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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白驹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20155182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138元
货号27947484
上书时间2024-12-28
前 言
2003年初,经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提名、推荐、协商、审议程序,我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2003~2007)全国委员会委员。之后,又连续担任第十一届(2008~2012)和第十二届(2013~2017)全国政协委员。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委员职责的主要方式有参加政协会议、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运用政协提案等形式反映意见和向国家有关工作提出建议等。其中,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是政协委员重视的一项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我任职的十五年,正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取得很大成就的一个时期。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加强,一系列重要法律得以制定或者修正。我从一个全国政协委员的角度或者身份,观察和在某种意义上参与了这一进程。十五年中,围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以及一些法规的制定、修正和实施,我个人一共提出42项全国政协提案。......
刘白驹委员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以所研究专业领域为基础,参照社会发展需要,参政议政。本书以刘委员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的 40 项个人提案和有关部门的复函为线索,重点从刑事立法、精神卫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 三个方面,记录我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正历程;在此基础上,以主要篇幅评析诸多热 点、难点问题,并且探讨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刘白驹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经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著有《非自愿住院的规制:精神卫生法与刑法》(2015年,独著),《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2006年版,独著),《精神障碍与犯罪》(2000年,独著),《社会科学领域的著作权问题》(1996年,主编主撰)等专著,以及《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处理恐吓行为的立法建议》、《精神障碍的跨文化研究》、《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吸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国古代精神病人管理制度的发展》、《私人书信的著作权问题》、《关于“整理”》《社会科学领域的剽窃认定及其防治》等论文。
章 强奸和猥亵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
节 强奸罪法定范围的扩张趋势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法律上的同性性侵犯
第三节 关于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的建议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九)》对同性性侵犯的定位
第五节 《刑法》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规定的改革走向
第二章 “嫖宿幼女罪”的废除
节 奸淫幼女以强奸论的渊流
第二节 “嫖宿幼女罪”的设立与争议
第三节 关于“嫖宿幼女”应按强奸罪论处的建议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九)》的抉择
第五节 废除“嫖宿幼女罪”之后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 犯罪防治机制的创新
节 利用现代化设备侵犯他人隐私行为的刑事治理
第二节 调整“传播性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第三节 完善惩治传播犯罪的法律对策
第四节 加大对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第五节 加强打击收买被的犯罪
第六节 虐待非亲属儿童和被照护人的刑事制裁
第七节 增设“非法组织胎儿性别鉴定罪”的建议
第八节 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第四章 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节 制定《看守所法》,调整看守所管理体制
第二节 罪犯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严格限定“被害人谅解制度”的适用
第四节 制定刑事执行法典的建议
第五节 触刑未成年人处遇制度的重构与司法化
第五章 精神病犯罪人的强制医疗
节 对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应一律强制医疗
第二节 完善《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问题的规定
第三节 精神病犯罪人强制医疗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
第四节 制定《强制医疗管理条例》的建议
第六章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权
第二节 精神病患者的选举权
第三节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保障
第四节 精神卫生法上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模式
第五节 应当废止卫生部关于“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的规定
第六节 《精神卫生法》非自愿住院条款建议稿
第七节 救护性非自愿住院治疗制度的构建
第八节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第九节 精神障碍鉴定的整合与立法
第十节 完善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制度
第十一节 《精神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第七章 治安管理与社会治理
节 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节 全国人大应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第三节 制定《性病防治法》的建议
第四节 坚持自由婚检制度,重点加强孕后、分娩保健工作
第五节 “性保健用品”及其市场的管理
第六节 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立法
第七节 《劳动法》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防治性骚扰的责任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刘白驹委员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以所研究专业领域为基础,参照社会发展需要,参政议政。本书以刘委员担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的 40 项个人提案和有关部门的复函为线索,重点从刑事立法、精神卫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 三个方面,记录我国一些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正历程;在此基础上,以主要篇幅评析诸多热 点、难点问题,并且探讨有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新的立法建议。
刘白驹 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曾经长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工作。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著有《非自愿住院的规制:精神卫生法与刑法》(2015年,独著),《性犯罪:精神病理与控制》(2006年版,独著),《精神障碍与犯罪》(2000年,独著),《社会科学领域的著作权问题》(1996年,主编主撰)等专著,以及《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关于处理恐吓行为的立法建议》、《精神障碍的跨文化研究》、《毒品所致精神障碍与犯罪》、《吸毒者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国古代精神病人管理制度的发展》、《私人书信的著作权问题》、《关于“整理”》《社会科学领域的剽窃认定及其防治》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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