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哲学家的正确方式 普通图书/教材教辅/教材/职业培训教材/哲学心理宗教 [日]畠山创 四川文艺 978754114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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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哲学家的正确方式 普通图书/教材教辅/教材/职业培训教材/哲学心理宗教 [日]畠山创 四川文艺 978754114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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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日]畠山创

出版社四川文艺

ISBN9787541149719

出版时间2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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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9.8元

货号30630709

上书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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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作者:畠山创生于北海道。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政治哲学专业。代代木研究班伦理学、政治经济学名讲师。
他认为:“20世纪是呈现趣味的时代,21世纪则是创造趣味的时代。如果无趣的政治、教育能够改变,那么世界必然会去意盎然。”畠山创的授课通过卫星转播,惠及约1000所学校的学生。他以热情的表达和明晰的讲解直穿事物本质。
绘者:岩元辰郎1976年生,毕业于东京造形大学。自由插图画家。曾担任《逆转裁判》系列、《恋爱爆弹》等游戏,及《怪物弹珠》等动漫的人物设计师。\\\\\\\"

目录
\\\\\\\\\\\\\\\"01可以容许多大程度的贫富差距?——贫富不均就不公平吗 ?/ 001

02对剥夺生命的辩论——有没有允许决定生死的情况?/ 017

03少年法应该严厉化吗?——严厉的处罚是否具有社会意义?/ 035

04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性善论和性恶论的不同主张能说明什么?/ 055

05战争一定是坏事吗?——能允许战争吗?/ 069

06全球化和爱国心孰重孰轻?——世界、国家、自己,哪一个ZUI为重要?/ 085

07推动人类历史的动力是什么?——历史是人类创造还是另有其他动力?/ 103

08决定行动的是社会还是自己?——结构主义和存在主义,是20世纪最大的论争吗?/ 121

09ZUI大的幸福快乐是什么?——幸福的标准,是质的满足还是量的满足?/ 135

10自由真的必要吗?——是要自由,还是社会规制?/ 151

11人生来就知道“1+1=2”吗?——“经验”在先还是“理性”在先,是哲学史上的一大论题/ 163

12天堂般的世界存在吗?——世界是一元还是二元?/ 177

13“神”是否存在?——说一说无法言说的东西/ 193

14世界上存在真理吗?——能否超越怀疑主义?/ 209

15人为什么而活?——生活是什么?/ 225\\\\\\\\\\\\\\\"

内容摘要
\\\\\\\\\\\\\\\"哲学其实很简单。
告别枯燥冗长的文字,以二次元漫画人物模拟苏格拉底、伊壁鸠鲁、孔子、庄子、笛卡儿、康德、黑格尔、尼采、加缪……37位古今中外大哲学家的“哲学对话”!
关乎每个人的15个热点话题,地表醉潮大辩论;帮你轻松掌握超实用的165个哲学概念,学会像哲学家一样思考,用超好用的哲学“智辩”!\\\\\\\\\\\\\\\"

精彩内容
\\\\\\\\\\\\\\\"【少年法应该严厉化吗?】苏格拉底——这一章我们将探讨少年法的问题。近来,关于年轻人恶性犯罪的报道在电视和报纸上屡见不鲜。虽然相关数据显示,年轻人的犯罪率并没有升高,但此类话题却一再受到热议。对于如何抑制年轻人的犯罪趋势,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严化少年法,那么,严化做法是否妥当?我想先听听亚里士多德的意见。
亚里士多德——我赞成少年法的严化。公平分为分配公平和调节公平,分配公平即按照个人的能力或业绩给予相应的财产或名誉,与之相对,调节公平即通过刑罚或者损害赔偿来“调节”社会上的种种不公。
苏格拉底——原来如此。那么,你认为制裁或刑罚就是调节公平的实现方式?
亚里士多德——打个比方吧。我的意思就是对于偷盗两个苹果的人所用的刑罚,其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让他归还两个苹果,而是不考虑其年龄、人格,只根据其犯罪程度从重量刑。因此,即使是少年犯,也应该依据其犯罪轻重来给予相应的处罚。
边沁——我赞同亚里士多德先生的意见。人生被快乐和痛苦所支配,但如果人人只谋求一己快乐,那么就需要在统观整个社会实情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我觉得处罚是施加痛苦的方式,而社会对于个人处罚的严厉程度,应该超过个人对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
约翰·穆勒——边沁老师,我有话要说。我记得跟您学习的时候,您就只注意到外在的损益,因此在处罚或者法律审判方面您也仅仅是考虑了外在处罚吧?
边沁——穆勒,你说的大体上没错。外在处罚有什么不好吗?
约翰·穆勒——在我看来,内在制裁才是治本的关键。世间痛苦多种多样,人为没有完成自己的心愿而痛苦,也就是所谓的良心谴责,这才是最佳的处罚。比如,一个人向女朋友说了谎,那么,什么样的处罚对他才有效呢?我想绝不是罚款,而是思念着受伤的女友并自我感受到良心的谴责吧。
边沁——你可真固执呀,穆勒,首先,你认为任何人都会思念受伤的女友的想法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有人不思念怎么办,难道就不予处罚了吗?
苏格拉底——看起来这俨然是一场师徒对决。其实我们是回到了“无知之知”的层面上,实际上,我们还没有理解刑罚为何物的问题。那么,刑罚到底应该是什么呢?
亚里士多德——这个好回答。刑罚就是调节社会利害得失的原理嘛,刚才我已经在“调节公平”时说过人是社会动物,所以只能在社会中生存,因此用刑罚方法来调节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边沁——我大体上赞同此说。在我看来,人的幸福快乐可以量化。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进行快乐计算。如果要增加整个社会的幸福和满足感,即谋求作为社会总体意愿的幸福,依然需要运用维持社会秩序的刑罚措施。
约翰·穆勒——且慢。边沁老师和亚里士多德先生,你们的发言能否深入实质?边沁老师刚才提到“快乐可以计算”,那么喜欢喝酒而豪饮的快乐和读书求知的快乐能等同吗?您虽然教给了我功利主义的知识,但我认为应该将其完善为“质的功利主义”,举个玩笑的例子,“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满足的蠢人幸福”。
苏格拉底——嗯?是在表扬我吗?
约翰·穆勒——是的,苏格拉底先生。刚才我已经提到,良心谴责这种内在处罚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十分重要。换言之,刑罚就是要让罪犯反省自己的罪责,最终获得新生。
边沁——你的意思是想说,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罪犯能够新生?
约翰·穆勒——没错。对罪犯施加外在的痛苦并催发其恐惧心理用以防止其再犯罪的做法,并不是刑罚的完全要义。所以在罪犯重获新生这一问题上,请两位多做考量。
苏格拉底——看来,大家在使用必要的处罚手段方面立场一样,只不过亚里士多德和边沁两位先生看重刑罚,即施加痛苦进而催生心理恐惧的方式来抑制犯罪,而约翰·穆勒则侧重于如何让罪犯重获新生。
边沁——确实如此。
苏格拉底——这真是一个胶着的问题,一时间难以简单定论。这样吧,我们邀请一位参考人入场。这位年轻的参考人曾被送到过少年教养院,让我们来听听他的经历。
参考人——听着大家的讨论,我感到一阵酸楚,我在上初中时因多次盗窃被遣送到少年教养院。我生在单亲之家,家里除了我之外,就只有母亲和两个妹妹,母亲十分辛苦,她只能打一些零工维持一家生计。
苏格拉底——这就是单亲贫困家庭呀。
参考人——有一次母亲把一盒杯面分给我们三个孩子吃,但之后三天我们再也没吃到什么,加之自来水也停供了,我们只得用塑料瓶到公园接水回家饮用。
苏格拉底——然后你就想到了偷……参考人——后来母亲病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就到外面偷东西吃,再加上没钱上学校,周围也没有人能够让我诉苦,于是我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偷东西,最后偷盗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苏格拉底——那你现在做什么呢?
参考人——从少年教养院出来之后,就在现在这个汽车厂工作。面试期间,我讲述了自己之前的经历,幸运的是社长让我“先工作”。自此我终于挤进正式工行列。
苏格拉底——看来真是个诚实的孩子。那么你如何能够重获新生呢?
参考人——也许得益于社长等周围大人们对我的帮助吧。此外,我在少年教养院接受教养的时候,也倾听了故事,这些对我都大有裨益。我觉得人需要有博爱和慈悲之心,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苏格拉底——我明白了。好,我们回到刚才的话题。诸位再考虑考虑,青少年和成年人应该适用同等刑罚吗?
亚里士多德——当然应该同等适用。刚才那位参考人的经历固然值得同情,但遵守社会法律是生活在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我们不可能同情像参考人那样的每一个人,因为他们也不可能全都洗心革面。
边沁——言之有理,社会通常只能是多数人获取幸福。所谓量的功利主义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约翰·穆勒——那么重刑也一样吗?我觉得应该将成年人和青少年明确区分开来。因为青少年还没有依靠自己获取财富的能力,他们尚未接受完全教育,也正如参考人所说,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等社会因素或大人们的影响。
边沁——话虽如此……约翰·穆勒——所以要让青少年获得新生,就得首先充分考虑到他们的生活环境并给予他们新生的机会。如果将他们和成年人等同视之,那么就意味着他们会失去新生的机会。
边沁——不过,从犯罪轻重程度来说,两者并无区别吧?
苏格拉底——这样吧,我们也不妨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一下。关于少年法保护犯罪少年的问题受害人能否理解呢?
边沁——人在受痛苦和快乐支配这一点上是平等的。比如,被夺走了商品的店主就会陷入痛苦。不过我们这次讨论的问题略有不同,对于那种对社会造成巨大损害的问题,社会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约翰·穆勒——边沁老师,刚才您提到社会损害问题,但如果犯罪少年能改过自新,那么他就不会再行犯罪了,这难道不有利于社会吗?您难道没听到参考人的诉说吗?
边沁——但是,这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例子。我不否定当然存在“开除教籍”这种宗教式的处罚方法,但这并非万能之策。
约翰·穆勒——那么,您认为世间有万能之策吗?
边沁——有呀,那当然是法律啦。法律可以让“最多的人获取最大的幸福”,而法律的制裁也自然会给社会带来幸福。
约翰·穆勒——这并非是内在处罚。您的意思是,必须依靠法律这种外在措施?
边沁——是的。
孔子——让大家久候了。说到“法”,它原本是什么呢?在中国的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中有“法家”一派,韩非子和后来的李斯等人都是其中代表,对于他们来说“法”不单单是一种规则,同时还是“刑罚”,这就是“法治主义”。“法治主义”源于荀子的“性恶说”,他要求统治者借助“赏罚”或“刑罚”来统治国家,也就是所谓的“信赏必罚”吧。
边沁——原来如此,看来这似乎和我的主张不谋而合。
孔子——不过,我的意见和他们不同。我觉得要让一般人发挥“德”行,为政者首先必须克己修身,即“修己”。能够修己的为政者,便可感化万民,国家即可大治,这就是“修己治人”之法。因此,修身养德乃关键所在,必须放在首要位置,这就是所谓的“德治主义”。为政者如能审时度势实行德治,何虑万民不自觉效仿呢?
约翰·穆勒——德治主义和少年法有什么关系呢?
孔子——在责罚犯罪少年之前,首先应该责问他们的父母师长。世道之乱实乃秩序之乱,即“仁”之乱,少年教育有赖其父母,而其父母也有父母,如果这个家庭的“仁”乱了,天下和社会就会发生动乱,所以首先得在家庭中树立“仁”的思想方针,然后推及天下。
苏格拉底——那么,德治主义和为政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孔子——为了将“仁”推而广之,为政者就要对普通民众进行道德感化。为政者本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安定密不可分,现在他们是否做到了呢?当人们看到为政者“修己”以躬行德政时,他们就会为之感动,然后就会自觉地以德律己。比如,在公司部下学习上司的风格;在周围小辈模仿长辈的行为;在学校学生以老师为榜样;在家里孩子受父母的影响,如此等等。如果居上位者无德,则无法育下,也就不会出现健全的以“仁”为核心的上下秩序。所以绝不能只单纯地责罚犯了过错的少年,这样做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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