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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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朝阳
出版社中国政法
ISBN9787562050964
出版时间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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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28元
货号2707850
上书时间2024-10-15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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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张朝阳编著的《中国早期民法的建构》关注的是中国早期民法,以图从源头上解决民法有无之争,勾勒早期民法体系框架,诠释其独特品性。“早期”在本书中主要是指战国、秦汉时代。这是古代民法发展的结晶期,奠定了中国传统民法的基础。这一时代产生的民法规、概念、实践等对后世影响深远。“民法”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国家颁布的用以规范、调解个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规,主要涉及赔偿、债务、继承、分家等事宜。这些法规以界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无关公共秩序之维护。②具有“民事”特色的司法实践。即不采用抓捕、刑讯逼供等手段,不将责任人视做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国家以搞清楚是非曲直、保护个人利益为目标,对责任方并不施加刑罚。
作者简介
张朝阳,男,1975年生,祖籍河南孟津,长于陕西成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博士(2010年),现就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讲师。研究兴趣广泛,主攻法律史、社会史、简牍文书学,对思想史和文化遗产也有一定涉猎。主持国家社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和方法论
第三节 材料保存状况
钩沉篇
第一章 早期非刑事案例
第一节 从西周金文到楚简、秦简所反映的萌芽
第二节 汉代案件所见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本章结论 早期非刑事与刑事诉讼之区别
第二章 “狱”与“讼”的概念区分
第一节 学术界的争议
第二节 史汉和出土汉代官文书用例中的“狱”、“讼”
第三节 汉代审理机构上的狱、讼之别
第四节 军队系统的非刑事诉讼
本章结论
第三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上)
第一节 秦简所见债务和赔偿民法规
第二节 汉代“家庭财产法”的发现与研究
第三节 核心术语的辨析和界定
本章结论
第四章 早期成文民法规(下)
第一节 户的创立
第二节 继承制度
第三节 对女性和老人利益的关照
本章结论
第五章 民法规运用之例释
第一节 《风俗通义》中的两则故事
第二节 长沙东牌楼所出土东汉田地争讼
本章结论
解读篇
第六章 早期土地制度之新议
第一节 战国土地制度划时代的变革
第二节 秦汉土地制度之发展
本章结论
第七章 民法核心概念之“名分”、“直”、“民一私”
第一节 “名分”
第二节 “直”
第三节 “民一私”
本章结论
第八章 早期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动因
第一节 商品经济发展引发的纠纷
第二节 社会小家庭化
第三节 “个人有为”思想
本章结论
结论早期民法的历史意义
附录
一、新旧居延简所见汉代案件调查表
二、新见居延地区民事案件调查表
三、“讼”的用例
四、罗马法与汉法的不同心态比较
五、内省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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