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破罗伯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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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罗伯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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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萨斯坎德,(美)克鲁克香克 著,李伟明,冯颖玉 译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802309852

出版时间2008-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8元

货号20305443

上书时间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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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以非学术的手法和流畅生动的文学,呈现易于理解的清楚观点和指南,本书将成为那些迫切需要找到有效会议方法的团体的重要工具。另外对于民间协会、非正式机构、社会团体之类缺乏清晰组织结构的团体来说,本书也提供了很好的建议,阐述了如何避免受“大多数规则”影响可为谁拥有领导权而纷争,从而让讨论的事情进展下去的方法。《打破罗伯特规则》堪称一部经典,它将彻底改变我们以往的会议方式,引导我们走向高效、和平的制定决议之路。

作者简介
劳伦斯·E.萨斯坎德(Lawrence E.Susskind)麻省理工学院城市与环境规划教授,著名谈判教育专家,专攻环境管理和城市规划,主讲如何*利用土地资源,如何与政府、住户、发展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多方谈判。曾作为法庭指定的特别顾问及调解人为社区、市政府、州政府以及北

目录
前言
部分 克服团体中大多数专权的局面和其他涉及“罗伯特规则”的问题
 章 为什么需要打破“罗伯特规则”?
 第二章 什么是共识?
 第三章 让适当的人选参与讨论
 第四章 分配任务和确定领导职责
 第五章 协调的重要性
 第六章 确定已经达成一致
 第七章 打造“近乎自我强迫”协议
 第八章 克服障碍,达成共识
第二部分 达成共识的五个有效步骤
 步 会议召集
 第二步 角色分配和任务担当
 第三步 协调团体问题的解决
 第四步 达成一致
 第五步 促使各方兑现承诺
附录
附录一 说服他人使用CBA方法清单
附录二 关于基本规则的建议
附录三 成为一个优秀的调解者
附录四 小镇会议采用普通罗伯特规则后 
附录五 办公室内的建立共识
附录六 建立共识程序五步骤
附录七 参考读物

内容摘要
以非学术的手法和流畅生动的文学,呈现易于理解的清楚观点和指南,本书将成为那些迫切需要找到有效会议方法的团体的重要工具。另外对于民间协会、非正式机构、社会团体之类缺乏清晰组织结构的团体来说,本书也提供了很好的建议,阐述了如何避免受“大多数规则”影响可为谁拥有领导权而纷争,从而让讨论的事情进展下去的方法。《打破罗伯特规则》堪称一部经典,它将彻底改变我们以往的会议方式,引导我们走向高效、和平的制定决议之路。

主编推荐
劳伦斯·E.萨斯坎德(Lawrence E.Susskind)麻省理工学院城市与环境规划教授,著名谈判教育专家,专攻环境管理和城市规划,主讲如何*利用土地资源,如何与政府、住户、发展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多方谈判。曾作为法庭指定的特别顾问及调解人为社区、市政府、州政府以及北

精彩内容
章 为什么需要打破“罗伯特规则”?
    我们假设你被召来主持会议,帮助一个群体作决定。或许你正面临如前言描述的状况之一,也许一个社区项目开始出了问题,人们的情绪也越来越激烈;或许你的公司需要用一种新的方法解除一个现存的挑战;或许你的教堂希望发布一个新的教区项目,并且在组织这个新的行动时遇到了麻烦。
    让我们进一步设想你对将要进行的会议有一些考虑,或许你从未主持过会议,你担心如何规避程序上的失误;或许你怀疑会议上会产生激烈的争辩,你还得确保每个人的意见都被听到;或许你根本不想主持其中一个会——实际上已经变成毫无效率的闲聊甚至互相攻讦的局面。
    如何避免这种情形?你可以通过一个建立共识的过程来实现。
    建立共识是一种能够让团体和机构达成近乎全体一致意向,并促使意向被成功履行的方法。第二章提供了关于达成共识的概述,现在,简言之,达成共识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召集会议  这意味着进行一次行之有效的对话,同意统一使用一种特别的决策程序(建立共识途径)来定义所出现的问题、同意应该由谁来开会、如何实现以及如何完成其他前期工作。
    ·角色分配和任务担当  这包括明确谁来负责,确定基本原则,定义协调员的角色(例如,或者是一位外来的教授或者是集团内的一员)。保证有人严格遵循既定方针,认真计划和设计有关观察者应该如何参与的规则。
    ·协调团体问题的解决这是有关争取获得平等的优势提议和以相互尊重的态度面对异议的思路。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借助于运用化的可能性信息,确保以一种为满足每个参与者关注的事情而尝试各种可能的姿态来考虑一系列有可能的方案,包括一些以前从未曾想到的方案。  
    ·达成一致  “决定”并不像“投票”那么简单,它关于呈现一种为接近的可能性来实现每个人所感兴趣的重要的利益,并记录下来为何一个协议会被达成以及如何达成。
    ·促使各方兑现承诺  这包括小组内的每个人不仅都要如约履行自己的责任,更要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以便能够一起讨论那些意外出现的问题。
    或许,这会让你心生疑惑,可能你会怀疑是否你那些特别的问题需要用这样的步骤来处理,而我们的建议是:这可能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劝您暂且不做评判,继续读下去。
    建立共识意味着决策过程中花费足够的精力让适当的人参与决议,提出正确的建议来促使问题有效地解决。通常他会在起始阶段而非后期投入较多的时间(在之前的书籍中,我们称之为“花时间准备才能保证速度”)。但是到后,这种方法总要比传统的小组决策用时少、代价小。实际上,由于对建议的可取之处总会引起辩论,对决议的执行总需要一致的理解和接受,所以,建立共识途径通常会比其他途径更加快捷,并能减少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它趋于实现更好的结果,极少会让结果落空。
    让我们回到那个假设应该由你来主持的会议。
    或许这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城镇会议,有上百个民众试图按自己的意愿制定和规划社团的未来,可实际上,仅有少数人介入会议。无论你做什么,这对于你和其他投入时间和精力在这件事的人来说都是足够重要的。
    让我们扩展一下场景,设想你查阅你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来获得如何开会的参考和指南,一定会有一些条条框框的要求,对吗?找出那些文件,打开章,在那儿你找到一些关于官员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之类问题的常规资料——遗憾的是,对于你的目的而言,它们不是非常有价值。
    之后,你会看到这样的句子:
    “亨利·M.罗伯特将军所撰写的议会制度专著修订本,将决定就一切情况而论的未被委员会团体组织章程涉及的委员会程序。”
    这意味着什么?谁是亨利·M.罗伯特将军?为什么他的专著会支配你的会议?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会令你吃惊。
    罗伯特规则:19世纪的选择
    亨利·马丁·罗伯特生于1837年5月2日,一个祖上是胡格诺派教徒的美国人,他被描述为:虔诚、正直、精于社交并且意志坚定。在1867年,作为美国军队工程军团的一位将军,年仅30岁的罗伯特被派往旧金山。当时这座城市刚刚经历了“掘金潮”和南北战争,正值条横贯大陆铁路竣工的两年前,整个城市处在一个动荡、繁忙的高速都市化进程中,城内到处是寻梦者和创立者——换言之,是一群迟早可能得主持一到两个会议、需要获得不同团体支持的人们。
    问题就是没有一个主持会议的标准,每个人都带着自己喜欢的一套规则来到这个淘金的国度。罗伯特将军(他非常不喜欢混乱)决定解决这个问题,他决定通过制定一套标准的程序来召开会议。
    罗伯特研究了为数不多的能够参照的先例。他特别关注了美国国会运行的会议程序,尽管他知道一个立法主体的规则很有可能与管理非立法团体会议需要的规则有所不同。之后在1876年他为非立法主体,或者说是“社会团体”出版了一套可以采用的会议规则。他在书中写道:“在这个国家,社会规范刚刚被建立起来,有关议会实践的指南类出版物存在太多自相矛盾的内容,如果不遵循主题去安排一些工作,那就没有一个社团能够在会议中行之有效地取得结果。”
    对于罗伯特而言,在会议过程中维持秩序是头等重要的大事,他提供了一个被称为“一个公平、有序、迅捷的方式”的召开会议的“宝典”。他设计了一套会议程序,目标为“遵从多数的意愿,保护少数的权利,保护不在场的人的利益”。
    他甚至自己支付了出版费,显然是把这件事当成一项公益服务来做。他的出版社将这本小册子命名为《罗伯特规则》。
    罗伯特将军的确认知了一种需求。
   《罗伯特规则》从一出版就非常受欢迎,直到他l923年去世——自版问世后的近50年中,这位将军一直在修改他的这本小册子。后来的岁月,这本书变成了一个家族生意,他的女儿和孙子都参与了新版书稿的修订。到l970年,这本书已经卖了260万册。
    现在要是你在互联网上搜索“罗伯特规则”,你会发现有多得令人惊讶的条目。下面是加利佛尼亚大学总结的议会程序核心的十项简单规则和习惯。
    ①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待遇和责任。
    ②规则必须被公正地执行。
    ③完全和自由地讨论所有提议、报告和其他形式的事务是每个成员的一项权利。
    ④应该采用简单和直接的程序。
    ⑤逻辑上的程序决定对一项提议的引进和处置。
    ⑥一次只考虑一个问题。
    ⑦除非成员举手并被主持人认可由此获得发言权,否则不能提议或者与发言者争辩。
    ⑧除非获得与会全体许可,否则没有人可以在同一日就同一问题发言超过两次。如果就一个问题有人还没有发过言并且希望有机会发言,其他人就不能两次就同一问题第二次发言。
    ⑨与会成员不能对其他人的提议进行攻击和质疑。习惯上,所有的评论都向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发表。
    ⑩开会以前,与会成员有权随时了解需要投票的提议是什么以及赞同票和反对票意味着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其他关于议会程序的描述和注释的一系列条目是很长的,一部分是因为现在罗伯特规则属于公共领域,许多出版商想要让你买他们的特别版,另一个原因则是由于有许多组织已经把罗伯特规则奉若神明。
    不必选那些特别的团体,看看以下列举的健康部罗斯维尔协会、新罕布什尔州残疾发展委员会、北DAKOD 4-H俱乐部、科罗拉多州环境健康协会以及Boise州立大学教学人员之间有什么共同属性——它们都被罗伯特规则管理着。
    同时,它们都从属于运营良好的机构,当律师为新的基金会、非营利机构、审议会议以及其他机构起草法规时,它们需要一个形式上的参照依据,就是所谓的“官方指南”或“会议宝典”之类的东西,因为没人知道还能找来其他什么样的依据,于是律师写下“罗伯特规则”。
    这些规则是什么?
    亨利·罗伯特说过他的规则是为“辅助一个会议以尽可能方式来完成工作”而设计的。为了实现这一点,他说:  “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体,在一个社团中,个体行使意愿的权利永远不能同公众一致的权益共存。”
    记住提及“限制个体”的说法,在本书中我们会有多次再回到这个观点。
    许多有关罗伯特规则的版本由一个定义了什么样的提议会比其他提议更为重要的“提议程序的规则”以及要求300个关于议会实践的问题的“有关提议规则的表格”开始,而那个表格横向印刷,看起来很像铁路时刻表,上下左右都有小字的标注,星号在不同的栏目指明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当你有朝一日玩转这表格,你就能够一眼看出哪个提案是能够被改良的修正案。
    请不要发笑,如果你要遵循罗伯特规则行事,你就必须知道这些。
    总而言之,这六页纸的内容特意为主持会议的人作参照而设计——堪称“一部议会法规的摘要”。罗伯特补充道:“任何一个想要在审议会议中积极参与的人都应该对此足够熟悉,以便可以很快地用它们来做参考。”(关于一个罗伯特规则在审议会议发挥作用的说明,请参阅附录四:《小镇会议采用普通罗伯特规则后》。)
    在那之后,是200—300页的详尽说明,当然这取决于你碰巧所查阅的是哪个版本的“罗伯特规则”。
    这些规则严苛、冗长、愚钝,有时含混不清;而另一方面,它们被使用了很长时间,有强大的支持者。这反映出一位军队工程师的思想,他曾经想要对他所认为的尤利塞斯·格兰特作为总统在任期间的混乱状态强制实行他的命令。假如你曾经看到过河床被军队工程部改道,就能够明白下面所讲的情况,这是出自1915年版罗伯特将军自序的一则简讯:
    一个会议有很好的规则和秩序是很重要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会议的程序要有一套规则来驾驭。更为重要的,例如,一个会议有一个规则来决定该提议的重要级别,这意味着限定这个提议除了已被提出的提议以外,所有附属提议的别——如在美国参议院;或者给它级别——如在美国众议院;或者给它与之前的问题同等的级别,或无限期拖延或接受审议,因此,如果一项提议尚未决断,则其他的任何提议不会被改动——如在旧的议会法规约束之下。这样一来,这件事就摆在所有人面前,争论由此开始。你领会它的意思了吗?如果是,那你觉得会对你召开会议有所帮助吗?
    公平地说,这位将军的心地是公正的,他不想让“主持人的反复无常”或者“与会成员的吹毛求疵”来破坏会议,他希望“有序、得体、规律”成为一个“有品质的公共团体”的标志。
    对此我们完全同意,我们只是不相信罗伯特规则能使你达成这样的目标。
    依照罗伯特规则而召开的会议由提议和选举来推进。因此,一旦小约定人数团体出席会议,而有人要求并拥有“发言权”,他就开始介绍一项提议(例如,一个终会被他投票决定的问题)。通常,会另外有人要求“赞同动议”,表明他们也认为大会应当好好考量。人们不仅希望能够代表或反对某一项动议而发言,并且相信他们能够在发现提出的方案不恰当时予以修正。终,对于每项修正案必须进行投票,进而,每一项提议都得投票。在某种情况下,投票也可以被再议。当这个团体事务已经被作出决断,大会就可以休会了。
  罗伯特规则详尽地说明了会议中大量潜在问题的细节以及对策。例如,它列举出不同种类的提议(例如,特权提议,如请求休会;附属提议,如限制或扩大争议的提案,主提议,大会的基本事务;提出之前的问题要求大会再议的提议;附加提议,如举出一个信息)说明那个提议在当时众多观点中具有优先权。事实上,罗伯特规则的大量内容致力于阐明对各种提议的考量取决于这些规则。但略过会议之前该做的事情(有关确保所有利益相关团体的代表到场),它完全关注于执行大多数规则和由出席代表来做决定。
    假如你是和上百个陌生人开会,为了保持有序和进展顺利,或许一个此类的正式程序是有必要的。但是假如你是和十几个人一起坐在某人的客厅,或者在办公室的会议桌前,那就很难设想接受这种繁文缛节会产生什么好结果。而且,与其忙于投票或修正提议,不如抛开这些束缚把事情谈清楚,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
    遵循罗伯特规则行事会有什么问题?
    除了在上面列举出的特质——愚钝、拘谨之类——以外,把罗伯特规则视若会议指南,至少将会产生四个基本问题。
    首先就是罗伯特将军强烈支持的“多数规则为决策的基本准则”。记得他的“限制个体”的观点吗?罗伯特注重的是让大多数人心满意足,他并不太在意硬币的另一面,那些不开心的少数人。而那些不开心的少数人可想而知,大概只能放弃或者回家去。
    在罗伯特的时代,那些不开心的“少数人”并不像今天的“少数人”那么有实力。现在,当人们感觉到被失控的“大多数”践踏了自己的权利,就会去法庭,或向媒体披露,用公众的观点来争取赢得法庭的胜利,或者他们会争取打破侵犯自己的团体的权力平衡,换言之,他们将自己变为“大多数”。
    在所有这些情形中,结果是不稳定的,事情不能坚持,结论无法得出。
    你可能会问自己:“难道多数规则不是民主的前提吗?这不是‘美国之道’吗?”
    也是也不是。是,因为51%的选票会让你至少暂时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利;不是,是因为从一开始,我们的民主就关乎少数人的权利!近几十年来,感谢历史性的律师潮、司法界人士的努力以及受到挫伤的少数人士和那些有进取心的媒体机构,都使得少数人有更多的途径来抒发自己的心意。简单说,一味地把意愿强加于不开心的“少数”之上变得越来越难。    第二个依赖罗伯特规则带来的问题是,如此运行,你的团队很可能不能作出特别明智的决定。想一想,议会程序中没有任何固有内容可以引导一个团体朝向实际的、高效的、可承受的、无偏见的解决方案。议会程序只是提供了一个让事情进展的方法,一个会议由始至终的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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