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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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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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世伦 叶传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6312

出版时间2018-12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9.8元

货号26909737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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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著作文本为线索,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分析法学问题,创立、发展和深化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思想历程,简要归纳他们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领域的的主要理论贡献。下编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哲学理论所重点关注和深刻论述的四大问题,即法的本质、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权利与人权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近现代法哲学核心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深刻揭示了法与生产关系、社会阶级、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法的统治功能及发展规律,为科学认识法律现象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和根本遵循。

作者简介
吕世伦,193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首任所长(1984-1988年)、研究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创建人之一,任副会长;北京市优秀教师;2015年度“李步云法学奖”获得者。长期致力于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叶传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人权法学、立法学。

目录
绪论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脉络

上编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进程
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创立(1835—1848年)
节基于新理性主义的法律批判(1835—1842年)
第二节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过渡(1842年下半年—1844年年初)
第三节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形成(1844年年初—1846年)
第四节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公开宣告(1846年—1848年)
第二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发展(1848—1871年)
节1848年德国革命中的民主法制问题
第二节总结1848年法国革命,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第三节国际时期:在同改良主义和机会主义斗争中论权利义务
第四节《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法律思想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深化(1871—1883年)
节巴黎公社的民主与法制:《法兰西内战》
第二节批判蒲鲁东主义和巴枯宁主义的法律观
第三节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和法:《哥达纲领批判》
第四节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批判杜林的法律观:《反杜林论》
第四章 恩格斯晚年对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发展(1883—1895年)
节对国家和法的起源的科学分析:《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第二节批判唯心主义法哲学:《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第三节批判门格尔的法哲学:《法学家的社会主义》
第四节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第五节阐发法的相对独立性理论:晚年通信

下编 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思想的主题
第五章 法的本质论
节法的本质理论的形成过程
第二节经济关系与法
第三节法的本质与法的职能
第四节阶级斗争、民主与法制
第六章 法的历史发展论
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进程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的创建
第七章 法的价值论
节法与正义
第二节法与自由
第三节法与平等
第八章 法与人权论
节人权的本质
第二节人民的权利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与人权

内容摘要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著作文本为线索,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分析法学问题,创立、发展和深化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思想历程,简要归纳他们在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领域的的主要理论贡献。下编阐释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哲学理论所重点关注和深刻论述的四大问题,即法的本质、法的历史发展、法的价值、权利与人权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近现代法哲学核心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深刻揭示了法与生产关系、社会阶级、国家之间的内在联系,法的统治功能及发展规律,为科学认识法律现象提供了方法论指引和根本遵循。

主编推荐
吕世伦,193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兼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首任所长(1984-1988年)、研究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创建人之一,任副会长;北京市优秀教师;2015年度“李步云法学奖”获得者。长期致力于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叶传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哲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人权法学、立法学。

精彩内容
绪论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脉络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人。马克思主义实现了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深刻革命,也实现了法学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精髓在于它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和理论来观察、分析国家、法律问题。因而,在本书中,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是相通的。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回到马克思恩格斯一系列的经典著作之中,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法学思想发展脉络中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在发展逻辑及其核心要义。  
一、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方法论   
提炼和概括马克思主义法学或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思想,必须仔细探寻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发展的脉络,必须依循正确的方法,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原则。以正确的方法论原则来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既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又能达到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律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深入透彻理  解。这里就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问题,提出几点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一)扎实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或法哲学,首先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入手,从他们的经典著作入手,在研读文本上下功夫。仔细、全面地研读文本,才能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创造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思想历程,从中探寻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内在逻辑。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写作了大量的著作,这些著作时间跨度长、研究领域跨度大,涉及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众多学科。其法学论述也散落于各个著述之中。要从中提炼和整理出体系化的法学思想,基本的功夫就是,要研读大量经典文本,逐步凝练其法学思想。但深入理解其思想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文本本身,而是要将眼光延展到社会实践之中。  
 (二)联系19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发展进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显然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之下产生的,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要理解其基本原理,首先就要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点,考察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科学的、文化的等各个领域,尤其是要考察国家和法律领域中的丰富实践和时代风貌。马克思主义法学,既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那个时代重大社会法律课题的理论回应,又是对那个时代法律发展走向的理论指引。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既产生于时代,又超越那个时代,作为对人类法律本质及发展规律的独特解释,深刻地影响到此后人类法律发展的整个进程。应当看到,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而且只有结合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才能不断发展。与无产阶级斗争的进程相联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观点是从总结和概括斗争的新经验中得来的。同时,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之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的每一重大事件,特别是1848年革命、国际工人协会(国际)的建立、巴黎公社、德国党的合并、第二国  际的建立、德国党的爱尔福特代表大会等,都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发展的重要契机。   (三)联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在文明社会法学史上实现一场伟大的革命,同他们对整个自然、思维和社会领域的科学认识是息息相关的。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理论基础。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法学才正确地解答了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以及法的本质、作用等这些以往法律思想家们所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一切旧法学之间的根本分界线。离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离开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无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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