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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讲要/元照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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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怀栻

出版社北京大学

ISBN9787301114933

出版时间2007-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28元

货号1263364

上书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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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因为《民法通则》是全部民法的通则,涉及民法的各个方面,所以对《民法通则》的正确阐述可以初步奠定我国民法学的基础。在《民法通则》有明文规定的地方,我们要准确地阐述。在《民法通则》由于立法技术的关系,有不足之处时,我们要从理论上给以弥补或纠正。在《民法通则》没有规定的地方,我们如何从理论上给以补充。这些都是很重要的。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生前关于民法总则的相关论述及立法建议,书中所收论文多为谢老生前颇有影响的著述,集中展现了作者在民法总则方面的心得。

作者简介
谢怀栻(1919-2003),湖北省枣阳县人。1938年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学习,1942年毕业。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1951年到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2002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票据法概论》、《现代中国合同法》、《合同法》(合著)、《经济法要义》(合著)等。

目录
写在《民法总则讲要》的前边  张谷  1
    一、弃理从文  1
    二、因言获罪  9
    三、法治梦寻  14
    四、饮誉杏坛  20
    五、情系台湾  23
    六、六经注我  31
    七、关于本书  37
第一章  正确阐述《民法通则》以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45
    一、前言  45
    二、从《民法通则》第2条看我国民法的体系  46
    三、《民法通则》第9条中的理论问题  47
    四、《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  50
    五、关于身份权  51
    六、结语  53
第二章  论民事权利体系  54
    一、前言  54
    二、民事权利体系的演变情况  55
    三、一个民事权利体系的概观  57
    四、人格权  58
    五、亲属权  60
    六、财产权  62
    七、知识产权  64
    八、社员权  67
    九、结语  69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70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70
    二、权利能力  71
    三、行为能力  78
    四、住所  85
    五、监扩  86
    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89
    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92
    八、个人合伙  93
第四章  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96
    一、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法人  96
    二、我国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征和种类  103
    三、经济组织法人的成立  108
    四、经济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14
    五、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与管理  118
    六、经济组织法人的整理、变更和解散  121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125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125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29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135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37
    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45
第六章合同的订立  148
    一、概述  148
    二、要约  161
    三、承诺  171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79
    五、依照国家任务订立合同  182
    六、格式条款  183
    七、缔约责任  194
第七章  时效  200
  一、诉讼时效的意义  200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效力  201
  三、时效期间  202
  四、特殊法上的诉讼时效  206
附录:译文四篇
  略论《德国民法典》及其世界影响  [德]康·茨威格特海·克茨  208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及其特色  [德]康·茨威格特海·克茨  221
  德国民法中编纂法典的基本问题和当前的趋势 [德]海恩茨·休布纳  228
  匈牙利民法典的修改  [匈]格奥尔格·拉茨  240

内容摘要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生前关于民法总则的相关论述及立法建议,书中所收论文多为谢老生前颇有影响的著述,经北大法学院张谷老师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集中展现了作者在民法总则方面的心得。其中作者谈到了民法的法源论和方法论问题,并对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时效等提出了颇具影响的,有些甚至在当今看来也颇有前瞻性的理论观点,对当前的民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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