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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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卢梭|译者:李平沤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22085
出版时间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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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6元
货号31430151
上书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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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平沤,1924年生,四川仁寿县人。195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西方语言文学系,1956—1958年任国务院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法文翻译,1958年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任法文和英文翻译,1964年到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历任法文教员、副教授、教授。1989年和1995年分别参加了法国蒙莫朗西第一次和第二次“国际卢梭学术研讨会”。主要译作有《爱弥儿》《新爱洛伊斯》《卢梭散文选》《法国散文选》《互助论》《社会命运》等。
卢梭(1712-1778),生于日内瓦一个新教徒家庭,祖辈是法国人。在他出世后不几天,母亲便去世,他随其做钟表匠的父亲生活,由其姑母抚养。十岁时,其父因打伤一贵族而逃亡他乡。十六岁起,他便离开了日内瓦,漂泊瑞士和法国各地,当过仆人、学徒、家庭教师。由于天资聪颖,特别是经过长期勤奋的自学和个人奋斗,他获得了广博的知识,成了音乐教师,抄谱作曲,而且在这方面还小有名气,受到欢迎。一七四一年,他来到巴黎,结识了启蒙主义者、百科全书派的狄德罗、孔迪亚克、达朗贝尔等人,替《百科全书》写稿。一七五〇年,应第戎学院的有奖征文,写出了第一篇著名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大获成功,声名鹊起。一七五五年,他又应该学院的征文,写了第二篇著名文章《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在这两篇论文里,他谴责了封建暴政和建立在私有制、暴力和不平等基础上的现代文明,论述了天赋人权和人类生而平等的思想,提出了“回归自然”。回归“自然人”的口号,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力图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和特权阶层,确立小私有制的要求。一七五六年,他离开巴黎,在蒙莫朗西过隐居生活。在此期间,他同狄德罗、伏尔泰、达朗贝尔等人因观点分歧失和。一七六二年,他出版了《社会契约论》,提出了由公民选举领袖的共和制的政治纲领,对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的雅各宾党人的政治观点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其观点的激烈,再加上为人孤高,蔑视权贵,所以受到统治者的迫害,亡命各地,几无立足安身之所。终于于一七七八年七月,因贫病交加去世。
目录
小引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
第五章 论总需追溯到一个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社会状态
第九章 论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出错误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各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通论
第二章 论不同的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政府
第八章 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
第十三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四章 怎样保持主权权威(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的宗教信仰
第九章 结束语
附录一 社会契约论(初稿本)
附录二 《山中来信》第6封信(摘译)
后记
内容摘要
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政治法律学说史上最重要的经典之一,是震撼世界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号角和福音书。本书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其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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