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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邮】 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 【正版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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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3.7折 39.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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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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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义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65915

出版时间2015-09

装帧其他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9787509365915

上书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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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笔者张义将《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内容分为三编:第一编为法律适用,该编以《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纲,结合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条文中所涉及的争议点,对全国各个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做出的典型裁判或所表达的典型审判观点进行对比,然后结合相关规定,对该争议点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做出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或者至少为该争议的处理提供较为详实的法律或理论依据。 第二编为警示借鉴,本编收录了笔者所看到的、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从业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警示和借鉴作用的部分案例。案例内容集中在企业管理漏洞方面,笔者根据判决书内容全部进行重新总结和编写,使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单位了解风险可能发生的阶段及时间以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方便法律从业者作为培训案例使用。第三编为附录,主要是对所搜集整理的2014年做出终审判决的千余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件数量、案件领域分布,以及各个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点、各个争议点的出现频率等做出描述或说明,以便读者对2014年度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一个全局性的认识。

作者简介
张义,执业律师。2006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北京从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工作,先后为数家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设工程、不动产销售、物业管理和运营等方面,尤其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接触和处理了大量的重大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目录
上篇 法律实务
  第一章 合同无效
   一、哪些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进行招标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三、完成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后未将合同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四、阴阳合同效力问题辨析
  第二章 无效合同付款
   一、承包人是否可以请求不按合同约定而按实际情况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润是否应当支持?
  第三章 转包分包
   一、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二、何为“主体结构”
   三、如何确定是否收缴违法所得?
  第四章 合同解除
   一、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何时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解除后是否仍可留存质保金?
   四、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第五章 工程质量
   一、工程修复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是否可以通过鉴定确定金额并要求承包人支付?
  第六章 擅自使用工程
   一、如何认定“擅自使用”?
   二、发包人在擅自使用工程前已经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本款不适用。
   三、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承包人就擅自使用部分是否承担保修义务?
  第七章 工 期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顺延相应的工期?
   二、竣工验收单(或类似文件)记载的验收合格时间与实际验收合格时间不一致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三、如何认定工程逾期范围和逾期天数?
  第八章 有效合同结算
   一、双方已就结算达成一致,在诉讼中又进行鉴定的,如何确定结算金额?
   二、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鉴定?
  第九章 欠付工程款
   一、合同就欠付工程款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是否可以同时支持?
   二、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是否可以请求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
   三、要求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四、发包人是否可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第十章 付款时间
   一、当事人仅约定双方完成结算后一定期间内付款的,是否属于付款时间约定不明?
   二、分包合同约定以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是否有效?
  第十一章 工程量
   一、承包人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是否应就不符合设计文件的工程付款?
  第十二章 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一、合同未约定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二、无效合同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章  阴阳合同结算
   一、本条适用范围是否包括非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备案合同无效的,是否适用本条规定?
   三、何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四、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双方依据另行签订的合同完成结算的,结算是否有效?
  第十四章  主 体
   一、因多份合同产生的纠纷可否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
   二、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并同时起诉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尚未完成结算的,是否可以直接判令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挂靠人是否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四、没有合同依据,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五、是否可以判令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章 保 修
   一、各部分工程质保期不同,合同对质保金返还期限及金额未做区分的,如何处理?
   二、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质保金后再向分包人支付质保金是否有效?
   三、尚未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第十六章 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何时起算?
   二、承包人是否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
  第十七章 违约金调整
   一、当事人未要求调整违约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调整?
   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第十八章 诉讼时效
   一、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在结算前是否起算?
   二、哪些社会组织有权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签收催款函等类似文件是否构成同意履行?
中篇 风险防范
   一、没有委托付款手续,工程款付了也白付
   二、招标工作不细致,价差损失自己担
   三、重要事项不作回复,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不按约定期限提出索赔,法院认定丧失索赔权利
   五、甲供材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亦应承担责任
   六、胁迫发包人增加价款,法院判决承包人返还
   七、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约定赔偿限额无效
   八、股东未经授权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下篇 纠纷情况统计分析
   一、领域划分
   二、标的额区间
   三、审理期限
   四、本诉及反诉支持情况
   五、终审改判情况
   六、争议点分布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内容摘要
 笔者张义编写的《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聚焦于三个问题:第一,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主要争议点在哪里?第二。针对各种类型的纠纷。全国数百个法院在适用法律、认定证据、做出裁判方面有何差异?第三,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详细规定的争议点,各个法院如何裁判?帮助您全面了解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状况,帮助您更加深入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现有的法规政策。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参考,为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各从业主体在开发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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