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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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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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钰涵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90585
出版时间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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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56元
货号32150118
上书时间2024-10-16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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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价值
四、研究创新与贡献
第一章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考证
第一节公司经理法律制度解读
一、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内涵
二、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
第二节公司经理内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辨析
一、“经理”的词源
二、商号经理与公司经理
三、公司经理与公司经理权
四、公司经理与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总经理的比较
五、公司法上的经理与商事实践中的经理
六、公司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比较
第三节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商事代理制度
一、商事代理的萌芽——“增加之诉”
二、商事代理的分类考察:经理权、代办权与店员权
三、商事代理的规则基础:外观主义
第四节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理论解释
一、代理理论
二、激励理论
三、人力资本理论
第五节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经理比较
一、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经理与公司法中的经理
二、英美法系国家:代理法、公司法中的公司经理
三、两大法系公司经理的比较
第二章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困境
第一节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规范基础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经理的基本规定
二、监管部门与交易所对公司经理的规范性要求
三、《民法典》关于职务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
四、中国民商合一模式下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不足
第二节公司经理的司法现状
一、司法裁判的逻辑理路
二、司法实践的突破与困境
第三节中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现实积弊
一、立法问题:公司经理立法表述、使用不统一
二、司法裁判问题之一:公司经理地位不明导致同案不同判
三、司法裁判问题之二:难以追究公司经理的民事责任
四、公司治理问题之一:“经理革命”对“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挑战
五、公司治理问题之二:不同股权结构公司中经理地位的或扬或抑
第四节公司经理法律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应然”与“实然”间公司经理的差异
二、公司经理行权规则的空位
三、公司经理法律约束规则的泛化
第三章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公司经理法律地位不同观点评析
一、作为代理人的经理
二、作为公司机关的经理
三、作为代表人的经理
四、作为雇员的经理
五、三元角色的经理
六、不同观点的分歧原因:公司经理事实地位的多变与扩张
第二节公司经理的设置模式
一、任意模式——以“代理人说”为定位
二、法定模式——以“公司机关说”为定位
三、选择模式
第三节公司经理事实地位与法律地位
一、公司经理事实地位的多元性
二、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三、公司经理事实地位对法律地位的掩盖
第四章公司经理的行权机制
第一节公司经理行权范围的界定
一、公司经理权范围的划分方式
二、公司经理权范围之一——“概括性”
三、公司经理权范围之二——“与营业有关的行为”
第二节公司经理的选任
一、公司经理权的授予
二、公司经理权的公示
第三节公司经理的执行系统
一、现代公司的组织架构——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
二、集体执行系统——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三、公司经理权的行使方式
四、公司经理权的行使表征:签字与盖章的冲突
第四节公司经理行权的终止
一、公司经理权终止的常见原因
二、解任公司经理的法律冲突
第五节公司经理权行使的扩张
一、公司经理权的行使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二、公司经理与CEO的比较
三、“董事会中心主义”与“经理中心主义”
第五章公司经理的法律约束机制
第一节公司经理约束的再认识
一、约束公司经理的必要性
二、比较视野下公司经理约束机制的基本范式
三、公司经理法律约束的进路
第二节公司经理的义务约束
一、大陆法系经理作为商事辅助人的义务
二、英美法系经理作为代理人的义务
三、公司经理义务与公司董事义务的分野
四、公司经理的忠实义务
五、公司经理的注意义务
六、公司经理其他信义义务的区分
第三节公司经理的民事责任约束
一、公司经理民事责任的性质
二、公司经理对公司的民事责任——以行为为标准
三、公司经理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优化中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构想
第一节中国公司经理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公司经理制度
二、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三、1993年、25年《公司法》中的经理制度
四、223年《公司法》及修订草案中的经理制度
第二节完善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宏观思考
一、公司经理权的法定性
二、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立法表达的选择
第三节公司经理行权机制的检视与重构
一、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再确认
二、明确公司经理权的授予、消灭方式与行使表征
三、重新配置公司经理权的范围
四、建立公司经理商事登记制度
第四节公司经理法律约束机制的完善
一、本土化的公司经理义务
二、公司经理民事责任的健全
三、公司经理对第三人责任的确立
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经理为研究对象,致力于系统阐释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与具体运用。在新《公司法》颁布生效的背景下,关于公司经理条款所作的调整之处仍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公司经理”称谓在商事生活中使用极广,但我国法律层面并未明确公司经理的含义,关于公司经理的法条亦屈指可数,商事实践与立法规范呈现出的不平衡状态值得深思。本书立足于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考证,针对相关概念予以系统解构,以公司经理权为概念核心,即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经理以拥有公司经理权为标志。解决我国公司经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再确认中勾勒出公司经理全貌。公司经理不能无权,更不能权力至上,公司法既要规范公司经理的行权机制以保障经理权力的顺利行使,又要明确公司经理的法律约束机制以防止公司经理的懈怠与滥权行为,两种机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优化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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