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164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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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清代刑部的政务与官员(164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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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小悠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7048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78元

货号29477364

上书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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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综合编年体官修史书、各类典章、档案、文集、年谱、笔记等史料,对清代刑名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详细梳理。同时,在制度史研究中引入对人、事的考察,刻画了具有相当专业素养的刑部技术型官僚形象,由案件的驳议往来,再现刑部与其他中央机构及地方官员在法理、人情、利益交织情况下的多重博弈。

全书通过分析清代皇权在刑名体系中的环节性作用,揭开了有清一代如何提升刑名体系的运作效率,以维持全面制度化治下的政治与社会稳定,由此缓解统治合法性的危机。



商品简介

本书综合编年体官修史书、各类典章、档案、文集、年谱、笔记等史料,对清代刑名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详细梳理。同时,在制度史研究中引入对人、事的考察,刻画了具有相当专业素养的刑部技术型官僚形象,由案件的驳议往来,再现刑部与其他中央机构及地方官员在法理、人情、利益交织情况下的多重博弈。

 

全书通过分析清代皇权在刑名体系中的环节性作用,揭开了有清一代如何提升刑名体系的运作效率,以维持全面制度化治下的政治与社会稳定,由此缓解统治合法性的危机。



作者简介

郑小悠,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北京市第十二届青联委员。研究方向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擅长历史文学、历史普及类作品的写作,已出版《年羹尧之死》、《清代的案与刑》、《九王夺嫡》(合


著)、《英和日记》(整理)。



目录

绪 论


一 对象、方法与思路


二 学术史回顾


三 史料来源分析


章 部权特重


节 合法性焦虑下的清代刑政


一 为什么要追求“刑狱平”


二 成本与秩序之间


第二节 明清易代与三法司权力倾斜


一 明代的三法司分工


二 从分权到集权


第三节 雍乾时期的刑部机构改革


一 清初刑部的糟糕表现


二 雍正皇帝的问题意识与改革策略


三 乾隆年间的新局面


第二章 政务运作流水线


节 地方刑案覆核流程


一 文书到部


二 刑部主稿与法司合议


三 死刑案件的上奏与批答


四 地方错案的驳回与惩戒


第二节 刑部现审案件流程


一 人犯移送与主审官选派


二 审讯与定案


三 人犯发落


四 刑部狱政


第三节 秋审决囚流程


一 刑部核拟


二 九卿翰詹科道会议


三 勾到与减等


四 秋审的价值


第三章 技术官僚的理想国与乌托邦(上)


节 天下人命系于刑部之一官


一 司官的来源与任期


二 司官的“缺”


三 司官的“差”


第二节 回翔封圻,入掌邦宪


一 “六堂”人选的变化


二 “当家堂官”的权力与责任


三 管部大学士的地位


第三节 因其人而生权力


一 官吏关系


二 堂司关系


三 满汉关系


第四章 技术官僚的理想国与乌托邦(下)


节 日治案牍夜读律


一 刑部官员任职前的律学基础


二 刑部官员在部的法律专业学习


三 刑部官员的律学著作及其影响


第二节 敢学申韩号法家


一 刑部官员的自我期许


二 刑部官员的外部评价


第三节 刑部法律精英的末世变奏


一 刚毅、赵舒翘的通显与败亡


二 沈家本的旧迹与新声


第五章 天下刑名之总汇


节 重内轻外,势所必然


一 “部驳议处”制度中的刑部与督抚


二 刑部与地方法司的博弈效果


三 嘉道年间地方刑名系统的异化


四 部驳议处制度的崩溃


第二节 问案必用刑曹


一 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


二 刑部与其他中央机构


三 刑部与九卿翰詹科道会议


四 刑部与钦案派审王大臣


第三节 法司依律,天子衡情


一 皇权主导下刑罚的“世轻世重”


二 政治与非政治案件中的皇权


三 皇权在刑名体系中的作用


结 语


附 录


附 文


一 死刑案督抚题本一件


二 死刑案督抚奏折一件


三 死刑案三法司议覆题本一件


四 督抚回应部驳揭帖一件


五 刑部现审钦案奏稿二件


六 钦差谳狱奏折一件


附 表


一 康熙《会典》所载刑部各机构设置


二 嘉庆《会典》所载刑部各机构设置


三 雍正二年春夏刑部上折司官情况表


四 雍正二年冬《缙绅全书》所载刑部司官情况表


五 乾隆五十三年春《缙绅全书》所载刑部司官情况表


六 光绪十一年冬《缙绅全书》所载刑部司官情况表


七 清代刑部堂官任职情况表


附 图


一 刑部呈行簿


二 司看秋审册


三 秋审不符册


参考文献


后 记



内容摘要

本书综合编年体官修史书、各类典章、档案、文集、年谱、笔记等史料,对清代刑名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详细梳理。同时,在制度史研究中引入对人、事的考察,刻画了具有相当专业素养的刑部技术型官僚形象,由案件的驳议往来,再现刑部与其他中央机构及地方官员在法理、人情、利益交织情况下的多重博弈。


全书通过分析清代皇权在刑名体系中的环节性作用,揭开了有清一代如何提升刑名体系的运作效率,以维持全面制度化治下的政治与社会稳定,由此缓解统治合法性的危机。



主编推荐

郑小悠,国家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北京市第十二届青联委员。研究方向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擅长历史文学、历史普及类作品的写作,已出版《年羹尧之死》、《清代的案与刑》、《九王夺嫡》(合

著)、《英和日记》(整理)。



精彩内容

章 部权特重
节 合法性焦虑下的清代刑政
与前代相比,清王朝的统治者主要面临三大难题:,它并非传统的华夏政权,君主是东来的满洲人,核心统治集团是多民族共同体—八旗,在华夷之辨的意识形态下,政权合法性天然不足。第二,清王朝政权稳固后,人口激增,19世纪初总数已达四亿之多,人与资源的关系空前紧张,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第三,清代中前期,通过武装征服、改土归流等手段,政权的直接控制区大大扩张,边疆地区土地广袤、民族成分复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民族人民之间既相互融合又摩擦不断,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在这种情况下,欲维持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确保政权长治久安,清王朝需要在国家的治理能力,即政府行政层面做出更多努力,使其统治更加高效有序。
一 为什么要追求“刑狱平”
行政学的创立者威尔逊在他的著作《行政学之研究》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那些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专*政府,由于不需要依赖国民的同意而存在,就不需要争论国家主权由谁掌握这类政治层面的问题。但为了使政府长期保持垄断地位,垄断者对发现尽可能不激怒民众的垄断方式感兴趣,且能及时采取快捷高效的手段。简而言之,拥有开明君主的专制政权,注重社会秩序的建设,是以在行政层面,可以取得卓越的成就。威尔逊赞美专制的法国、普鲁士掌握了“改善行政方法的艺术”,已经走向自由的英国、美国虽然成功实践了“抑制权力的艺术”,但政府治理社会的能力却逊于前者。[1]用威尔逊的理论看待中国历史,历代皆行“秦政”的中国专制王朝,在国体上一脉相承的同时,不断进行着行政体制改革。时至清代,一个合法性天然不足的统治集团,面对一个领土极其广袤、人口与资源关系空前紧张的统治对象,想既维持旧体制,又确保统治的长期稳定,是不容易做到的。然而历史的事实证明,延续了200多年的清王朝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这当中涉及的因素极多,有一点要特别提到的是:切实追求“改善行政方法的艺术”,是它在严峻考验下得以维持长期统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清代政府行政以钱粮、刑名两项为重,贯穿于从州县到中央之间的所有环节。前者让国家从民众手里获得运作政治的资源,后者维护政权的存在与社会秩序。二者构成王朝赖以存在的基础,也与一般民众的生活密不可分。
因为合法性焦虑是困扰清代所有统治者的头号问题,所以其政权的统治策略,特别是对各阶层、群体所展示出的统治态度,自始至终与此问题息息相关。对那些掌握话语权的、对前朝政权和华夷之辨眷念执着的、有可能对本朝政权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汉人士大夫、地方绅士,清朝统治者习惯于摆出更强势的姿态,对其讲学、结社、发表言论、扩张财富、参与政治等行为,多采取强力干预,甚至严厉封禁的手段。但对更关注个体生存状态而非政权属性的广大中下层民众,清朝统治者则倾向于使用关照安抚的策略,譬如将税赋均平、社会公正等普通人关切的事情,拔到很高的位置,不仅仅视之为技术性的政府行政职能,而是直接与政权合法性挂钩,通过宣扬君主在这些领域的“仁政”,弥补自己的天然缺陷。是有所谓“我朝深仁厚泽,固属美不胜书,然大要则有两事:一曰赋敛轻,一曰刑狱平。赋轻则不至竭民财,刑平则不肯残民命”。[1]
雍正年间,朝鲜使臣曾记录清朝君臣就满洲统治正统性问题的谈话。其间,雍正帝回忆到乃父康熙帝兢兢业业,勤政唯恐有失的原因时说:“想先帝欲图久远,见推背图云‘胡人二八秋’,即行批仙,求大仙明示何所谓胡人二八秋,朕当重修庙宇。仙批云:‘不用修来不用修,谁识胡人二八秋。红花落尽黄花发,五月干戈八月修’。先帝欲明此语,终不能明,一惟从宽省刑薄税,听从天命而已。所以刑部每停秋决,广善库设法借俸。”[2]所谓推背图之语,所示无外乎胡无百年运之类,康熙帝为求心安,能做的就是颁布省刑薄税的惠政,其中重要一项,即是刑名领域的停止秋决,从数量上少杀人。
不仅仅是康熙皇帝,有清一代,“慎重刑章”都是其基本国策,统治者将“人命至重”的理念摆在了国家治乱的高度加以理解。嘉庆帝曾亲撰《慎刑论》,并颁赐大学士、三法司堂官和各省督抚、按察使共60人。[1]他在文章中提出了国家慎重刑狱的四点必要性:保全良善、翦除邪慝;辅助教化、端正风俗;惩治纵欲枉法、顽视人命之酷吏;避免上干天和,引起水旱灾荒。[2]可见在清帝的认知中,慎重处理刑名事务是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统治基础、整肃官僚队伍,乃至展现天人合一形视角下帝国合法性的重要手段。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皇帝的重视,自然也是一件事情获得权力与资源的基础。



媒体评论

本书是目前对清代刑部为系统的研究,从刑名体系、政务运作和职官角色三个方面探讨清代刑部,在职官制度研究上有所突破。尤其书中对刑部官员的探讨,突出司法过程中人的因素,是法制史研究的有益尝试。

——郭润涛(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本书分制度、人、系统三个层级展开对清代刑部制度的研究,将制度史一分为三、三合为一,令人耳目一新。书中对制度中人的作用、命运、形象的细致探索,基于作者对“古典史料”的严谨考索。在一项制度史研究中,体察人情百态,从人的角度体现体系的运作与内外关系,尤其难能可贵。

——李新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本书将专门史理论与断代史知识相结合,通古代及近代,兼制度与史实,是一本充实而细腻的制度史佳作。

——张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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