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与技术秘密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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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与技术秘密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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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德成,白露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1638

出版时间2022-1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9505232

上书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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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以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和刑事保护为主题,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现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实务中的重点、要点。作者将多年在此领域的实务经验进行分享,一方面提供有可操作性的核心技术秘密问询审查项目等的实务要点,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将律师实务中常见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一一列举、解读,旨在为相关法律、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实务参考。



作者简介

  李德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商业(技术)秘密诉讼与刑事保护领域的法律专家,主持起草了《公安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建议稿)》,参与了一系列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立法、修法活动。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蓝思公司刑事控告离职员工和立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同方威视诉君和信达案;江苏圣奥控告山西翔宇案;东方实业应诉中国蓝星案;华锐风电应诉美国超导案;中微半导体公司诉美国Lam公司案;安捷伦控告上海仪盟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白露,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中核心技术法律核查等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多年互联网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证券公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并对资本市场与核心技术交叉领域的法律服务有深入的研究。负责处理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拟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私募基金与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花儿绽放诉盘石盘兴商业秘密侵权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某拟上市公司总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某上市公司指控离职员工及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目录

·上篇 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
章 科创板核心技术秘密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节 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包含技术秘密
第二节 核心技术人员兼职与变动引发技术秘密侵权
第三节 合作研发项目合作方对核心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
第四节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合理性与核心技术研发真实性
第五节 公司受托开发的技术成果归合作方是否含核心技术秘密
第六节 核心产品终端设备载负核心技术是否因市场流通泄密
第七节 大股东与竞争对手专利交叉许可涉发行人技术秘密
第八节 购买特种设备做同类研发涉技术秘密侵权风险
第九节 涉植物新品种权和商业秘密被侵权未结诉讼的审查
第十节 涉技术秘密侵权案未开庭审理撤诉
第十一节 公司外协加工生产环节技术秘密保护措施
第十二节 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和解
第二章 涉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被诉侵权问询
节 发行人源代码技术秘密涉外纠纷案情简介
第二节 源代码技术秘密侵权纠纷的实务要点
一、涉技术秘密纠纷首轮问询及答复
二、涉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问题的分析与预判
第三章 核心产品终端设备涉技术秘密的审查
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和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披露情况
一、发行人系国内智慧农业企业
二、公司针对核心技术所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二节 核心产品终端设备涉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的技术难点和技术要求
二、涉技术秘密再次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四章 涉商业秘密纠纷上会前被举报的专项核查
节 发行人涉商业秘密案件及被举报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涉商业秘密纠纷上会前被举报的实务要点
一、涉商业秘密举报的核查与答复
二、涉技术秘密问题的分析与意见
第五章 外协加工涉技术秘密问询的要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企业
二、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问题与答复
第二节 外协加工涉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生产工艺是否应列为核心技术
二、外协加工生产环节保密措施的有效性
三、发行人技术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
第六章 技术秘密涉国家秘密的问询与审查
节 涉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技术秘密涉国家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秘密与国家秘密首轮问询与答复
二、涉技术秘密再次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七章 业务重组涉核心技术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问询要点
节 核心技术来源和核心技术秘密研发人员的问询情况
一、核心技术来源和研发人员首轮问询及回复
二、核心技术来源和研发人员二轮问询及回复
三、业务重组涉及的核心技术问题
第二节 业务重组涉核心技术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实务要点
一、上市委会议涉核心技术秘密现场问询的问题
二、涉技术秘密问询的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八章 已撤回技术秘密侵权之诉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首轮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国内半导体设备精密零部件领军企业
二、发行人技术秘密涉诉基本情况
三、行业技术专家支持与自主研发能力的关系
第二节 外协加工涉核心技术的实务要点
一、公司外协的主要工序环节、是否涉及生产关键工序或技术
二、涉技术秘密再次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九章 涉植物新品种与商业秘密被侵权纠纷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技术秘密涉及诉讼情况
一、发行人系全球领先农业科技创新企业
二、发行人技术秘密涉诉基本情况
第二节 涉植物新品种与商业秘密被侵权纠纷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秘密的多轮问询问题与答复
二、涉技术秘密继续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十章 购买特种设备做同类研发涉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专业从事光纤和光纤环研发生产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购买特种设备做同类研发涉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来源及合作研发情况
二、涉技术秘密再次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十一章 涉技术交叉许可协议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和涉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Ⅲ-Ⅴ族化合物半导体材料行业
二、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问题与答复
第二节 涉技术交叉许可协议的实务要点
一、发行人现有产品未应用对手方许可的专利问题
二、控股公司将其技术秘密申请专利被授权的问题
三、公司将控股公司技术秘密申请专利产生的系列问题
四、因研发人员在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任职身份转化所产生的影响问题
五、制度安排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排除重大风险的问询
第十二章 多次IPO申报涉研发人员离职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系智能电网终端设备芯片企业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多次IPO申报涉研发人员离职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与答复
二、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对外提供技术支持二轮问询与答复
三、涉技术秘密问询的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章 涉兼职核心技术人员风险管理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系三元前驱体生产商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涉兼职核心技术人员风险管理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来源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影响
二、高校兼职人员对核心技术的贡献二轮问询与答复
三、涉技术秘密问询的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章 分拆上市涉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智能家居服务商和物联网云平台提供商
二、涉分拆上市核心技术秘密首轮问询与答复
三、核心技术秘密第二轮涉资产独立性问询与答复
第二节 涉分拆上市核心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第十五章 核心技术专利涉继受取得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芯片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核心技术专利涉继受取得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技术来源与专利权属纠纷首轮问询与答复
二、涉技术秘密再次问询的分析与预判
第十六章 涉招股说明书披露未结案件技术秘密点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技术秘密纠纷案情简介
一、发行人主营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发行人技术秘密纠纷案情
第二节 涉招股说明书披露未结案件技术秘密点的实务要点
一、核心专利较少且主要为继受取得的首轮问询与答复
二、核心技术秘密未结诉讼对上市的影响二轮问询与答复
第十七章 核心技术涉非专利出资的问询要点
节 发行人专注于光伏发电新能源领域的基本情况
第二节 核心技术涉非专利出资的实务要点
一、非专利技术出资对公司核心技术来源的影响
二、涉技术秘密问询的分析与值得关注的问题
·中篇 技术秘密刑事保护·
第十八章 技术秘密点的数量与修改
节 确定秘密点的因素与注意事项
一、确定秘密点时要考虑的因素
二、确定秘密点数量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技术秘密保护范围的修改
一、立案前与立案后的非公知性鉴定
二、办案单位应有条件地允许修改
第十九章 有效防范再次泄密措施
节 受害单位及时提出申请防范再次泄密
一、受害单位提出申请的依据与内容
二、分不同目的不同阶段分别提交
第二节 鉴定意见仅告知结论与涉密文件禁止复制
一、告知鉴定意见结论而不将全文交嫌疑人质证
二、涉案秘密文件只允许查阅禁止复制
第二十章 对技术秘密保密措施质疑的核查
节 涉案技术秘密共有对保护措施的核查要求
一、技术秘密保护措施核查的基本要求
二、对各共有人保密措施核查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受托加工方提出控告与涉案秘密曾被组织培训
一、应核查与委托方有关的保密措施
二、涉案技术秘密曾被培训应核查保密措施针对性
第三节 载负技术秘密市场流通产品的保密措施核查
一、核查保密措施能否达到应有的特殊程度
二、核查保密措施与市场流通被侵权产品的关联性
第四节 涉案技术秘密曾被泄露的核查
一、核查是否有相反证据证明该信息已经泄露
二、通过核查排除合理怀疑的具体方法
第二十一章 技术秘密审查起诉听证
节 技术秘密审查起诉听证的相关规定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听证法律规定
二、可以召开听证会的案件类型和适用情形
三、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
四、听证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审查起诉阶段召开听证会的必要性与建议
第二十二章 审查批捕阶段十种情况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节 检察机关需要听取辩护意见的具体情况
第二节 核查保密措施、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听证的密切关联性
第二十三章 受害单位技术专家的重要作用
节 技术专家团队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权利基础证据确定
二、协助指控证明犯罪事实
三、排除合理怀疑
第二节 有效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章 技术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节 商业秘密罪刑附民的法律适用与探索
一、商业秘密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二、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有益探索
第二节 积极探索审慎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一、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考虑的问题
二、不宜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种情况
三、已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例调研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五章 技术秘密鉴定和评估的费用承担与资质问题
节 鉴定和评估应允许委托机构与付费主体分离
一、技术秘密委托鉴定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费与评估费支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第二节 鉴定与评估机构不需要司法行政登记管理的法定资质
第二十六章 技术秘密民案先起刑事立案不应受其影响
节 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均无法律依据
第二节 刑事立案不应受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的影响
·下篇 2021年度商业秘密案例评析·
第二十七章 员工携密跳槽不正当手段认定对定罪的影响
节 博威公司刑案中的不正当手段
第二节 利诱携密员工非法获取技术秘密的认定
第二十八章 技术秘密案件中的贡献率
节 “天赐诉纽曼案”顶格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二节 对技术贡献率适用条件的反思
第二十九章 倒卖苹果拟上市手机3D图九人涉刑
节 富泰华公司控告员工倒卖披露手机3D图案
第二节 经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有权控告
第三十章 侵犯商业秘密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节 “香兰素案”被告法定代表人构成共同侵权
第二节 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章 从音王商业秘密案析刑事司法解释适用
节 “音王案”犯罪行为区分违约型与侵权型
第二节 对《刑事司法解释(三)》的困惑与思考
第三十二章 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实质相同的认定
节 “理正软件源代码案”先刑后民
第二节 软件源代码的同一性鉴定与共同侵权认定
第三十三章 市场流通产品载负技术秘密是否容易获得
节 被侵权产品市场流通零极公司诉请被驳
第二节 通过权利人产品容易获得涉案技术秘密
第三十四章 根据勘验结果推定使用技术秘密判巨额赔偿
节 “优铠公司优选锯案”改判巨额赔偿
第二节 人民法院根据勘验结果推定构成侵权
第三十五章 诉前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准备
节 “瑞昌诉明远案”认定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均侵权
第二节 合理分配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明责任
一、将原公司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后续法律救济问题
二、员工违反约定利用原单位经营秘密进行(或帮助)交易违法事实认定的方法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时员工离职与否所产生的影响
三、针对争议焦点合理分配“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明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做综合判断
四、针对已经发生的侵害经营秘密的侵权行为,判决承担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性问题
五、二审加大了侵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的侵权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章 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案诉请版本有误被驳
节 “安美微客诉岭博科技软件源代码案”诉请被驳回
第二节 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范围的确定性与真实性
第三十七章 新合伙人侵犯商业秘密专利代理所被诉
节 带走原专利所客户经营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专利代理行业的客户信赖抗辩
第三节 新竞争环境下专利代理所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八章 对证据保全行为侵犯技术秘密提起诉讼
节 “思克诉兰光案”区分对内和对外的保密措施
一、所指控侵权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且持续至新法生效后,本案应适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
二、需要判断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与所主张被侵害的技术秘密的成立是否具有关联性,且要从法律要件和举证责任两方面综合进行分析
第二节 市场流通产品的保密措施与反向工程
第三节 对诉讼证据保全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与可诉性
一、在技术秘密案中应对所指控的诉讼证据保全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技术秘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博弈关系
二、美国科林研发(LAM)在我国台湾地区以专利侵权为由提出证据保全因超出裁定范围查看,被中微公司(AMEC)在上海起诉技术秘密侵权
三、人民法院针对本案的判决结论对此前被告发起的针对原告技术秘密的刑事控告案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第三十九章 商榷保密期届满被许可人被认定侵权案
节 “君德同创诉泽兴公司案”涉及销售方共同侵权
第二节 合同义务与技术秘密侵权认定的关系
第三节 技术秘密保密期限对技术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影响
一、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与技术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关系需要分析清楚
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成为保密期限届满后附加保密义务的理由
三、合同附随的保密义务与保密期限届满后另行要求延长保密期限完全不同
四、保密期限届满后技术秘密权利丧失,相对人的行为无须权利人同意
五、通过合同解释延长保密期限无异于创设技术秘密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章 员工违规将技术秘密发个人邮箱是盗窃行为
节 大连倍通诉崔某吉将数据信息通过公司电子邮箱发送至个人邮箱
第二节 将技术秘密信息从公司邮箱外发至个人邮箱的行为定性
一、涉案技术尚未投入市场,外发电子邮件仅为程序片段以及技术曾用于违法活动等抗辩事实,对认定构成技术秘密是否产生影响
二、将技术秘密信息从公司邮箱外发至个人邮箱的行为,定性为“盗窃”还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之讨论
三、将违约金作为认定技术秘密侵权赔偿损失数额的参考因素,值得在类似的案件中学习借鉴
四、提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与《信息外泄处置协议》对新侵权行为进一步追诉的约定并不冲突
五、定性“盗窃”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对民事案件影响不大
六、民事案件定性为盗窃,希望能够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对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产生积极的影响



内容摘要

  本书以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和刑事保护为主题,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现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实务中的重点、要点。作者将多年在此领域的实务经验进行分享,一方面提供有可操作性的核心技术秘密问询审查项目等的实务要点,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将律师实务中常见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一一列举、解读,旨在为相关法律、企业工作人员提供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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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商业(技术)秘密诉讼与刑事保护领域的法律专家,主持起草了《公安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建议稿)》,参与了一系列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立法、修法活动。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蓝思公司刑事控告离职员工和立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同方威视诉君和信达案;江苏圣奥控告山西翔宇案;东方实业应诉中国蓝星案;华锐风电应诉美国超导案;中微半导体公司诉美国Lam公司案;安捷伦控告上海仪盟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白露,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中核心技术法律核查等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多年互联网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证券公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并对资本市场与核心技术交叉领域的法律服务有深入的研究。负责处理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拟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私募基金与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花儿绽放诉盘石盘兴商业秘密侵权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某拟上市公司总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某上市公司指控离职员工及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精彩内容

  制度为舟,文化扬帆
  ——30周年文集代序
  2022年,金诚同达成立30周年!
  金诚同达过往30年的发展可分三个阶段来概括:个10年谋生存,第二个10年求发展,第三个10年上台阶。这三个阶段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迎着改革大潮,金诚同达正式创立。进入21世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功举办奥运会,社会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包括金诚同达在内的诸多中国律所也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在和世界的接触与碰撞中,不断突破自我。进入第三个10年,我国继续强化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中国律师行业亦加速变革以适应社会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这10年间,金诚同达脚步坚实,锐意进取,不仅迈入千人大所行列,也不断夯实律所制度与文化建设,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
  在这30年里,未曾改变的是,金诚同达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修炼内功,其中关键的有两件事情——一是建设完善我们的制度,二是总结弘扬我们的文化。
  金诚同达的制度体系有“四梁八柱”,涵盖了合伙人会议以及管理机构批准通过的100多项规章制度。我们在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始终把制度执行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也就是一切以制度为准绳,没有人和事可以超越制度。
  制度是硬件,文化是软件,两者相辅相成,主要调整和丰富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合伙人和律师、职能人员的关系;三是律所和社会的关系。
  金诚同达值得骄傲的事情之一,就是建所30周年了,11名创始合伙人都还在所里,没有一人离开。据我了解,这在有30年历史的综合性中国律所中,可能是的一例。“人和”是合伙文化的基础,深深根植在我们的基因里。“人和”的文化也是靠制度保障的,我们有一套合理的退休制度,其中3名创始合伙人已经在事务所正式退休了。
  我们在2019年做管理体制改革时,制度上明确了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管理和决策的权力主要通过合伙人会议行使,在律所日常运营中,合伙人也是律所的全职员工,要服从律所的管理,所以合伙人个体与员工个体之间不是老板和雇员的关系,合伙人、律师和职能人员,都是律所的平等一员。基于这个理念,我们倡导并特别注重建设律所平等的工作氛围,并有计划地促进员工之间的互动交流。比如,我们打造一个品牌活动——“文化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已经举办了两届。在“文化周”期间,我们会密集组织全国同仁进行专业探讨,也会举办多场文体和公益活动,得到了很多员工以及家属的热烈欢迎。我们的培训活动也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针对初、中、高不同年级的律师,有“金石计划”“金鹰计划”“金牌律师计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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