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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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代雄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25193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68元
货号31277466
上书时间2024-11-1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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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代雄(1976—),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6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任教。2009年6月评为教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和杭州仲裁委仲裁员、上海市教委法律顾问。2011年评为上海市“曙光学者”,2012年评为第五届上海市很好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在德国科隆大学做不错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出版专著3部、译著2部。累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研究方向:民法基础理论、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
目录
简目录
第一章 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 / 00
第一节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私法自治原则 / 00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 0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 0
第一节 法律事实体系中的法律行为 / 0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 0
第三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 /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
第三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
第四章 意思表示瑕疵 /
第一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第二节 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错误 /
第三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 /
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 /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 /
第二节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
第三节 法律行为可撤销 /
第四节 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 /
第七章 法律行为的归属 /
第一节 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原理 /
第二节 代理的基本概念 /
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效果 /
第四节 代理权 /
第五节 无权代理 /
第六节 表见代理 /
第七节 无权代表与表见代表 /
第八节 使用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借名行为与冒名行为) /
词语索引 /
法条索引 /
后 记 /
内容摘要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可撤销、效力待定、附条件与附期限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归属的一般原理、代理的概念、代理的基本特征、代理的法律效果、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无权代表、表见代表、冒名行为与借名行为等。
本书是我国《民法典》施行后第一部全面研究法律行为的著作,也是作者十余年来在法律行为领域进行持续研究的最终成果,在诸多问题上皆有重大理论突破。
主编推荐
本书对中国民法学的意义,相当于弗卢梅教授名著《法律行为论》对德国民法学的贡献。
——王泽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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