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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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仅1件
作者徐永前 编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3A7-052
上书时间2023-11-2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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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永前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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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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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6-1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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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80197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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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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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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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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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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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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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347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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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原《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分别明确了法人合伙的原则,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等有关内容,并对国务院规定的关于合伙企业所得征税的原则在法中作了规定,这一修改既适应了合伙企业及有关专业服务组织经营的需要,又满足了风险投资和民间投资发展的要求。可以相信,新《合伙企业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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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著名公司治理、国企改制并购和破产重组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改制并购、破产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破产法辞解》、《公司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U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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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
1.什么是合伙?
2.为什么说合伙企业只是合伙的一种形式?
3.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
4.我国合伙企业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过程?
5.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异同?
6.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7.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否相同?
8.合伙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9.合伙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0.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伙企业?
11.当前我国合伙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12.为什么要制定《合伙企业法》?
13.《合伙企业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4.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法》是市场主体性立法?
15.为什么要在当前情况下修订《合伙企业法》?
16.《合伙企业法》修订中有哪些大的争议?
17.本次《合伙企业法》修订主要改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则
18.如何理解《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
19.《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20.为什么要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等企业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人?
21.法律对于合伙协议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22.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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