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出五代:十世纪藩镇研究/新史学与多元对话系列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走出五代:十世纪藩镇研究/新史学与多元对话系列

批量上传,套装书可能不全,下单前咨询在线客服! 正版书 !!!

35.72 4.2折 85 全新

库存64件

四川成都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闫建飞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20128356

出版时间2023-05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5元

货号29581710

上书时间2024-10-21

百叶图书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走出五代”是宋初政治体制调整的**关切,对藩镇的措置是其中重要一环。讨论宋初的藩镇政策,须回溯到唐末五代,将其置于整个十世纪的政治社会变动中进行理解。本书从“方镇为国”的视角探讨了五代王朝建国道路的异同,梳理了“藩镇州郡化”诸项措施的渊源流变,勾勒出“藩镇时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动,重绘了十世纪藩镇的多重面向,藉此呈现宋初“走出五代”的历史过程,并就十世纪地方行政的调整对宋代乃至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意义做了回答。



作者简介

闫建飞,山东东明人,兰州大学历史学学士、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宋史,出版古籍整理《愧郯录》《宋代官箴书五种》,在《世界宗教研究》《文史》《文史哲》《中华文史论丛》《中山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目录


 


 


绪论1


一、问题缘起1


二、研究回顾5


三、本书结构10


章  方镇为国:建国道路的异同13


节  后梁建国之路13


第二节  后唐建国之路41


第三节  五代后期的政权嬗代63


第四节  政权更迭在地方的完成78


本章小结86


第二章  由藩而州:地方行政层级的调整89


节  唐后期五代的支郡专达91


第二节  道级方镇的瓦解114


第三节  宋代遥郡序列的形成134


本章小结155


第三章  缔造分权:州郡权力结构的变化157


节  知州制的实施过程157


第二节  宋代幕职州县官体系之形成187


第三节  宋初“制其钱谷”之背景及措施219


第四节  兵马都监的演进与地方武力的整合247


本章小结269


第四章  家族侧影:藩镇时代的地方政治人群273


节  京藩之间:张全义的洛阳经营与社会关系网络的展开273


第二节  地方士人活动诸层面:以柳开家族为线索301


本章小结325


结论327


引用书目339


本书各章节原刊情况353


后记355


 


 


图表目录


 


图1-1乾宁四年朱温势力范围19


图1-2天祐三年朱温势力范围21


图1-3天祐十九年李存勖势力范围46


图2-1并州蔡州进奏院印133


图4-1张全义家族、亲属关系图293


图4-2柳开家族世系图304


 


表1-1朱温属镇节帅、留后表(886—907)25


表1-2江北朱温附镇表(884—907)28


表1-3天祐十九年李存勖所辖州镇表45


表1-4李克用、李存勖属镇节帅表(883—923)51


表1-5李克用附镇表(885—901)59


表1-6李存勖附镇表(910—923)59


表2-1唐后期支郡公务上奏表98


表2-2贞明六年四月己亥制书所涉州郡情况表105


表2-3五代支郡刺史上奏表107


表2-4太平兴国二年所废方镇支郡表127


表3-1乾德元年荆湖州郡长官表175


表3-2乾德三年蜀地州郡长官表176


表3-3开宝四年两广州郡长官表176


表3-4开宝八年江南旧地州郡长官表177


表3-5太平兴国三年吴越旧地州郡长官表178


表3-6淮南15州知州制确立时间表181


表3-7关中14府州军知州制确立时间表181


表3-8河东8府州知州制确立时间表182


表3-9河南29州知州制确立时间表182


表3-10河北14府州知州制确立时间表182


表3-11五代藩镇州县官奏荐员额和资格表198


表3-12五代宋初幕职官的分野及其变化表202


表3-13《新唐书·百官志》所载方镇使府文职僚佐表213


表3-14少尹幕职官参选条件216


表3-15宋代幕职州县官四等七资表217


表4-1张全义家族、亲属、僚佐出土墓志表276


表4-2《河东先生集》所存柳氏家族、亲属墓志、行状表302


表4-3柳开仕宦履历表308


 



内容摘要

“走出五代”是宋初政治体制调整的**关切,对藩镇的措置是其中重要一环。讨论宋初的藩镇政策,须回溯到唐末五代,将其置于整个十世纪的政治社会变动中进行理解。本书从“方镇为国”的视角探讨了五代王朝建国道路的异同,梳理了“藩镇州郡化”诸项措施的渊源流变,勾勒出“藩镇时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动,重绘了十世纪藩镇的多重面向,藉此呈现宋初“走出五代”的历史过程,并就十世纪地方行政的调整对宋代乃至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意义做了回答。



主编推荐

闫建飞,山东东明人,兰州大学历史学学士、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宋史,出版古籍整理《愧郯录》《宋代官箴书五种》,在《世界宗教研究》《文史》《文史哲》《中华文史论丛》《中山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精彩内容

绪  论

 

一、问题缘起

建隆元年(960)正月,宋代周而立。在后世看来,这是一个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割据局面、开创“太平盛世”的历史节点,但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群心未尽归附,诸侯坐看兴亡”,是更真实的历史图景。对当时的统治集团来说,“走出五代”、避免成为第六代短命王朝,是迫切的历史任务,也是宋初政治体制调整的核心关切。

要想了解宋初如何“走出五代”,必须先“走进五代”,了解五代问题之所在。聂崇岐将五代政治大患归结为二:腹心之患的禁军和肢体之患的藩镇。不过,相比于宋初禁军问题的快速缓和,持续两百余年的藩镇问题给宋廷带来的压力更为持久,牵动面也更广。于鹤年甚至将中唐至宋初称为“一整个的藩镇时代”。他认为这一时期:

 

可称道的固然不仅有藩镇一件事,然而他总不失为重要者,因为政治的变革,宫庭的风潮,民族的兴衰,文化的递嬗,差不多都和他有关系。若以藩镇为这一时期历史的中心,是适当不过的。

 

因此,讨论宋初“走出五代”的历史过程,以藩镇为核心议题是十分合适的。

藩镇,或称“方镇”,在唐后期五代既可特指节度使,也可泛指包括州刺史在内的所有地方实权派,亦常指直属中央的节度使、观察使等连帅和直属州。本书主要指当时以节度、观察使为长官的集军政、民政、财政权力于一体的高层政区。其中节度使为军事使职,观察使为民政使职,藩镇统辖支郡的权力源于观察使,故节度使必兼观察使。唐后期的藩镇问题与安史之乱密切相关。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后,叛军很快攻占河北和洛阳、长安。为平定叛乱,玄宗幸蜀途中,于普安郡(剑州)发布诏书,将边地的节度使制度引入内地,形成藩镇林立的局面。安史之乱被平定后,藩镇又成为唐廷心腹之患,尤以代、德、宪三朝与大河南北的藩镇冲突为剧烈。在应对藩镇挑战过程中,唐廷采取了许多措施,建中元年(780)的两税法、元和四年(809)的两税三分改革和元和十四年增加刺史军权的改革,经常被视为唐廷制衡藩镇的重要措施。经过肃、代、德、宪四朝的努力,唐廷逐步化解了安史之乱及其伴随的危机。凭借着对藩镇的整合与改造,以及江淮财赋的支持,安史之乱后唐朝维持了比之前更长的时间。

乾符元年(874),黄巢起义爆发,唐廷遭遇一场更严重的危机。与安史之乱主要波及北方不同,黄巢起义扰动区域遍及南北,不仅基本摧毁了唐王朝,也是藩镇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此前藩镇主要被视为地方高层政区,之后情况则大不相同。一方面,五代十国诸政权多由唐末藩镇发展而来,“方镇为国”是他们共同的建国道路,由此藩镇体制深深嵌入诸政权乃至宋初的政治体制之中;幕府僚佐也往往凭藉潜邸关系,一跃成为朝廷重臣,构成诸政权的核心决策层,与相对稳定的文官群体共同维系着五代政治的日常运转。另一方面,五代十国政权建立后,凭藉建国过程中形成的中央军事优势,沿着唐后期削藩的道路继续前进,使藩镇从统辖区域、行政层级、官员设置、权力结构等方面逐渐趋同于州郡,是为“藩镇州郡化”。可见,黄巢起义后是藩镇体制向上影响中央朝廷、向下改造州郡体制,从更深更广层面影响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历史阶段。

十世纪藩镇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中央层面的“方镇为国”,即五代十国诸政权是如何由唐末藩镇发展而来。在这一过程中,诸政权尤其是朱温、李存勖建国过程中如何控制辖下众多藩镇,建国之后藩镇体制对中央政治体制的影响、幕府僚佐化身朝廷重臣对朝廷人事体系的冲击等,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二是作为高层政区藩镇本身的变化。十世纪地方行政层级调整的趋势,是从唐后期的道、州、县三级制,向宋初路、州、县三级制转变,这一过程包括道级方镇的消失和路级监司的兴起两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宋代监司兴起后,从表面上看地方行政回归三级制,但宋代高层政区本身、高层政区与统县政区的关系,与唐后期相比都发生了质变。三是统县政区州郡的权力结构变化。州郡权力结构调整是十世纪地方行政关键的变化,也是藩镇州郡化的核心内容。藩镇州郡化并非是向唐前期州、县二级制下的州郡复归,而是向不断调整内部权力结构、确立起分权体制的宋代州郡迈进,终在刬平藩镇、调整州郡权力结构基础上建立起更高程度的中央集权。

不过,讨论十世纪藩镇,仅仅局限于制度的渊源流变是不够的,亦要关注与之相关的政治人群活动,他们是方镇为国和藩镇州郡化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其中,节帅作为藩镇长官,地方士人作为幕府文职僚佐,是研究藩镇不可忽视的政治人群。他们的政治参与既关系到本镇治理、朝藩关系,也对其政治命运有决定性影响。对节帅而言,积极参与还是抗拒藩镇州郡化进程;对地方士人而言,入仕还是归隐,盘桓幕府还是任职中央州县,入幕之后是自结府主还是主动向中央靠拢:既是个人选择,也受制于时势。通过观察他们的政治活动和应对策略,有助于我们理解时代变迁和制度转换对政治人群的切身影响,也可以从纵深层面理解藩镇体制带给当时国家和社会的深刻烙印,是藩镇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书的研究时段为十世纪,起于黄巢起义爆发的乾符元年(874),这主要源于该事件对唐末五代历史和藩镇的巨大影响;终于宋太宗去世的至道三年(997)。需要指出的是,就藩镇问题而言,宋初的标志性事件是太平兴国二年(977)宋太宗下诏废藩镇支郡,但废支郡后,州郡权力结构调整和藩镇州郡化进程尚未完成,直到宋太宗去世后,知州制取代刺史制,这一进程方告结束。

本书的研究区域为北方,这是由“走出五代”的主题决定的。北宋的政权基盘来自五代,宋初政策调整的重点也在“旧疆”而非“新土”,选择北方作为研究区域,是题中应有之义。与南方相比,十世纪北方的政治变动更剧烈,面临的情势更复杂,藩镇体制的影响更深,藩镇州郡化推进的难度更大,将研究区域放在北方,更有利于展现这一历史进程的复杂性以及不同政治势力的博弈过程。所谓北方,即五代封疆的大致范围,可分为河南、河北、河东、关中、淮南五个区域。河南地区指五代政权统治的黄河以南、潼关以东地区,相当于唐贞观河南道以及开元山南东道、淮南道部分地区。河东、河北地区即唐开元河东、河北道在五代封疆之内的部分,考虑到唐末特殊的政治军事格局,河东地区还包括属于关内道的振武、天德两镇,不包括黄河以南的虢州。关中地区即潼关以西的五代封疆。淮南地区即后周世宗所取淮南十四州。

从长时段来看,十世纪的方镇为国和藩镇州郡化都在唐后期藩镇问题的延长线上,五代宋初政权同样要回应如何解决安史之乱以来的藩镇问题。方镇为国重建了中央集权和中央对地方的军事优势,是五代王朝顺利推行藩镇州郡化措施的基础;藩镇州郡化则使藩镇实力不断被削弱,藩镇问题逐渐成为肢体之患:二者共同助推着藩镇问题的解决。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唐后期中央集权的衰落,朝廷无力消灭所有叛藩,其藩镇政策追求的目标并非瓦解藩镇,而是藩镇承认唐廷统治前提下朝藩关系的相对稳定。五代宋初则不然,随着朝廷的强势,其藩镇政策目标逐步转变为彻底废除藩镇体制,持续两百余年的藩镇问题也终得到解决。藩镇问题解决后,藩镇州郡化的诸多措施和精神原则仍得以延续,持续影响着宋代乃至后世的地方行政体制。

 

二、研究回顾

目前学术界对十世纪藩镇的研究已有比较深的积累。以下将分藩镇、政治人群两个方面,对与本书主旨相关者做一简要归纳。

藩镇问题一直是唐史研究的热点之一,学界已有不少总结,对其研究模式也有反思。日本学者高濑奈津子将藩镇研究分为两部分,一是藩镇的权力构造研究,二是藩镇辟召制和幕职官研究。二者之中,藩镇的权力构造更能揭示藩镇问题的核心,辟召制和幕职官事实上也属于藩镇权力构造的一部分。高濑奈津子将藩镇的权力构造进一步划分为藩镇与中央的关系(朝藩关系)、藩镇的军事构造两部分。前者属于藩镇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后者属于藩镇内部的权力结构。受此启发,本书按照内外之别,将藩镇研究分为藩镇与中央的关系、藩镇内部的权力构造两部分,军事构造、辟召制、幕职官均可纳入后者范畴。

  朝藩关系历来是藩镇研究的重点,成果丰硕,其中从朝廷削藩角度论述者多。学者们或着眼于五代宋初朝廷的整体削藩措置,或聚焦于某一具体政策如监军制度等。总的来看,五代宋初的削藩研究中,学者多采取列举式论证,且重复研究较多,对朝藩关系在不同阶段的发展、不同区域的差异缺乏应有的关注。五代与宋初的研究壁垒也未完全打破。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层面多次强调唐末五代宋初是一个完整的研究单元,讨论宋初藩镇也应从唐末五代谈起,只是相关研究较少往前追溯,不少议题尚有推进的余地。

朝藩关系并非仅仅包含二者的对立面(削藩和叛乱),藩镇体制对中央乃至整个政治体制的影响也是重要方面。藩镇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对藩镇体制的消化吸收。正如邓小南所言:“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逐步理顺,并不完全是由于五代的统治者成功地压制了强藩、彻底地摒弃了藩镇制度,而恰是因为他们消化吸纳了发展至此时的地方制度中的许多创获,从而生发出富于活力而应变有效的新机制。”这方面研究是五代宋初朝藩关系的重要内容。周藤吉之、王赓武、日野开三郎对五代政权与藩镇体制的继承关系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其中禁军与藩镇军制的关系,尤其引人注目,产生了一批有分量的成果。

 

相对于唐后期藩镇内部军事结构、辟召制、幕职官研究的丰厚成果,十世纪藩镇的相关研究相对单薄。对藩镇牙军的研究,多集中在后梁、后唐和其他政权建国前的牙军部队,其实是禁军前史的一部分。幕职官方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宋代幕职州县官体系的形成过程。

  总的来说,十世纪藩镇研究成果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与唐后期相提并论,二者关注的问题亦各有偏重。唐后期藩镇研究中学者们讨论的很多重要问题,在十世纪藩镇研究中则隐而不彰。如“胡化说”,自陈寅恪以来就是分析安史之乱、唐后期藩镇问题的重要视角,但在十世纪藩镇研究中,除了对入主中原的沙陀和西夏前身的党项关注较多外,其他部族如突厥、粟特、回鹘等已较少进入藩镇研究者视野。这固然与学者关注重点的转移有关,但也反映出十世纪民族融合进入新阶段,“胡/汉”语境的消解。在十世纪藩镇研究中,既要关注这一时期藩镇发展的新特点,也要注意到相比唐后期藩镇“无”的层面,才能更好地把握藩镇问题的脉络和走向。

在中国传统官僚群体分类中,文武是常见的分类方法。唐末五代宋初的文武群体有不少研究,关注的问题包括文武群体的构成和文武关系两个方面。就前者来说,学者们讨论了五代宋初来自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的文武官员数量、出身之不同及变化。同时学者们注意到,五代政权频繁更迭之下,文武官员历仕多朝的比例很高,文臣群体的相对稳定支撑起五代政权的延续。时代乱离和“武夫当政”之下,士人在入仕与归隐之间的抉择及出仕观念,也吸引了不少学者关注。就文武关系而言,容易注意到的是五代宋初文武隔绝、对立,乃至敌视的现象。不过学者们的研究指出,五代激荡的时代环境,促使文武群体之间接触、沟通增多,双方既相互排抑制约,又相互依存补充,在特定条件下相互参与着对方特质的塑造和改变。正如邓小南所提示和示范的,对文武群体和文武关系的讨论,一方面要注意到文武群体内部家世背景、出身途径及个人资质等的差异,另一方面要将文武关系嵌入当时的政权内部权力结构,才能更好地把握文武关系变动的实质。

 

三、本书结构

十世纪藩镇的变化包括方镇为国和藩镇州郡化两个方面,前者为朝廷层面,后者包括高层政区和州郡层面,加上相关政治人群活动,本书共分四章。

章从方镇为国的角度讨论五代北宋王朝的建国道路。五代十国诸政权多由唐末藩镇发展而来,后梁、后唐是方镇为国的典型案例。方镇为国过程中,朱温、李存勖如何在唐朝藩镇体制下,控制辖下藩镇,并从中发展出集权体制,建立新朝,是本章的核心关注。后晋、后汉的建立与契丹经略中原密不可分,后周、北宋的建立则是禁军崛起的结果。从表面来看,后晋以降诸政权的建国道路与后梁、后唐差异明显,并不属于方镇为国。但后晋、后汉均由河东藩镇发展而来,禁军崛起是藩镇军队禁军化的结果,诸政权的政治、军事、财政、人事等同样受到方镇为国的深刻影响,仍然在方镇为国的延长线上。

第二章以朝廷、藩镇、州三者的关系为核心,讨论地方行政层级的调整。唐后期地方行政是道、州、县三级制,藩镇州郡化表现在行政层级上,主要指削除藩镇一级。从这个角度来说,支郡专达、裂地分镇、直属州是藩镇州郡化的重要措施。本章主要追踪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呈现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差异,展现藩镇层级消亡的历史过程,同时比较唐后期道、州、县三级制与北宋路、州、县三级制下,高层政区及其与统县政区关系的差别。藩镇瓦解后,原来的节度使、刺史等阶衔继续存在,形成宋代的正任、遥郡序列。本章重点将讨论遥郡序列的形成过程。

第三章从分权的角度探讨州郡权力结构的调整,这是藩镇州郡化的核心内容。随着藩镇州郡化,州郡权力结构也在不断变化。五代宋初的朝廷通过削藩,使藩镇逐渐趋同于州郡,但州郡本身的权力结构也在不断变化,从唐后期由刺史掌握军政、民政权力的集权体制,逐渐过渡到宋初以知州掌民政,通判为其贰,兵马都监掌军事,监当官管榷税的分权体制。这一转变过程,本章将从知州制取代刺史制、宋代幕职州县官体系之形成、宋初“制其钱谷”的背景及措施、兵马都监演进与地方武力整合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第四章希望以节帅和地方士人为核心,讨论藩镇时代的地方政治人群活动,动态观察方镇为国和藩镇州郡化对地方政治人群的影响。节帅选择张全义洛阳经营为个案。张全义活跃于唐末五代前期,是方镇为国和藩镇州郡化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他治下的洛阳多次经历京城与藩镇治州的转变。从洛阳经营个案中,我们既能观察到京藩交错给都城建设的影响,也注意到京藩二重底色对张全义个人的仕宦与婚姻网络、社会关系等的影响。地方士人活动则以柳开家族为线索进行观察。柳开家族主要活跃于五代后期宋初,属于中下层士人,是藩镇州郡化的参与者和见证者。柳氏家族成员在任职藩镇幕府还是朝廷州县之间的变化,仕宦区域的变动,对科举入仕的态度,都与藩镇州郡化进程密切相关。

十世纪藩镇的变化对宋代地方行政制度有何影响?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演进中处于怎样的位置?是本书后想回答的问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征引文献,仅在首次注明全部信息,再次征引则省略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地点等。征引文献均见于后的引用书目,以备查考。在使用直接引文时,凡更正原文错误者,以“(误)〔正〕”的形式;补充解释者,加();引文中原有注释,以(原注:)的形式。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