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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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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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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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志刚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87564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6元

货号30433425

上书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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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目录
导论
    一、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法源构成
    二、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特殊性
    三、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四、小结
第一章  准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概述
  第一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客体
    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定义与分类
    二、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的法律属性
  第二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种类
    一、准不动产物权种类的确定
    二、海商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质权
    三、民用航空器之上能否成立留置权
    四、海商船舶留置权类型的确定
    五、海商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否属于物权
    六、小结
  第三节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概述
    一、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含义及其原因
    二、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三、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第二章  意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一节  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构成及其适用范围
    一、“合同生效加登记对抗”抑或“交付生效加登记对抗
    二、何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登记对抗主义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分析
    一、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与实践理性
    二、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对物权基本法理的冲击
    三、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法理构成
  第三节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一、未登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公示要件完备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
  第四节  准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一、准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二、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三、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四、结论
第三章  非意定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一节  因法律文书导致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解释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二、可导致物权变动的判决书
    三、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裁决书
    四、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调解书
    五、可导致物权变动的裁定书
  第二节  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一、因继承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二、因受遗赠取得准不动产物权
  第三节  因建造取得准不动产所有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新建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内容摘要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蕴藏甚多疑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汪志刚著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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