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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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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佟占军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ISBN9787513032674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6元

货号23835186

上书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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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是对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运用投机性资金,利用一些农产品需求数量相对固定且无法替代、产品产量相对固定、产地集中、生产周期长、易储藏等特点,人为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行为的概括。

本书主要内容是:(1)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可以从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和危害性几方面加以界定。(2)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恶意囤积农产品、哄抬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卡特尔。(3)临时价格干预是政府监管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价格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协调。(4)国际投机资本是投机炒作农产品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管是防范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关键措施。(5)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存在不足应加以完善;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但可以加大违法成本,还能够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了有效规制严重危害社会的投机炒作农产品行为,应当追究投机炒作农产品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导语摘要
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是对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运用投机性资金,利用一些农产品需求数量相对固定且无法替代、产品产量相对固定、产地集中、生产周期长、易储藏等特点,人为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行为的概括。

本书主要内容是:(1)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可以从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和危害性几方面加以界定。(2)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恶意囤积农产品、哄抬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卡特尔。(3)临时价格干预是政府监管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价格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协调。(4)国际投机资本是投机炒作农产品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管是防范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关键措施。(5)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存在不足应加以完善;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但可以加大违法成本,还能够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了有效规制严重危害社会的投机炒作农产品行为,应当追究投机炒作农产品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佟占军, 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15年。2007年-2010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2004年6月赴英国哈伯-亚当斯大学进修学习,2006年10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进修。在《法商研究》、《河北法学》等刊物和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独著法学书籍、教材8部,主编法学书籍5部,副主编、参编法学书籍、教材10部。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农业法。

目录
**章引言

第二章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界定

**节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主体

一、从主体组织形态的角度观察

二、从经济活动的环节审视

三、从主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判断

第二节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主观心态

第三节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客观表现

一、投机炒作行为

二、投机炒作的对象

第四节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农产品市场竞争秩序

二、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农产品生产供应秩序

三、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下游生产经营秩序

四、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消费秩序

五、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同业经营秩序

六、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第三章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节恶意囤积农产品

一、恶意囤积农产品概述

二、对恶意囤积农产品的认定

三、恶意囤积农产品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哄抬农产品价格

一、哄抬农产品价格概述

二、哄抬农产品价格的认定

三、哄抬农产品价格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农产品卡特尔

一、农产品卡特尔概述

二、对农产品卡特尔的认定

三、农产品卡特尔的处罚依据及其适用

第四章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政府监管

**节政府监管与价格监管

一、政府监管

二、价格监管

第二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投机炒作农产品的适用

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概述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适用于投机炒作农产品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投机炒作农产品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其协调

一、投机炒作农产品监管机构的职责

二、国外价格监管机构的主要模式

三、投机炒作农产品价格监管机构的协调

第五章国际投机资本的政府监管

**节国际投机资本概述

一、国际投机资本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投机资本产生的原因

三、国际投机资本的来源

四、国际投机资本的获利方式

第二节国际投机资本投机炒作农产品的原因

一、进入中国的国际投机资本规模较大

二、国际投机资本在中国的投机渠道受限

三、农产品市场具有获利空间

第三节对投机炒作农产品国际投机资本的政府监管

一、经常项目渠道的监管

二、资本项目渠道的监管

三、非法渠道的监管

第六章投机炒作农产品的法律责任

**节投机炒作农产品的行政责任

一、现行法关于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

二、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的不足及完善

第二节投机炒作农产品的民事责任

一、投机炒作农产品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

二、投机炒作农产品民事责任的请求权人和责任主体

三、投机炒作农产品民事责任的形式

四、投机炒作农产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投机炒作农产品的刑事责任

一、与投机炒作农产品相关的投机倒把罪

二、规定投机炒作农产品刑事责任的理由

三、目前规定投机炒作农产品刑事责任的路径

四、未来规定投机炒作农产品刑事责任的建议

第七章结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是对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运用投机性资金,利用一些农产品需求数量相对固定且无法替代、产品产量相对固定、产地集中、生产周期长、易储藏等特点,人为造成农产品价格暴涨行为的概括。

本书主要内容是:(1)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可以从主体、主观心态、客观表现和危害性几方面加以界定。(2)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恶意囤积农产品、哄抬农产品价格和农产品卡特尔。(3)临时价格干预是政府监管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价格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协调。(4)国际投机资本是投机炒作农产品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国际投机资本的监管是防范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的关键措施。(5)投机炒作农产品行政责任存在不足应加以完善;投机炒作农产品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但可以加大违法成本,还能够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了有效规制严重危害社会的投机炒作农产品行为,应当追究投机炒作农产品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主编推荐
佟占军, 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15年。2007年-2010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于2004年6月赴英国哈伯-亚当斯大学进修学习,2006年10月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进修。在《法商研究》、《河北法学》等刊物和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独著法学书籍、教材8部,主编法学书籍5部,副主编、参编法学书籍、教材10部。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农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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