
三、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风险
第二节 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实体规则
一、条约序言
二、投资定义条款
三、投资待遇条款
四、征收条款
五、例外条款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阿根廷应对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国际法措施
节 程序抗辩
一、管辖权抗辩
二、仲裁员异议
第二节 实体抗辩
一、有关征收条款的抗辩
二、有关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抗辩
三、有关保护伞条款的抗辩
四、有关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的抗辩
第三节 仲裁后救济程序
一、申请暂停执行仲裁裁决
二、仲裁撤销程序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阿根廷应对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国内法措施
节 阿根廷困境
一、阿根廷面临的困境
二、阿根廷官员与学者对ICSID体制的批评
第二节 阿根廷国内的争论
一、国会讨论
二、法院判例
三、学者意见
四、小结
第三节 ICSID裁决在阿根廷的执行
一、《华盛顿公约》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规则
二、阿根廷不执行ICSID裁决后果分析
三、阿根廷政府与投资者有关执行的争议
四、阿根廷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节 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
一、管辖权条款
二、条约序言
三、投资定义条款
四、投资待遇条款
五、征收条款
六、根本安全例外条款
第二节 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应有的转型
一、管辖权条款
二、条约序言
三、投资定义条款
四、投资待遇条款
五、征收条款
六、根本安全例外条款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20世纪初,阿根廷曾经是世界上为富有的国家之一。它吸收了大量的外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颇丰。2001年年底至2002年年初阿根廷却经历了历*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一半国民陷入贫困境地。为了缓解危机的冲击,阿根廷政府宣布全国进人“紧急状态”,国会颁布《公共紧急状态法》。阿根廷实施上述措施一方面促使了阿根廷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也使参与阿根廷私有化进程的外国投资者遭受了巨额损失。为了挽回损失,众多外国投资者向国际投资仲裁庭提起了以阿根廷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申请。截止到2010年年底,仅在ICSID体制内阿根廷便涉案49起,且这些案件多半与阿根廷经济危机有关。在已经作出终局裁决的案件中,阿根廷半数以上以失败而告终。阿根廷现象在ICSID体制内前所未有,即使在整个国际投资仲裁历史上也属罕见。
因此,刘京莲编著的《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法理与实践研究——
兼论对中国的启示》以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为研究对象,探讨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背景、原因以及阿根廷在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
通过考察,本书指出阿根廷经济危机是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直接原因,阿根廷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改革是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末期,阿根廷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背弃了“卡尔沃主义”,完全接受了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高标准的保护。正是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过于自由化的规定,导致阿根廷在国际层面的抗辩多以失败而告终。阿根廷试图通过国内司法审查的方式否定仲裁裁决在阿根廷国内的执行又蕴涵着极大的危险,这种救济方式将导致阿根廷违背《华盛顿公约》的规定,损害阿根廷在国际商业社会中的声誉。
中国与阿根廷同属于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大力发展本国经济的重任。
为了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也出现了自由化的趋势。虽然目前在ICSID体制内尚未出现以中国为被申请人的案件,但是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中国应当未雨绸缪,吸取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教训,修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平衡投资者的财产利益与东道国的主权权利,防止中国重蹈阿根廷的覆辙。
除前言与结论外,本论文共分为六章。
章首先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概要介绍。本章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国际投资仲裁的基本理论、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涉案情况和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第二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法理分析。本章主要涉及阿根廷国内投资法律体制的自由化改革。文章首先对“卡尔沃主义”进行历史回顾,并对阿根廷传统国际投资法中有关“卡尔沃主义”的内容作出介绍。其次对阿根廷现代国际投资法制自由化改革作出评价,指出阿根廷国际投资法制对“卡尔沃主义”的背弃构成国际投资仲裁危机深层次的国内法原因。
第三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作出进一步的法理分析。文章首先对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程序条款作出分析,指出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完全接受了ICSID的仲裁管辖权,背弃了“卡尔沃主义”。其次对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实体条款作出分析,指出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赋予外国投资者高标准的保护。正是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过于自由化的规定导致阿根廷在大量国际投资仲裁案件面前捉襟见肘,应对无门。
第四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在国际层面的应对措施作出了实证考察。文章在分析了阿根廷的主要抗辩理由后指出,阿根廷在国际仲裁庭抗辩的失败归结于阿根廷双边投资条约的规定。文章同时指出国际投资仲裁规则的缺陷对阿根廷仲裁案件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五章对阿根廷国际投资仲裁危机国内层面的应对措施作出了实证考察。
阿根廷官员和学者对ICSID体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并试图采取措施阻止仲裁裁决在阿根廷国内的执行。阿根廷法院也通过判例表明,任何不合宪、不合法、不合理的仲裁裁决均须受到阿根廷国内法院的审查。在对上述措施进行考察以后,本文指出阿根廷国内的应对措施面临巨大的风险。
第六章在分析阿根廷国际仲裁危机的基础上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缔约实践作出分析与评价,并提出修改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投资者财产利益保护与东道国主权权利行使的平衡。
刘京莲,女,1978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市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1997—2001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2005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国际法专业,师从张桂红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5—200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师从陈安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2008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欧亚研究所留学。师从金邦贵教授研究国际投资法专题。2008年起受聘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学,曾经在《国际经济法学刊》、《太平洋学报》、《福建论坛》、《河北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其中《双边投资条约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研究》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曾经参与编著《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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