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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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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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373

出版时间2017-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3元

货号25076407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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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前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曹士兵



导语摘要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一)未成年人人身损害


  1未成年人私自找老师联系实习单位,在实习中受伤的责任由谁承担


  ——王某某诉富拉尔基农业机械化学校等健康权案


  2小学生在学校伤害他人的赔偿责任的分担


  ——姚某某诉邓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校园伤害侵权的归责原则


  ——马某鹏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中学等健康权案


  4监护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认定


  ——陈某诉田某富等健康权案


  (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


  5未经同意进入景区后在未设置警示标识的泄洪口发生意外事故,景区经营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肖某某诉秦皇岛安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新建村村民委员会健康权、身体权案


  6公共场所管理人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


  ——许某某等诉北京铁路局北京西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7公交公司如何尽安全保障义务


  ——孙某某诉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案


  8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王某军等诉李某某生命权案


  9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祁某某诉北京妫川华奕酒店有限公司、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10如何认定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是否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


  ——何某萍等诉南方日报社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11水电站对自己的泄水行为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罗某宽等诉云南滇能牛栏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案


  12健身事故责任比例负担问题


  ——赵某某诉北京英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方庄健身俱乐部、北京华奥健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13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认定


  ——韦某达、卢某某等诉韦某扬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案


  14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划分问题


  ——郭某某诉邵某、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15超市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限定


  ——王某某诉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


  16酒后摔伤,顾客与饭店孰之过?


  ——刘某某诉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三)同饮、同游者义务


  17共同饮酒者、KTV经营者应否为醉酒者死亡“买单”


  ——聂某等诉莫某朝等生命权案


  18共同饮酒中的情谊侵权责任


  ——赵某军、吴某某诉赵某清、唐某某生命权案


  19酒后猝死,同饮人员的责任承担及责任划分


  ——王某兰诉张某某生命权案


  20酒后因交通事故死亡已获事故责任方赔偿,能否再向同饮者主张权利


  ——訾某瀚、冯某某诉王某红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四)承揽人、雇主义务


  21雇员在工作期间触电受伤如何求偿


  ——杨某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等健康权案


  22用人单位对于职工在单位宿舍内意外受伤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杨某某诉安溪县虎邱卫生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3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林某某诉广西昊罡机械有限公司、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健康权案


  2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和管理人侵权责任的认定


  ——王某国、成某诉王某香等生命权案


  25临时构筑物的修建者、使用者疏于管护致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松、梁某仙诉云南富宁郎恒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案


  26在治理后的公共河道溺亡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彭某某等诉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7农村建房的工人身体受损害房主是否担责


  ——吕某某诉冯某某、杨某某身体权案


  (五)共同侵权


  28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责


  ——周某凯诉周某越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2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张某某诉郭某某、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30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归责路径


  ——董某某诉沈某某等健康权案


  (六)因果关系认定


  31“多因一果”的侵权责任比例认定


  ——聂某勤等诉姜某某、崔某身体权案


  (七)“好意施惠”型侵权


  32“友情陪练”引发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刘某羊等诉许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33好意帮忙的情谊行为与义务帮工的区分与认定


  ——张某某诉王某泽等健康权案


  34好意施惠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梁某某诉陆某某生命权案


  (八)其他


  35基于刑事案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及死亡赔偿金


  ——蓝某志等诉韦某洋等生命权案


  36环境噪声污染侵权以违法性为要件


  ——郑某某诉重庆拓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海怡天实业有限公司健康权案


  37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的过错应如何认定


  ——董某某等诉玉环县坎门夕阳红托老院生命权案


  38侵权责任中的防卫过当、受害人过错如何认定


  ——陈某某等诉吴某某等生命权案


  39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因伤致残,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


  ——张某某诉吴某健康权案


  40看护施工工地的看护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造成他人受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某诉石河子开发区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健康权案


  41在双方互殴中遭受人身损害,法律责任如何分配


  ——左某某诉普某某等健康权案


  42损害发生后无法适用归责原则处理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汤某某诉江阴市中立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健康权案


  43物权行使的不作为、注意义务未达至避免损害发生的程度而致人死亡应担责


  ——任某某、杨某某诉王某、南宁市国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案


  44原告对自身损害后果存在过失的应适用“过错相抵”规则


  ——薛某某诉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45与饲养动物有关的致害,饲养人与无因管理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常某某诉吕某某、华某某健康权案


  46对误工期间应进行适度司法审查


  ——张某某诉李某某健康权案


  47亲属之间侵权行为的过错认定


  ——马某兰诉马某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


  二、姓名权纠纷


  48网络公开个人信息的“被遗忘权”认定标准


  ——任某某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姓名权、一般人格权案


  49盗用他人姓名设立、变更公司的侵权认定


  ——高某某诉涂某某等姓名权案


  三、肖像权纠纷


  50以他人的婚纱照做广告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


  ——龙某某、胡某某诉深圳市薇爱施华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肖像权案


  四、名誉权纠纷


  51整形美容机构侵害公众人物肖像权并不必然同时侵害名誉权


  ——戴某某诉北京张海明整形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名誉权案


  52不及时上报、删除不良记录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徐某某诉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53发表内容虽真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或内容失真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厦门招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诉林某某名誉权案


  54公众人物网络互骂的侵权认定


  ——方某某与崔某某互诉侵犯名誉权案


  55公众人物对来自媒体的批评应适度容忍


  ——孔某某诉吴某某、南京广播电视集团侵犯名誉权案


  56私人短信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问题分析


  ——杨某某诉翟某名誉权案


  57在微信私聊中辱骂对方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孙某某诉宋某某名誉权案


  58诉讼中的不当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李某新诉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李某文名誉权案


  59向全体供应商通报某供应商“以次充好”是否侵犯法人名誉权


  ——无锡优博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案


  60职业打假人言论的侵权认定


  ——蒙克雷尔股份公司、盟可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经纬联动(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纪某某侵犯名誉权案


  五、一般人格权纠纷


  61擅自将死者的骨灰搬离原墓地另行保管是否构成侵权


  ——吴成某等诉余某某一般人格权案


  62民事诉权能否在民事诉讼中获得侵权法上的保护


  ——周某某诉江苏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江苏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一般人格权案


  63“尸体补偿费”的定与不定


  ——李某文等诉甘南县民政局、甘南县殡仪馆人格权案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的一个分册,物权纠纷。内容包含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案例。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6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参考书。


 




主编推荐

  国家法官学院,是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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