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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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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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烨
出版社中国检察
ISBN9787510223105
出版时间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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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60元
货号30672079
上书时间2024-10-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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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为从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十余年的一线案管人员,书稿介绍了作者的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全书从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入手,联系实际工作,描述了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现实,从操作层面详细介绍了收送案管理、涉案财物管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流程监控、统一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二十八
二十九
三十
三十一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
三十六
三十七
三十八
三十九
四十
四十一
四十二
四十三
四十四
四十五
四十六
四十七
四十八
四十九
五十
内容摘要
本书作者为从事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十余年的一线案管人员,书稿介绍了作者的案件管理工作经验。全书从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入手,联系实际工作,描述了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现实,从操作层面详细介绍了收送案管理、涉案财物管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流程监控、统一
精彩内容
上海不负魔都盛名,天气也像着了魔,进入四月不久,最高温度就蹭蹭蹭窜到了三十三度,街上到处都是时髦的女孩穿着清凉的夏装。可没过两天,又连着下了一个礼
拜的阴雨,气温直线下降跌回到了十度以下,走在路上乍暖还寒,竟有如初冬般的微微凉意。
这一整天,助理检察员简昕的心情也如同这过山车的气温一般,从波峰跌到谷底。
上午开庭,简昕第一次在法庭上郑重念出“我受J区检
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异常激动。
这是一起强奸幼女案,是科长陈一军之前带着简昕一
起办理的,被告人是一个六十多岁的单身小老头,明知邻居家一个女孩只有十二岁,仍然多次诱骗小女孩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小女孩怀孕后流产。几次讯问时,小老头一直辩解称,是和小女孩“自由恋爱”,这让简听觉得可恶至极。本来刑法就规定侵害幼女就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意见更是明确规定,强奸未成年人造成怀孕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可是,由于小女孩父母是从外地农村来上海打工的,因为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祟,既没有带小女孩到正规医院看病,也不太配合调查,甚至想带着
女儿回老家就此隐姓埋名,于是造成了有些重要证据的灭失。但陈科长带着简昕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做了好多工作,虽然缺少了医院方面的证据,但却综合了被害人年龄、
被告人作案次数、作案手段等多方面情节,依然依法认定本案具有情节恶劣的法定加重情节,向法院提出了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
因为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不公开审理。前几天,陈科长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到上海检察官学院参
加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庭审时,就由简昕和同事汤楣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简昕看到站在被告席上那个秃了顶的瘦小老头,嘟嘟囔囔地仍然在狡辩说自己是和小女孩“谈恋爱”,双方是完全自愿的,更是怒火中烧。
“被害人年仅十二岁,生理、心理都尚未发育完全,辨别能力不强,无法充分认识过早发生性行为可能造成的身心伤害,其自愿承诺无效,这是法律对于幼女的特殊保护。”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简昕慷慨激愤,“案发后,被害人出现不愿就学、拒绝与人正常交流等情况,其心理创伤情况甚至对未来的人生、婚恋交往、亲密关系建立等都可能产生长期深远的不良影响!”“被告人年长被害人五十多岁,属于被害人的‘爷爷辈’,本应关爱、保护被害人,但却对被害人实施伤害,且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被告人辩解所谓的‘谈恋爱’,更显卑劣无耻,是公然挑战人心和良知底线,于天理所不容,于人伦所不齿,于良善所悖逆,于社会所唾弃!公诉人认为,综合上述情况,应当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简昕义愤填膺,一口气发表完最后的公诉意见。只见
小老头低着头,再也没有抬起来。
证据很扎实,庭审很顺利,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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