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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力宇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304472
出版时间2022-04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8元
货号29392053
上书时间2024-10-20
本书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将法理学原理与相关案例相融合,使法理学从“形而上”走向“形而下”,贴近法律职业和法律生活。本次修订,在保持内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发展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原版中存在的文字错误进行了订正;根据新的法律条文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原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改动;对原版中引用的个别显得陈旧的案例进行了更新。
本书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将法理学原理与相关案例相融合,使法理学从“形而上”走向“形而下”,贴近法律职业和法律生活。本次修订,在保持内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发展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原版中存在的文字错误进行了订正;根据新的法律条文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原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改动;对原版中引用的个别显得陈旧的案例进行了更新。
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彭真民主与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
章 法理学原理及其案例 1
【引例】恩格斯论“职业法学家阶层” 2?
节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教育 3?
第二节 法理学及其原理 5?
【案例1-1】奥斯丁与《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5?
【案例1-2】黑格尔的“法哲学”与穗积陈重的“法理学” 7?
第三节 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 11?
【案例1-3】海瑞如何断案 11?
第四节 法理学的案例分析 17?
【案例1-4】威尼斯历史上的“华立罗案” 19?
编 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法的概念 27?
【引例】《法国民法典》的产生、特点和原则 28?
节 法的特征 28?
第二节 法的本质 32?
【案例2-1】《十二铜表法》所体现的法的本质 32?
【案例2-2】美国的《谢尔曼法案》 35?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40?
【案例2-3】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0?
第三章 法的要素 46?
【引例】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46?
节 法律规则 47?
【案例3-1】张某某猎捕野生动物 50?
第二节 法律原则 51?
【案例3-2】泸州遗赠纠纷案 52?
第三节 法律概念 55?
【案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第150条的规定 55??
第四章 法的渊源 60?
【引例】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冲突与解决 60?
节 法的渊源及其分类 61?
第二节 法的渊源的效力等级 63?
【案例4-1】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63?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的渊源 64?
【案例4-2】钱甲遗产继承纠纷案 64??
第五章 法的效力 73?
【引例】加拿大人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 73?
节 法律效力及其范围 74?
【案例5-1】肯尼亚将中国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 75?
【案例5-2】世纪大劫案 76?
第二节 法的效力等级 80?
【案例5-3】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81??
第六章 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 85?
【引例】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85?
节 法律意识 86?
【案例6-1】苏格拉底为什么不越狱 88?
【案例6-2】中国的“普法”教育 89?
【案例6-3】上海常住居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90?
第二节 法律行为 91?
【案例6-4】浙江首例不作为故意杀人案 92?
【案例6-5】复旦投毒案 95?
【案例6-6】5岁儿童承担侵权责任吗 96?
【案例6-7】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中的法律行为 99?
第七章 法律关系 102?
【引例】伏恒生等诉连云港开发区华源市政园林工程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 103? 节 法律关系释义 103?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105?
【案例7-1】俄罗斯“格里申法案”中机器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 106?
【案例7-2】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案 108?
【案例7-3】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0?
【案例7-4】中诚信托公司与李春平保证合同纠纷案 112?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115?
第四
本书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将法理学原理与相关案例相融合,使法理学从“形而上”走向“形而下”,贴近法律职业和法律生活。本次修订,在保持内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发展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原版中存在的文字错误进行了订正;根据新的法律条文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原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改动;对原版中引用的个别显得陈旧的案例进行了更新。
朱力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彭真民主与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
法理学的案例来源于社会生活" 来源于各种法律现象。在这一意义上法理学的案例与各部门法学的案例并无根本区别。但是, 首先,一般而言,各部门法学进行案例分析主要是为了解决相关法律的制定特别是实施中的具体理论问题, 有时甚至是为了使实际的个案得到正确处理。而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与思想指导的任务。所以,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 发展和变化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法是如何运行的、法是如何受制于其他社会现象又如何影响其他社会现象的,这些问题都属于法理学的研究范围,而对这类问题研究的法理学之所以还被称为法哲学,原因之一就是:就像哲学在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中离人们的现实生活远一样,在法学中法理学离人们的法律生活远。所以分析这类意识——观念型的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法理学案例又是不同于各部门法学的案例的。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给各法学分支学科提供解决其具体实践问题的抽象理论基础。其次,在分析这些案例的过程中,法理学是运用其概括和阐述的法学基本范畴,如权利、义务、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治等,去说明和解释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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