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 88条—第204条)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图书 保证_可开发票_极速发货支持7天无理由
¥
55.4
7.0折
¥
79
全新
库存3件
作者朱晓喆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
ISBN9787301350959
出版时间2024-05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79元
货号32128079
上书时间2024-10-11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朱晓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曾获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第七届“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高院司法智库学会顾问、上海高院第四届特邀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政府首批立法专家库成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多次参与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立法建议工作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草建议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出版专著两部。
目录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代序)
第九章 诉讼时效
导言
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禁止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裁判】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禁止诉讼时效的约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导言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始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二条【终期的计算方法】
第二百零三条【终期的顺延与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规定的适用范围】
附录一 《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评注》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内容摘要
本书系对《民法典》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188条至第204条。本书在明确时效期间之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普遍意义的基础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对司法实践涉及时效期间适用的裁判进行类型化整理,抽取先例、形成典型,清楚地呈现每个条文实践适用的全貌;第二,考察每个条文的立法史,并适当进行横向的法律比较,厘清规范适用的全部要点,并对学理争议问题进行必要的展开、评释;第三,在借助法教义学方法澄清条文内涵的同时,发现并填补法律规范漏洞,完善我国时效制度规范体系。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