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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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45 2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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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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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静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06840

出版时间2010-05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27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28元

上书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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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研究
定价:28元
作者:徐静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5-01
ISBN:9787511806840
字数:266000
页码:327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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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内容提要
本书作者主要借助民初的律令典章、司法判解、典型案例、民事习惯、统计资料、学术评论等材料,综合应用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史论结合及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大理院判解为核心,同时结合当时的法律文本,循着“制度—→司法判解—→生活实践—→司法实践”的路径进行考察分析,并着重研究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民初女性在婚姻、继承中的权利变化;妾的权利变化;女性权利的行使及实现。
目录
导 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的回顾 三、研究方法与材料的应用章 民初有关女性权利的民事法源概述 节 《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修订背景  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有关女性权利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民事习惯 第三节 条理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条理的含义  二、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大清民律草案》  三、条理的表现形式之二:大理院司法判解第二章 婚姻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节 婚约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一、婚约定立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二、“许嫁女悔婚再许”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三、孀妇改嫁权利的变化  四、婚约解除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第二节 夫妻关系判解中妻权利的变化  一、妻人身权的变化  二、妻财产权的变化 第三节 离婚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一、传统离婚法中女性的地位  二、民初女性离婚理由的变化  三、女性离婚权变化的不同视角分析 小结:由客体而主体: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第三章 继承司法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 节 寡妇立嗣权的变化  一、寡妇立嗣的源起及其权利化  二、寡妇立嗣专权的强化与保护 第二节 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一、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二、寡妇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小结:由义务而权利:继承判解中女性权利的变化第四章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节 妾之身份的变化  一、妾之身份的界定  二、妾之身份的变化:扶正为妻 第二节 司法判解中妾之权利的变化  一、妾的财产权  二、妾的养赡权  三、妾在亲子关系中的权利  四、妾在立嗣中的权利  五、妾对“家长”遗产的权利  六、妾与家长关系解除时的权利 小结:由身份而契约:民初妾之权利的变化第五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实证分析——以统计数据为基础 节 女性权利行使的实证考察——以离婚为例  一、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分析  二、女性主动提起离婚的理由分析 第二节 女性权利的司法实现考察——以继承为例  一、寡妇立嗣权的司法实现考察  二、女儿财产继承权的司法实现考察第六章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基本轨迹:“变”“守”权衡、曲折演进 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主导性因素  一、社会变革:女性权利变化的根源  二、法律近代化:女性权利变化的路径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特点  一、立法层面:曲折进退、反复未竞  二、司法层面:“变”“守”权衡、演进缓慢 第三节 民初女性权利变化的制度影响  一、对随后民事立法的影响  二、对法院初期司法实践的影响结论参考书目后记
作者介绍
徐静莉,1969年生,山西保德人。1992年毕业于山西夫学法律系;2000年获山西大学法学硕上学位;200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律史学博士学位。自本科毕业以来,一直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先后主持省、部级研究项目两项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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