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手记(你所不知道的台湾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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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手记(你所不知道的台湾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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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碧玉

出版社中国检察

ISBN9787510207341

出版时间2013-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0元

货号2645785

上书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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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到台湾,想细致了解那里的司法和法制,领略那里法律人的所思所想,特别需要拥有一个“向导”和“地图”,让充满好奇的人们最快达到目的地,迅捷了解“这座山”。
本书出版时,蔡碧玉担任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她的这部书《检察手记(你所不知道的台湾检察官)》就是这样的“向导”和“地图”。既有台湾司法的轮廓刻画,也有许多细致的描摹。书中还包含着一些值得回味的著名案件。

作者简介
蔡碧玉,现任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班毕业,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硕士班必要。兼任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台湾法曹协会理事。专长于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性侵害犯罪、刑事政策问题。

目录
苏序
张序
原版自序
简体版自序
作者简历
第1篇  检察心情
  初任检察官的第一课
  两串香蕉的难题
  棘手的解剖习题
  莫测高深的心证
  被害人的眼泪
  检察官的聆听
  坚定的另一半
  女检察官的挑战
  诉讼的骗术
  法庭的真相
  法律人的教养
  谁来吹哨子
  告别青天
  小王子与玫瑰花
  检察官的出走潮
第2篇  检察与人权
  申告铃的任务
  正义的速度
  慎重开启诉讼之门
  名人打官司
  侦查为谁不公开
  他案与侦案的奥妙
  自由心证
  前科之痛
  被告的说与不说之间
  录音与自白
  乌龙指认
  谁杀死了羊
  协商的正义
  致命的简讯
  生与死之间
  检察官的作文
  律师在不在场有关系
  审检的距离
  法律远,拳头近
  法律的极限
第3篇  检察官与政治
  检察伦理的省思
  检察官的选择
  检察一体的阴影
  检察官的政治课
  “检察官门”的启示
  企业家的法律课(一)
  企业家的法律课(二)
  解严与司改
  司法的颜色
  谁来“治国”
  三星特检
  韩国之镜
  对抗金权犯罪
  护官符
第4篇  制度与改革
  小螺丝钉的使命
  电脑量刑的可能
  失焦的法庭教育
  司法的“国民”参与
  “检察总长”任命新制
  国民参审在日本
  媒体办案的陷阱
  检察官的奶嘴
  法官言论的界限
  假发和法袍的联想
  法学教育危机
  谁该进监狱
  权贵服刑
  酒醉驾车的刑罚
  法官无大小
  案件无大小
  具体求刑
  公民教育
  判决书公开与隐私
  性罪犯的处遇
  特侦组的“瓶颈”
  “速审法”的迷思
第5篇  随想与观察
  女性的生命难题
  人头文化
  治安监视器
  律师价格
  性别主流化在司法
  经济罪犯的结局
  准需要律师
  万能超商
  “认错”文化
  守法的习惯
  医院VS.法院
  判决书与病历
  另类诉讼达人
  司法的图像
  监察权VS.检察权

内容摘要
 这几年检察官陆续侦办了许多社会瞩目的案件,一般民众从媒体报道中认识检察官和检察职能的内容,我们时而看到检察官成为媒体英雄,时而又看到检察官遭到舆论无情的抨击,究竟被放大镜检
视的检察官们,对于外界对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疑惑,会有什
么看法呢?许多人其实也很好奇,到底秘密侦查庭内的检察官在想什么?在做什么?
《检察手记(你所不知道的台湾检察官)》作者蔡碧玉以二十几年检察官的实务及检察行政经验,分享了检察
官工作的心路历程及体会,并从不同主题切入,透过作者本身侦办过的个案及社会所关切的著名案例,深入剖析了目前的检察文化及职务伦理、检察官所面临的各种办案难题及制度面问题,用浅显易懂的文字具体而鲜明地描绘了人们所不知道的检察图像。对台湾地区检察工作想要一探究竟的人,这本《检察手记(你所
不知道的台湾检察官)》应该可以提供不少帮助。

精彩内容
 莫测高深的心证
我念大学的时候,有一位教授诉讼法的老师,他曾经是有几十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丰富的实务经验及渊博的学识广受学生敬重。而他最为司法界津津乐道的事是,他在法庭上审案时,向来喜怒不形于色,永远让人猜不透他的心证,只有等到宣判之时,才知诉讼的胜负。这样高超的修为,一直成为司法官职前训练课程中教导新进司法官的标竿典范,前辈们总是谆谆相告,绝对不可以在法庭(或侦查庭)上轻易显露对案件的心证,以保持司法官“不偏不倚”的态度,也才可以避免司法黄牛从中搞鬼。因此,维持莫测高深的心证,就成为实务中法官或检察官追求的最高境界。
但是这种“喜怒不形于色”的本领,并不是菜鸟
司法官可以轻易做到的,初出社会的司法官,难免会被情绪激
动的当事人激怒,被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案情搅乱情绪,甚至加入诉讼当事人的战局,自己变成了当事人。尤其是担任犯罪追诉者的检察官在不公开的侦查庭内,遇到狡赖或不知悔改的被告,有时就会不经意显露自己的心证,当庭动怒教训起被告,常惹得当事人到处投诉问案态度不佳。因此,检察官常会因为自己的“喜怒形于色”而吃足苦头。
我以前曾经侦办一件大学生涉嫌窃盗的案件,这个男孩骑了一部赃车,在回家的途中被警察拦检查获,被以窃盗罪移送
到地检署。他否认窃盗,辩称机车是一个叫“小黑”的人卖他的,他不知道是赃车,但却讲不出“小黑”的姓名年纪和住址,也没有这部机车的行车执照。通常这样的案子,即使被告否认犯罪,多半也是会被起诉窃盗罪或赃物罪,但这个被告是在学的学生,如果我起诉他,他可能会被学校退学、
被法院判刑,这样他一辈子大概就毁了。
我希望他能自白犯罪,以便对他职权不起诉,然而他似
乎无法接收到我想要给他自新机会的讯息,一直坚决地否认犯罪。第二次开庭时,我传了男孩的父亲来,他看来十
分焦虑及紧张,也想帮着孩子脱罪以保全孩子继续求学的机会。我挣扎着是否应该表露我的心证以换取被告的自白,以免被告一直僵持下去,而无法对他职权不起诉。后来我决定放弃过去几年自己好不容易锻炼出来的保持莫测高深心证的本领,向男孩及他的父亲公开了我的心证,表示依现有的证据,我会起诉被告窃盗罪,但是如果被告肯认罪的话,我愿意原谅他,用职权不起诉给他自新的机会;但假如他自认没有犯罪,可以去向法院争取判无罪的机会。
我看到男孩和他的父亲有些心动,但似乎有些犹豫这是否是检察官在套取被告自白的手法?万一自白了,检察
官却不履行承诺怎么办?男孩的父亲随后要求要单独和儿子谈谈,我同意让他们在庭外交谈5分钟。之后,他们二人再度入庭,男孩的父亲问我:“检察官,如果我儿子认罪了,你会告诉学校吗?”我回答:“我不会主动告知学校,结案通知也
只会寄到你家里,不会寄给学校。”然后男孩在父亲的示意下认罪了,我对他劝诫了一番,也鼓励他知错能改,不要再犯错。
隔天我就对他职权不起诉了,男孩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曾写信来道谢,并告诉我他很顺利地继续他的学业。
这个案子之后,我才发现维持侦查庭上“喜怒不形于色”的莫测高深姿态,在我和当事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高高的围墙。
我决定改变我的莫测高深,尝试让我的诉讼当事人多一点和我对话的可能性,也让侦查结果多一点可预测性。这样做了以后,我发现当事人似乎更能接受侦查结果,而侦查庭也人性了许多。
时至今日,缓起诉、量刑协商等制度纷纷引入,检察官、
法官心证的适度公开,已成为这些制度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过去几十年来,司法官们一直奉为圭臬的“喜怒不形于色”的“老僧人定”开庭铁则,逐渐动摇,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在法庭上公开讨论案件的可能发展和结果,已经是现代法庭(或侦查庭)常见的场景了。
P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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