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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约翰·穆勒 著; 徐大建 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67834
出版时间2021-0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29196200
上书时间2024-10-19
译者前言
《论自由》一书,是 19 世纪英国有影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
和政治评论家之一约翰·穆勒,于 1859 年发表的一部政治哲学名
著。这部著作虽然篇幅不大,只有 10 万字左右,却是继 17 世纪英
国著名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提出了近代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
Liberalism)的基本原则之后,首次从理论上比较全面系统地阐发和
论证了现代“政治自由”观念的论著,由此成为古典自由主义的奠
基性著作之一,对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任何一
个想要真正理解现代西方文化的人,都不可不 读。
只要对西方文化有所了解,便可知道,现代西方文化具有不同
于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的鲜明特征。这种特征不仅在于它继承了
古希腊人提出的“民主”和“科学”的理念,犹太—基督教提出的
“平等”和“博爱”的理念,而且在于近现代欧洲人基于这些理念,
于西方社会从古代向现代转型之际,又提出了“自由”和“效率”
的理念。而正是“自由”以及基于“自由”的“效率”理念,使得
西方文化具有了世界上其他各种文化不具有的现代性,并逐渐在近
代世界上各种文化的竞争中占有强势地 位。
因此,仔细阅读《论自由》一书,不仅能使我们深刻理解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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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而且能使我们明白,现代西方文化及其文明,何以能在
世界上各种不同文化和文明的竞争中逐渐取得优势地位。也正因为
如此,当中国于 18—19 世纪之间逐渐落后于西方各个资本主义国
家之后,并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兴起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之际,
《论自由》一书就成了被当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早引入中国的
西方经典之一,此后又成为迄今为止中国境内具有多不同译本的
汉译名著之 一。
据不完全统计,穆勒《论自由》的中译本至今已多达十余种,
其中较有影响的译本有,1903 年商务印书馆以《群己权界论》为
名出版的严复译本;1959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程崇华(许宝骙)译
本;2011 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孟凡礼译本,等等。不过,
译事无止境,这些译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鉴于《论自由》一书的
重要性和经典性,笔者以为再增添一些译义更为准确、译文更加流
畅的译本,对中西学术交流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这是笔者不怕
费劲多事,试图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好译本的初 衷。
不过,即便我们可以尽力将《论自由》一书译得更加准确流
畅,但对不了解西方文化的读者来说,真正读懂它也并非易事。为
了对读者有所帮助,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就《论自由》的主要内容
及相关问题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供大家参考和批 评。
一、自由的含义
一本学术著作乃至一篇学术文章,之所以令人困惑,甚至难以
理解,十有八九是因为读者对其中包含的基本概念不甚了解。同
理,《论自由》一书虽然不像某些哲学著作那么诘屈聱牙,读起来
云里雾里,令人不知所云,但要真正理解这本书的含义,仍然需要
对它论述的核心概念“自由”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因为“自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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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虽然有一个基本含义,但若仔细分析,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却存
在着极其丰富的不同含义,正如伯林所说,“同幸福与善、自然与
实在一样,自由是一个意义漏洞百出以至于没有任何解释能够站得
住脚的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其包含的不同含义可以多达两百多
种。[1]若不对本书所论的核心概念“自由”做一个基本的澄清,难
免会在阅读时引起各种困惑与误 解。
从字面上看,“自由”一词的本义是“不受限制或阻碍”,用在
人身上,是指“个人能够不受阻碍地按照自我的意志或选择行事”
或“自主选择”,从而成为一个能够将人与物区分开来、与“自然
的必然性”相对应的重要哲学概念。不过,“不受阻碍地自主选择”
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由此导出“自由”的各种不同含义。在阅读
本书时,为了避免困惑或误解,必须强调,与本书所论“自由”相
关,“自由”至少具有以下几种不同内 涵。
首先,世界上并不存在不受任何阻碍的自主选择,自主选择或
者会受阻于各种自然因素,不能违反自然规律,或者会受阻于人际
间的利益冲突,不可侵犯他人利益,否则便会受到惩罚。为了“不
受阻碍地自主选择”,我们必须通过一些规则或法律来限定自主选
择的领域和范围,确保自主选择在限定的领域和范围内不受阻碍。
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通过法律来限定自主选择的范围,意味着法治
下的自由,着重的是“不可自主选择”的行为,因此可称之为“消
极自 由”。
其次,我们可以认为,自主选择应该有正当理由,否则这样的
选择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并非“真正的自由”;正当理由可以出
自科学理性,也可以出自价值理性,若出自价值理性,它便含有
“听从理性的命令,不受情欲的控制”或“值得珍视的生活方式”
[1] 伯林,《自由论》,译林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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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涵,若出自科学理性,则会含有“不得违反自然规律”或“自
由在于必然”等内涵,这样的自主选择,着重的是“应当自主选
择”的行为,因此可称之为“积极自 由”。
再次,有了合乎价值理性的自主选择之后,还有一个实现自主
选择的个人能力和外在条件问题,因为没有实现自主选择的个人能
力和外在条件,即便是合乎价值理性的正确选择,也会流于形式成
为空谈;如此涉及实现条件的自主选择,便会含有“可行能力”的
内涵,可称之为“能力自由”。事实上,这种“能力自由”强调的
是,自主选择的实现要基于对科学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基于科学
理性的“应当自主选择”的行为,因此仍然属于“积极自由”的
范 畴。
此外,我们还可以问,自主选择的意义何在?其终目的是什
么?由此还可引出“自主选择的本质”问题,得出“自由”具有
“超越”或“创造”等内涵,可以替代“理性”成为人的本质,因
此“自由”或“自主选择”的实现便成了人生的意义所在。这样具
有“超越”或“创造”等人生意义内涵的“自由”,并不探讨“自
由”或“自主选择”的具体内容,而只是抽象地肯定它对人生的
价 值。
以上几种“自由”,不过是“自由”一词所具有的几种主要含
义,即便就这几种含义而言,若细查其不同内涵,还会发现,它们
虽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彼此之间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相互纠
缠不清,使得“自由”问题变得非常复 杂。
必须指出,穆勒这本《论自由》所论的“自由”,并非存在主
义等人生哲学所追求的“超越”“创造”或“人的全面发展”等终
极价值,也非阿玛蒂亚·森等经济哲学家学所追求的实现人生终极
价值的“可行能力”等必要条件,也非康德等道德哲学家所追求的
“对必然的认识和遵从”等理性要求,更非普通人所理解的“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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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欲”,而是上面所述的种“自由”,或曰“法治自由”或“消
极自 由”。
具体一些说,这种自由,穆勒称之为“政治自由”或“公民自
由”,所讨论的是“自主选择”的范围或领域。它含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含义:(1)人的自由或“自主选择”不是无界限的,而是有界
限的;(2)“自主选择”的界限是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
为来划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事情,一个人便可自行其是,
不受别人的干涉,从而被政治哲学家称为“法治自由”;(3)因
此,这个界限是从否定的方面,也就是从“不可自主选择”的行为
方面,来规定“可自主选择”行为的范围和领域的,它探讨的不是
“可自主选择”行为的内容或一张“正当行为的正面清单”,而恰恰
是“不可自主选择”行为的内容或一张“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
从而又被政治哲学家称为“消极自由”;(4)这张“不正当行为的
负面清单”的内容便是,法定的人人平等享有的各种不可侵犯的基
本权利和正当利 益。
这样的“消极自由”或“法治自由”,虽然与上述其他各种
“自由”并非无关,甚至可以说是其他各种“自由”的基础,其含
义却仍然不同于其他各种“自由”。讨论这种“自由”,目的在于解
决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个人与政府或公众舆论的关系是什
么?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威的界限在哪里?适用自由的私
人领域与适用民主的公共领域的界限在哪里?我们在讨论自由问题
时,必须澄清这种“自由”的内涵,将它与其他各种“自由”区分
开来,并且弄清楚它与其他各种自由的关系,否则,将具有不同内
涵的自由混为一谈,不仅会导致问题的混乱和误解,而且会导致对
自由的否 定。
就自主选择应当是合理正确的“积极自由”来说,这种“自
由”不容许人们的选择犯错误,当然会大大缩小自主选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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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到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犯错,正确选择来自对错误选择的不
断纠正,并不存在正确的选择,那么过于强调选择应当正确,
便会在事实上否认错误选择乃正确选择的源泉,从根本上否定自主
选择,甚至可以让人假借真理的名义取消自主选择。就自主选择必
须是合理可行的“积极自由”而言,由于“消极自由”表达的仅仅
是个人不可侵害他人同等享有的公民基本权利,并不表示自主选择
的可行能力,所以仅仅由于自己缺乏某种身心能力而无法选择做某
种事情,例如当一个人由于贫穷而负担不起法律并不禁止的某事,
如获得某种食物、出外旅行或实施法庭追索权等时,不能说是缺乏
政治自由,除非这种贫困是别人或不公平的制度安排造成的,才能
说他缺乏政治自由。过于强调自主选择依赖于可行能力,把自主选
择等同于可行能力,同样会大大缩小自主选择的范围,甚至也会导
致对“消极自由”的否 定。
后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自由具有明显的现代性,其现代性表
现为,其一,这种“政治自由”不同于西方古代社会的“公民自
由”;其二,这种“政治自由”是现代“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组
成部 分。
不可否认,西方古代社会也存在着某种“公民自由”,但这种
“公民自由”是由西方古代的前市场经济等级制农耕社会决定的,
其道德基础是不平等的“各司其职”的公平正义理论,处于不同社
会等级的人,其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若以古代民主制中的公民等
级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而言,古代公民享有的平等“自由”,仅仅
是指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的平等权利,并无私人领域不受社会和政府
干预的内涵,它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与民主不可分。与此相反,
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政治自由”,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产物,以个
人的独立自主或平等享有的自主决策为前提,意味着私人领域与公
共领域的划分,人人平等享有的政治权利不仅包含公共领域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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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更主要的是指私人领域中任何人不可侵犯的
法定的非民主权利,既不允许政府侵犯,也不允许多数人侵犯。[1]
因此,现代社会所主张的“政治自由”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石,表
现了现代社会的一种终极价值,是现代人文精神的典型表 现。
《论自由》是穆勒影响深远的一本小册子,1859年在英国出版。一出版即引起轰动,至今仍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本书共五章,分导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个性是幸福的要素之一、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制和若干应用。他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讨论了自由的含义和极简原则、自由的外延,在洪堡和托克维尔思想的基础上讨论了人的个性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是建立在“蕞大多数人的蕞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上的、作者以丰富详实的资料、通俗生动的语言,阐述了他的独特见解。
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他的著作对英国人的思想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并延续至今。
章 导 论 / 001
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 019
第三章 论个性作为福祉的要素之一 / 063
第四章 论社会对个人行使权威的限度 / 085
第五章 理论应用 / 109
术语对照表 / 134
《论自由》是穆勒影响深远的一本小册子,1859年在英国出版。一出版即引起轰动,至今仍是政治哲学领域的重要文献。本书共五章,分导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个性是幸福的要素之一、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制和若干应用。他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讨论了自由的含义和极简原则、自由的外延,在洪堡和托克维尔思想的基础上讨论了人的个性与自由的关系。他认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是建立在“蕞大多数人的蕞大幸福”这一功利主义原则上的、作者以丰富详实的资料、通俗生动的语言,阐述了他的独特见解。
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他的著作对英国人的思想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并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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