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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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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晓秋 付源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8170

出版时间2019-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9元

货号27858544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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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教材是在建立和完善“全人教育 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背景下编写的。税法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近几年,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深入进行,我国对主要税种不断进行改革,比如“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资源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对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的计算缴纳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深刻、及时、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

商品简介

本教材是在建立和完善“全人教育 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背景下编写的。税法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近几年,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深入进行,我国对主要税种不断进行改革,比如“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资源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对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的计算缴纳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深刻、及时、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

作者简介
王晓秋,成都文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曾参加多项升级、校级课题研究,主编《成本会计理论与模型实训》等教材,并参与了多部教材的编写工作。

目录
章税法认知
节税法概述 
第二节税法原则 
第三节税法要素 
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二章增值税法 
节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及征税范围 
第三节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第四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简易计税及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进口货物征税 
第七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八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九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章消费税法 
节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三节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第四节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六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四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节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教育费附加 

第五章关税法 
节关税概述 
第二节关税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关税减免规定 
第五节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节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 
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资源税法与土地税法 
节资源税法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 
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财产税法 
节房产税法 
第二节车船税法 
第三节契税法 

第十章行为目的税法 
节印花税 
第二节车辆购置税法 
第三节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一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本教材是在建立和完善“全人教育 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背景下编写的。税法是财经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近几年,随着结构性减税的深入进行,我国对主要税种不断进行改革,比如“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资源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等,对诸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的计算缴纳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学生深刻、及时、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税法的基本理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

主编推荐
王晓秋,成都文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曾参加多项升级、校级课题研究,主编《成本会计理论与模型实训》等教材,并参与了多部教材的编写工作。

精彩内容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的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具体来讲,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制定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在我国,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由其授权的国务院及其部门;二是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在我国,分别是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不与税收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仅在本地区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性税收法规。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即有关税收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主要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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