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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红春 著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
ISBN9787545814507
出版时间2017-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5164259
上书时间2024-10-20
本书以著者所见明代56种会试录、57种进士登科录所载进士家状为基础,参辑多种明代进士同年齿录、履历便览、乡试录、地方志和明人文集的相关资料,汇集了明代1.8万余名进士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明代进士的会试录取、家庭职业结构(役籍)、入试身份、习经、及第年龄、家庭代系结构(祖上三代存殁状况)等进行了详细研究,试图在厘清史实、获得对史料含义之准确理解的前提下,进一步审视明代科举制度运行中若干现象,并对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索。
进士家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科举题名录所载录的家状,指记述有关个人履历、三代、乡贯、年貌等的表状。这些家状中保留了进士自身及其家庭的各项基本信息,所以成为考察进士的家庭职业结构(役籍)、入试身份、习经科目、及第年龄、家庭代系结构(祖上三代存殁状况)和家庭背景等状况的基本依据。本书以作者能够找到的明代56种会试录和57种进士登科录中辑录出的进士家状为基础,再从多种明代进士同年齿录、履历便览、乡试录、地方志和明人文集中补充和验证相关材料,因此汇总了明代18000余名进士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详细解读明代进士登科录和会试录中所载明代进士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并试图揭示其所蕴含的文献意义和研究价值。
王红春,女,安徽歙县人,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2013届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现居安徽歙县。长于古籍整理和史料辨正,尤其对古代科举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感兴趣,目前还积极参与徽州地方文献的研究、抢救与保护工作。
进士家状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科举题名录所载录的家状,指记述有关个人履历、三代、乡贯、年貌等的表状。这些家状中保留了进士自身及其家庭的各项基本信息,所以成为考察进士的家庭职业结构(役籍)、入试身份、习经科目、及第年龄、家庭代系结构(祖上三代存殁状况)和家庭背景等状况的基本依据。本书以作者能够找到的明代56种会试录和57种进士登科录中辑录出的进士家状为基础,再从多种明代进士同年齿录、履历便览、乡试录、地方志和明人文集中补充和验证相关材料,因此汇总了明代18000余名进士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详细解读明代进士登科录和会试录中所载明代进士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并试图揭示其所蕴含的文献意义和研究价值。
王红春,女,安徽歙县人,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2013届中国古典文献学博士,现居安徽歙县。长于古籍整理和史料辨正,尤其对古代科举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感兴趣,目前还积极参与徽州地方文献的研究、抢救与保护工作。
绪 论
明代自1368年建国,至其亡灭,历时近三百年。在此期间,科举开科88科,录取进士2.4万余人。这一群体,与明代政权的盛衰密切相关,也是明史研究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本书择取进士家状进行研究,也是试图通过家状的信息,来一窥这个群体的构成、特征及其对明代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一、“家状”释名
所谓“家状”,顾名思义,就是家庭或家族的事状。检阅史籍,这个词主要用于三种情形:
其一指事状,和“行状”含义相近。唐白居易(772—846)文集中有《太原白氏家状二道》,分别题作《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和《襄州别驾府君事状》 。《文苑英华》卷九七六引前篇,直接作《故巩县令白府君行状》,可见此类事状其实就是行状,只是限指家庭或家族成员的事状。白氏《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神道碑铭》末云“居易据家状序而铭之” ,亦同。
其二指仕籍簿状,应与履历类似。宋郑樵云:“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 这里的“家状”,似指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仕宦状况,是官府在选拔个人入仕时考察其家庭状况的材料,亦即官府保存的官员履历档案。清平步青谓“所云家状,即今之履历、亲供也” ,当指此而言。
唐代吏部、兵部选拔文武官员时要考试,应选者需要预先投纳家状。这种家状,也应该是这种簿状的一种类型。杜佑(735—812)《通典》卷一五云:“先时五月颁格于郡县,示人科限而集之。初皆投状于本郡或故任所,述罢免之由,而上尚书省。限十月至省。乃考核资绪,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状、优劣课、谴负刑犯必具焉。” 这种“状”,也有直接称之为“家状”的。如唐文宗太和五年(831年)六月,吏部奏: “其诸亲已薨殁,子弟注得外官者,准前后敕合奏闻。起今已后,请便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责仍于家状一一具言亲等第。” 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十月,中书奏:“兼诸色选人,或有元通家状不实乡里名号,将来赴选者,并令改正,一一竖本贯属乡县。”
其三是科举考试前士子投纳的家状。科举投纳家状,确切始于何时,史无详文。宋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卷一云:“家保状。会昌四年,中书门下奏:“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五人自相保。” 推测文意,吕氏似以科举投家状始于唐武宗会昌四年(844年)。不过,从我们检阅史籍的情况看,科举士子投纳“家状”,应该源自唐代官员铨选时的投状。从前面的引文看,至少在唐文宗(827—840年在位)时,“家状”就已经是选人投状的正式称呼,所以用“家状”来指称科举士子投纳的文状也不应迟于此时。而到五代期间,这一称名应该就已经固定下来 。
本书的研究只是针对第三种情况而言的,所以我们重点就科举题名录进行一点说明。无论是选人家状还是士子家状,家状的内容都是逐渐丰富起来的。从前引资料可知,选人家状包含“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状、优劣课、谴负刑犯”等内容。
科举士子家状的内容应该略有差异,并且也是逐渐严格和格式化的。大略言之,约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姓名或改名以及入试时的身份。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规定:“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折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后准例指挥” 。其二,士子本贯入试的信息。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年)七月规定:“承前诸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胄贵里为户,一时不实,久远难明。自此各于本道请解,具言本州岛县某乡某里某为户。如或寄应,须具本贯属入状,不得效洪固胄贵之例。文解到省后,据所称贯属州府户籍内如是无名,本人并给解处官吏必加罪责。” 其三,士子曾、祖、父三代信息。唐文宗太和八年(834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进士发榜,……其及第人所试杂文及乡贡三代名讳,并当日送中书门下。”敕旨依奏。 此外,关于三代存殁的信息,至少到宋代也已经要求在家状中开写。如宋仁宗朝,安厚乡言:“张文孝之孙保常锁厅不第,然应举时家状内三代皆具庆,亦世所无也。” 其四,习经信息。家状载录习经信息,目前我们尚未查到确切产生年代。不过,北宋时期,这一要求就应该被固定下来。《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有《吕文靖试卷一卷》,解题云:“丞相许国文靖公寿春吕夷简坦夫撰。咸平二年,寿州应举,此其程文也。真本藏范太史氏。前有家状,大略与今同。其所习曰《春秋》、《何论》大义。《何论》者,当是何晏《论语》也。” 咸平二年当公元999年。据此可知,家状开写习经,在宋真宗时已然,其产生的年代应该更为久远。
马端临《文献通考》云:“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 可见宋代家状除考生的姓名、籍贯、三代等信息外,还有涉及考生是否参加过科举等内容。可以看见,这类家状所载录的信息,无疑是研究政治史、文化史等的基本的材料。不幸的是,这类材料现在已经看不到了。留传下来的家状,是依靠各类科举题名录得以传存的。这些题名录包括登科录、同年录、履历以及少量存世的朱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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