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规制与裁量理/鹏城法学前沿系列 普通图书/法律 周卫 厦门大学出版社 978756155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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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裁量理/鹏城法学前沿系列 普通图书/法律 周卫 厦门大学出版社 9787561557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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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卫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57341

出版时间2015-11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3431982

上书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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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周卫,女,湖南汨罗人,1971年生,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长期从事法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工作,专业领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目录
导论
    一、关于“规制”与“裁量”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三、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四、本书的论证结构
第一章  环境规制过程中的自主型裁量——以淮河治污为例
  第一节  “淮河治污”:基本情况与问题
    一、淮河治污的概况
    二、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背景
    一、“淮河治污”中被忽略的复杂性背景
    二、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
  第三节  复杂情境中的环境行政裁量
    一、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规制模式的发展
    二、复杂情境下环境行政裁量的必要性
    三、复杂情境下环境行政裁量面临的问题
  第四节  我国自主型环境行政裁量模式的生成——以淮河治污
    为例
    一、自主型裁量和参与型裁量的区分
    二、淮河治污中自主型环境行政裁量模式的生成
    三、自主型裁量模式下淮河治污的困境
    四、公众参与环境行政裁量的必要性和局限性
    五、《“十一五”规划》以来淮河治污过程中参与要素的渐变
第二章  自主型裁量模式下的利益衡量困境
  第一节  环境风险规制的普遍难题
    一、哪些风险应受到法律规制
    二、环境风险规制的过程实为规制机构界定环境利益的过程
    三、环境行政裁量中利益界定的理性阻碍
    四、环境行政裁量中利益界定的信息阻碍
  第二节  环境行政裁量过程中环境风险由谁识别
    一、两起“NIMBY”事例中专家一外行公众冲突的处理
    二、专家和外行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差异分析
    三、为何我国PX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难以完成艾伯塔省式
    协商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范式选择
    一、环境风险规制过程中利益衡量的两种范式
    二、利益衡量的理性一工具范式
    三、利益衡量的协商一建构范式
    四、两种范式的互补趋势与参与型裁量模式的促进
  第四节  理性一工具范式的发展与质疑——以美国为例
    一、美国环境规制的反思与成本收益分析的滥觞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在美国环境规制中的作用
    三、成本一收益分析在环境规制中引起的争议
    四、从成本一收益衡量走向风险衡量
    五、理性一工具范式的强与弱
第三章  环境优先的幻象
  第一节  环境行政裁量中的利益评价标准
    一、关于利益评价标准的争议
    二、环境行政裁量中利益评价标准的相对排序
    三、异质利益评价中的价值选择
    四、关于绝对标准的质疑
    五、弹性利益评价标准的选择
  第二节  美国环境法实践中的优先利益确认
    一、温特案与问题的提出
    二、是否存在明显优先的利益
    三、优先利益的保护是否必然牺牲另一种利益
    四、利益衡量与法律发展
    五、温特案的启示
  第三节  反思我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保护优先原则
    一、认识保护优先原则的多面性
    二、保护优先原则应为协调发展理念所制约
    三、保护优先原则的适用限制
第四章  参与型裁量模式下的利益衡量
  第一节  参与型环境行政裁量的生成
    一、参与型环境行政裁量模式缘何必要
    二、“传送带模式”的式微
    三、利益代表模式的兴起及其利弊
    四、借鉴利益代表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为何以利益衡量原则约束环境行政裁量权
    一、我国环境行政过程已经初露利益衡量端倪
    二、为何须在环境行政裁量的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利益衡量原则的合法性基础
    四、利益衡量原则的定位及表述
    五、违反利益衡量原则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节  参与型裁量中的利益衡量目的
    一、利益衡量目的问题的提出和推进
    二、“最优化”标准下的平衡观及其质疑
    三、利益衡量的妥当性目标
  第四节  利益衡量的司法控制——以美国实践为例
    一、司法控制为主型的美国传统立法例
    二、美国对环境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的变迁
    三、美国法院对于环境行政裁量中成本考量的态度变迁
    四、美国法院的“强尊重”趋势评价
  第五节  利益衡量的行政约束
    一、以行政立法约束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二、环境行政裁量、利益衡量与环境行政立法的互动
    三、环境行政立法约束与裁量权的涨落
  第六节  利益衡量原则在我国如何适用
    一、我国适用利益衡量原则的程序保障
    二、我国适用利益衡量原则的实体保障
    三、我国适用利益衡量原则的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环境规制是一种政府直接干预手段。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各国普遍用它来克服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类的“市场不灵”。但如同市场在不正当竞争、公共品和外部性等问题上先天不足一样,政府干预也有先天不足。其中之一就是政府及其官员的个人理性计算可能妨碍政府及其官员勤勉履行干预的职责。这种情况被经济学家称为“政府不灵”。周卫博士的这部著作《环境规制与裁量理性/鹏城法学前沿系列》从环境规制中行政机关的“利益裁量”(即利益衡量)的角度探讨了环境规制中的政府不灵及其制度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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