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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读:婚姻法及配套规定E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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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吉喆,吕芳,武超 编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7637

出版时间2017-09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5180092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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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1. 全面权威的观点集成 重点解读的常用法条

  条文释义的核心观点来源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民法院对各个法条权威的解释,保证了条文释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重点法条及生活中涉及问题较多的法条结合*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通过案例解析生动阐释了常见实践问题的处理。

  2. 典型新颖的案例解答

  法条下的案例均来源于权威部门公布的真实案例,而且多为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评析简洁明了,直指法律适用要点,使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学法、用法。

  3. 全面重点的配套规定

  条文的配套规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性,便于读者一目了然找到相关配套规定。

  4. 文书范本一扫即得 线上线下有效连接

  每册书的主体法条和附录中所有的法条读者可通过扫描书中的二维码获得准确完整的电子文本,实现了纸质图书与电子文本的有效连接。



作者简介

  郑吉喆,男, 1984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汉堡大学欧洲法硕士,现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侵权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前沿》《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北京日报》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卫生人才》杂志卫生与法栏目专栏撰稿人。


  吕芳,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会副秘书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研究人员。先后在《法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法律方法》《民间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等省部级课题6项。



目录

章总则
条【本法地位】
第二条【婚姻制度与原则】
第三条【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案例导读】1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一方在判决前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藕某某重婚罪案
【案例导读】2父母因不同意结婚而拒不提供子女户口本的,构成干涉婚姻自由行为——贾某某与席某某、贾某甲婚姻自主权纠纷案
【案例导读】3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请求返还——郭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刘某甲与唐某甲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第四条【家庭关系】
【案例导读】1夫妻间忠诚协议应根据协议内容综合判断其效力——张甲与仇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后生育他人子女,致使夫妻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陪同生育、抚育子女构成对婚姻忠实义务的违反——刘女与刘男离婚纠纷案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自愿】
第六条【法定婚龄】
第七条【禁止结婚】
第八条【结婚登记】
【案例导读】1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龙某诉田某解除同居关系案
【案例导读】2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卢某甲、卢某乙与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导读】3非婚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杨某某与尹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案例导读】4当事人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涉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任某和赵某同居关系纠纷案
第九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十条【婚姻无效】
【案例导读】1对于重婚行为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论申请无效时重婚情形是否已经消除,均应认定重婚行为无效——胡某诉邱某重婚婚姻无效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婚姻无效——蒲某某诉罗某某婚姻无效案
【案例导读】3婚前患有精神疾病,但已基本稳定,具备结婚意识能力的,婚姻效力并不因婚后病情复发导致无效——白某诉裴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案例导读】4结婚时不足法定婚龄,但起诉时已够婚龄的,其婚姻不再按无效婚姻处理——唐某与许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案
【案例导读】5离婚诉讼中,婚姻登记中存在瑕疵,不能因此认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邹某与倪某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6认为结婚登记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而主张婚姻无效的,不成立——龙某与李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第十一条【可撤销婚姻】
【案例导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肖某与商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案例导读】主张婚姻无效的主体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罗某甲诉罗某乙、曹某婚姻无效纠纷案
第三章家 庭 关 系
第十三条【夫妻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的自由】
【案例导读】限制一方生活自由的婚内协议及违约内容无效——矣某诉张某离婚案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义务】
【案例导读】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而进行的流产行为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张某与舒某离婚纠纷案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导读】1婚礼上收的份子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韩某与周某、谢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一方大量取用共同存款,又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另一方有权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薛某与陈某共有纠纷案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案例导读】1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陈某某诉薛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2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售后重新购房并登记在出售方名下,仍为个人财产——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3订婚时获赠的金银首饰,离婚时如何分割——陈某与黄某某离婚案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案例导读】1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一方或双方应就“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承担举证责任——周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
【案例导读】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刘某诉燕某扶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未构成扶养关系,一方因侵权行为去世后,另一方在侵权诉讼中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得到支持——吴某等诉黄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案例导读】1与对方有共同生育意愿的精源提供者对人类辅助生殖所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王某与周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孙甲诉皮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3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因为经济条件不同,可以承担不同的赡养金额,以没有工作抗辩赡养费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刘某甲与刘某乙、刘某丙赡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4父母分居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及不支付抚养费违约金,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违约金不应支持——博某甲诉博某乙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5子女签订的分别赡养父母协议无效——陈某与姜某甲、姜某乙、姜某丙赡养纠纷案
【案例导读】6父母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尽精神赡养义务,法院应予支持——司某与关某赡养纠纷案
第二十二条【子女的姓氏】
【案例导读】孩子可否既不随父亲的姓氏,也不随母亲的姓氏?——“北雁云依”诉燕山派出所公安户口行政登记案
第二十三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案例导读】父母作为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程某与李某、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
第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案例导读】继子女获得继承权的条件是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尽到赡养义务——孙某、李某甲、李某乙与庞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
【案例导读】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张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2一方提供必要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具有亲子关系——苏某甲诉李某子女抚养纠纷案
【案例导读】3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陈某甲与刘某抚养费纠纷案
第二十六条【收养关系】
【案例导读】1《收养法》实行后未登记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导读】2事实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受法律承认——王某诉林某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导读】3因遗弃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应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甲与王乙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案例导读】1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继承权——毛某甲、蒋某甲与阳某甲、阳某乙继承纠纷案
【案例导读】2成年继子女对抚养其的继父母具有赡养义务——邵某与肖某甲、肖某乙赡养纠纷案
第二十八条【(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二十九条【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第三十条【尊重父母婚姻】
【案例导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再婚,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王某甲与王某乙、楼某赡养纠纷案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的程序】
【案例导读】1离婚时一方当事人不到场的,不能证明离婚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登记离婚的应被确认行为违法——何某与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第三人叶某民政行政登记纠纷案
【案例导读】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甲与王某乙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例导读】3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期限为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次日起1年——郭某诉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的程序、准予离婚的情形】
【案例导读】1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刘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2哪些证据对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要作用——李某诉马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3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该受理并作出判决——耿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4离婚未成时,已履行分割财产协议的离婚协议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莫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三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案例导读】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某诉何某离婚纠纷案
第三十五条【复婚】
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案例导读】1离婚后,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崔某诉杜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
【案例导读】2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考量因素——张某诉陈某离婚案
【案例导读】3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身份,但未成年签订的重大民事合同经与其共同生活一方父母同意后即可生效——吴某某与凌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案例导读】1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离婚协议或判决原定抚养数额的合理要求——甘乙诉甘甲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导读】2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一方要求降低抚养费的审查标准——何甲诉何乙抚养费纠纷案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案例导读】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受侵害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张某与高某探视权纠纷案
【案例导读】2代孕母亲对代孕的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姚某与覃某探视权纠纷案
【案例导读】3中止探望权的诉请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否则不予支持——封某乙与胡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例导读】4“隔代探望权”的确认——徐某甲、李某与倪某甲探望权纠纷案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案例导读】1离婚诉讼,要谨防对方隐匿财产——原告吕某诉被告许某离婚案
【案例导读】2同居期间的财产离婚时能否推定为共有——蒋某与蔡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3婚前个人所有房屋婚后收益认定及处理——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4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股票,后续产生收益如何分割——收益吴某与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第四十条【补偿】
【案例导读】适用补偿条款的前提条件: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确认——罗某某诉周某甲离婚纠纷案
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导读】1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的处理——郭某与王某、第三人马某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
【案例导读】2夫妻一方对外提供的无偿保证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周某、吴某与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导读】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应为个人债务——何某与李某、宁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导读】4离婚协议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周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
【案例导读】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孙某某与谢某某离婚纠纷案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家庭暴力与虐待的救助措施】
第四十四条【遗弃家庭成员的救助措施】
【案例导读】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杨某甲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第四十五条【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构成犯罪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导读】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徐某诉崔某离婚案
【案例导读】2离婚诉讼中,单凭对方与他人开房行为不足以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无法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过于亲密的行为,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王某甲与高某甲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4婚姻和同居关系中,只要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殴打行为,不论次数和时间即构成家庭暴力——李某甲与李某乙离婚纠纷案
【案例导读】5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柳某诉曹某损害赔偿案
【案例导读】6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夫妻中有过错一方,不能是夫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谢某与魏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导读】7当事人仅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方某与楚某离婚纠纷案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的处理】
【案例导读】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而进行提款又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应当被认定为转移、隐匿财产——梅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的准用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6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1979年11月2日)
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1986年3月21日)
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1985年2月16日)
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2003年11月1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1986年8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一)》的通知(2005年3月4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沪高法民一〔2004〕25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的通知(2001年6月7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年6月7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11月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9日)



内容摘要

  1. 全面权威的观点集成 重点解读的常用法条


  条文释义的核心观点来源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民法院对各个法条权威的解释,保证了条文释义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重点法条及生活中涉及问题较多的法条结合*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通过案例解析生动阐释了常见实践问题的处理。


  2. 典型新颖的案例解答


  法条下的案例均来源于权威部门公布的真实案例,而且多为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案例的评析简洁明了,直指法律适用要点,使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学法、用法。


  3. 全面重点的配套规定


  条文的配套规定力求全面,但又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性,便于读者一目了然找到相关配套规定。


  4. 文书范本一扫即得 线上线下有效连接


  每册书的主体法条和附录中所有的法条读者可通过扫描书中的二维码获得准确完整的电子文本,实现了纸质图书与电子文本的有效连接。



主编推荐

  郑吉喆,男, 1984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汉堡大学欧洲法硕士,现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侵权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审判前沿》《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北京日报》等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卫生人才》杂志卫生与法栏目专栏撰稿人。

  吕芳,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会副秘书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师范大学基地研究人员。先后在《法学论坛》《山东社会科学》《法律方法》《民间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等省部级课题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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