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物侵占与损害纠纷10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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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侵占与损害纠纷10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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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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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8079471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2元

货号31395483

上书时间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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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办理各类经济、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上百余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曾经负责过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规范、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法律服务,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设、公司内部风险防范、改制、公司并购、资产重组、金融及公司上市法律业务上实践经验丰富。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公民合法财物权益的原则问题
1. 合法承包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怎么办? / 1
2. 因为有经济纠纷,未经车主同意,将其车辆开走抵债可以吗? / 1
3. 夫妻离婚时虽对房产分配已经做出明确约定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
 产的权属就一定已经明确和受法律保护吗? / 2
4.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将其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对房屋依《民
 法典》物权编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法律会保护父母的权
 益 吗? / 2
【案例 1-1】岳母因家庭矛盾损坏女婿汽车,需要赔偿吗? / 2
【案例 1-2】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仅有微信记录的沙石交易产生欠
 款,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会得到支持吗? / 3
【案例 1-3】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丧偶老人没有其他房产,是否有权
 继续居住在原居住房屋内? / 5
【案例 1-4】同居男女一方为另一方的子女买房出资,房屋属于共
 有财产吗? / 6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生的财物侵权问题 / 9
5. 购房人购买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被法院因其他案件查封
 后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吗? / 9
6. 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侵犯了自己的财
 产权时,应该怎么办? / 10

内容摘要
本册作为啄木鸟生活法律指引书系之一,延续问答和案例结合的模式,针对大众普法市场。每本书拟选取10-20件各大高院公布的相关民事案例,从中总结常见、大概率法律问题,使得百姓知悉生活领域中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识别司法实务中对相关法律问题所判定的法律后果,指引人们了解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法理重心,从而对日常生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形成合理、合法的预判,并对日常生活行为中可能的风险拥有预警及防范意识。为当事人、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诉讼提供一种诉讼指引。
本书从财务侵占与损害纠纷的角度出发,涵盖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居住权、地役权、相邻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内容以及涉及的侵权责任问题,同时也包括民事诉讼等程序环节,覆盖从实体到程序的各个方面。

主编推荐
法律是保护公民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对于大多数的人而言,法律既陌生又熟悉。好像人人都知道那么几个罪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但真正遇到问题时却束手无策。比如为防止相邻车位发生剐蹭,可以在车位相邻处安装防护栏吗?楼上的邻居经常制造噪声,怎么办?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继承父母房屋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因此,我们很好高兴完成这样一本贴近百姓生活的小册子,这也算是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向社会贡献了自己的一些小力量。

精彩内容
【案例9-5】房屋仅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其他共有人是否可以主张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案情介绍2012年7月31日,徐某红和江苏N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徐某红向江苏N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华鼎星城房屋一套,后该房屋登记在徐某红名下。2016年1月4日,严某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为严某斌和李某所有。
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坐落于扬州市华鼎星城房屋系严某斌、徐某红共同购买,各占的份额另行确定”,该院依法做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2016年9月23日,徐某红与赵某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约定徐某红向赵某伟作价170万元出售华鼎星城房屋。合同签订后,赵某伟按约支付对价170万元,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涉房屋登记在赵某伟、汤某萍名下。徐某红、李佳认为赵某伟与徐某红之间的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遂诉至人民法院。
律师指引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但本案中,赵东伟购房时,案涉房屋登记在徐某红名下,赵东伟客观
上不能知悉严海斌、徐某红共有案涉房屋的事实,主观上为善意。赵东伟以170万元价格购买案涉房屋,并已支付对价,价格合理,不存在主观恶意。案涉房屋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赵东伟已经成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否认房屋买卖行为不利于保护善意购买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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