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破产法精要(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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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精要(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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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道格拉斯·G.贝尔德(Douglas G.Baird) 著;徐阳光,武诗敏 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46957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118元

货号29138972

上书时间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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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徐阳光,湖南平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预算法研究室主任等社会职务。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政府间财政关系之法治化研究——以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为重点”、“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和司法部“预算法修改与预算国家的构建研究”等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出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学解析》等著作数部,参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修订和论证工作。

目录

导论
章破产法的线路图
《破产法典》的结构
破产平台
其他资不抵债处理平台
第二章个人债务人与全新开始
债权人救济与债务人权利
经济状况审查
全新开始机制
可免责和不可免责债务的界定
第13章的工薪阶层计划
第三章公司重整与优先规则
引言
衡平接管与第11章的起源
第11章与优先规则
第四章针对破产财产的债权
查明针对破产财产的债权
债权与衡平救济
担保债权
第五章破产财产与强臂权
破产财产与第541条的范围
第544(a)条的强臂权
作为债权承继者的托管人
托管人撤销权的限制
法定担保与推定信托
第六章待履行合同
待履行合同的一般性质
拒绝履行
集体劳资谈判协议的拒绝履行
合同的承继及对承继权力的限制
纠正违约
拒绝履行和承继的时限和后果
破产中的金融合约
第七章欺诈性转移及其相关理论
“推定”欺诈性转移
股东与第546(e)条
欺诈性转让链条
衡平居次
实质合并
第八章偏颇性清偿
第547条的偏颇性清偿:基本原理
担保债权人和可撤销的偏颇性清偿
第547(c)条的安全港
第547条的范围
第九章自动冻结
自动冻结的范围
政府法规和第362(b)(4)条
自动冻结和担保债权人
自动冻结与特殊目的实体
第十章《破产法典》第11章动态
第11章中的小型企业
大型公司重整
债权交易
新债权人和新资本结构
在第11章中继续营业
营运出售
第十一章制定重整计划
重整程序概况
友好劝说
债权分组
债权削弱
第11章阴影下的博弈
第十二章批准重整计划
贯彻优先规则
优先和新价值计划
善意与选票排除
案例列表
法规列表
索引


 



内容摘要
 本书是美国破产法入门的殿堂级书目,主要介绍了美国破产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以及美国破产法体系的基石性制度设计。前三章绘制了美国破产法基本的图景。第一章介绍了破产法的实体规定和适用于破产案件的程序规则。
第二章关注破产中个人债务人的权利问题。第三章对企业重整的基本原则——绝对优先规则进行了检
验。第四章介绍了起源于破产之外的权利在破产中如何处理。第五章的主要
内容是破产法如何保证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内也可以取得其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取得的债务人财产。第六章从待履行的合同入手对债务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析。第七章主要包括欺诈性转移、衡平居次和实质合并等内容。
第八章的内容是无效的优先清偿。第九章的主题是破产中的自动中止。第十
章介绍了大型和小型重整案件的动态。第十一章和最后一章主要涉及到重整计划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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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总序

  现代破产法融清算退出与挽救更生程序于一体,是警醒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之法,是帮助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之法,是促使失败企业“规范退出”之法。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被称为市场经济之“宪法”。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则乃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故,凡市场经济之法治国家,无不将破产法视为其法律体系不可或缺之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作为评价一国市场经济地位和营商环境水准的重要标志。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8年9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发布,《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以破产法为核心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建立健全的步伐,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建设。

  我国破产法的历史虽然短暂,但也已走过了30余个春秋,《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破产法制度体系,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组建了约100家破产审判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更是在人民法院的批准下组建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法治化、专业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破产案件数量逐渐上升,破产法的理念、文化与制度规则也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和认可。

  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破产审判的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之发展亦注定离不开破产法学研究之繁荣。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学术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和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理念,不遗余力地创办“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等权威交流平台,多年来持续编辑出版《破产法论坛》等图书,凝聚了中国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致力于破产法治事业之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全体“破人”之赞誉与支持。

  为进一步整合中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研究力量,经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法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郑志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社长沈小英编审反复商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联合法律出版社创办“破产法文库”,面向国内外同仁开放。

  “破产法文库”设置5个子系列,其中,学术系列希冀广纳中国学界高水准之破产法专著;译著系列拟推介域外之经典破产法文献与法典;论坛文集系列继续推出“中国破产法论坛”及其专题研讨会之优秀论文;实务系列侧重出版破产法实务经验总结之佳作;茶座系列则旨在分享破产法实施中的趣闻轶事以及破产法同仁办理破产案件的心得体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缺乏破产法文化传统与理论实务研究积淀。“破产法为一重要之法律,然学者研究之者,远不如研究民刑之法之夥;良以向者适用较少,兴趣遂减。”民国法学家吴传颐先生数十年前之感慨,仍让今人有现实之叹。而今,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与重视,破产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破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学领域,破产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追求。但愿“破产法文库”之创办能够团结更多法学同仁来关注和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之重点难点问题,并将自己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纳入文库中出版,共同推动中国破产法学术之繁荣、立法之完善与司法之进步。

  是为序!

  2016年7月16日撰写

  2019年2月26日修订

 

  译者前言

  美国破产法,因其体系成熟、规则详尽、实践生动而屹立全球,成为各国破产立法的标杆。诚然,知识的全球性无法为国家或文化的边界所限制,阅读美国破产法是提升我国破产法学术研究水平和推动破产法治建设的有效路径,但我们要关注的不仅是美国破产法的条文内容,更重要的是制度背后的性原理(first principles)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逻辑。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中文版《美国破产法精要》,以20多万字的篇幅,扼要描绘了理解美国破产法的路线图,生动诠释了破产免责、豁免财产、全新开始、优先、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待履行合同、强臂权、自动冻结、欺诈性转移、偏颇性清偿、衡平居次、实质合并、债权削弱、债权交易、营运出售、重组支持协议、强制批准等核心制度的基础原理和实践动态,展现了破产法的“丰富多彩、妙趣横生和通俗易懂”。对于习惯了通过鸿篇巨制来了解美国破产法的读者,阅读本书将是一种全新的思维启迪和别样的知识之旅。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道格拉斯·G.贝尔德(Douglas G.Baird)教授的代表作。贝尔德教授现为芝加哥大学哈里·A.毕格罗(Harry A.Bigelow)杰出服务教授,1994~1999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1996年入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AAAS)院士,1997~2005年担任全美国家破产立法会议(National Bankruptcy Conference,NBC)副主席,2005~2009年担任美国破产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Bankruptcy,ACB)主席,2013~2014年担任美国法律与经济学会(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ALEA)主席。

  贝尔德教授在美国享有崇高的学术声誉,尤其是在破产法与合同法领域。国内读者应该不会对贝尔德教授及其作品感到陌生,他的很多文章,题名就深深地吸引住了读者。比如,《破产法静悄悄的革命》(Bankruptcys Quiet Revolution)、《反破产》(Anti Bankruptcy)、《破产的终结》(The End of Bankruptcy)、 《无破产的世界》(World without Bankruptcy),这些代表性论文的题目很文艺别致,又极富哲理。我一直很喜欢阅读贝尔德教授的研究成果,也基本收集了他所有破产法方面的著作和论文,完成这部著作的翻译之后,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贝尔德教授的学术思想和写作风格。他的作品总是能够在严谨的论证中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在精练的语句中给人带来哲理的启示,他为我们展示的重点不是现行制度本身的内容,而是规则体系和制度实践中蕴含的基本原理、逻辑结构和思维模式。

  贝尔德教授在“导论”中介绍了这本著作的初由来。20世纪90年代初期,他在索南臣·纳斯-罗森萨尔律师事务所(Sonnenschein, Nath & Rosenthal)讲授一系列研讨课,讲课的成果成为本书的第1版,之后不断修订,目前为第6版。在这一背景下,本书的每一章就仿佛是一个专题讲座。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是本书给读者的印象,而跳出纷繁复杂的学术文献,直接触及制度的本质和问题的痛点,则是本书为鲜明的特点。

  贝尔德教授将自己数十年来研究破产法和参与破产立法活动的心得体会融入了本书中,娓娓道来,字字珠玑。例如,如何看待美国《破产法典》第7章破产清算制度的目的?“允许公司提交第7章破产清算申请的目的,并非向普通债权人分配资产,而是使债权人确信已经没有什么值得继续纠缠的了。对于总是被骚扰的公司管理人员来说,提交第7章申请是使公司的债权人确信公司已经没有资产并且诉讼是毫无意义的简单的方法。”如何评价美国2005年修法引入的“经济状况审查”?“这个游戏可能不值得进行,抓几个坏人的好处可能并不足以证明让其他所有人承担成本的正当性。”如何看待美国引以为傲的重整制度?“无论我们是拥抱好的光明的一面还是暗淡的一面,问题本身都凸显了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如何在一个参与者众多且不断变化的体系内中合纵连横。在此过程中,参与者必须关注破产法官批准计划时使用的特定标准。”如何准确认识破产法的功能和价值?“法律规则无法使鲁莽的人聪明、不幸的人幸运,也不能将经营不善的企业与市场现实隔离开来。破产的目标必然是适度的。'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应该获得全新开始。具有营运价值的公司应当能够获得新的资本结构,而那些无法生存的公司应该能够迅速处理好它们的各项事务。破产法不能创造奇迹,追求无法拥有的东西往往得不偿失。”

  贝尔德教授在书中提到了两个对他乃至对整个破产法学界而言都十分重要的人物。一位是他的同事和导师沃尔特·布卢姆(Walter Blum)教授。布卢姆教授曾执教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是美国税收、保险、破产和公司重组方面的权威学者,1994年驾鹤西去。时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贝尔德教授在悼念中追思:“布卢姆教授是过去半个世纪伟大的法律学者和老师之一,他改变了我们对税法、公司重组和许多其他领域的看法,无论是学者、法官还是其他法律工作者,只要对法律有深切的了解,就会怀念他,他将被后人所铭记。”本书以对布卢姆教授的致敬作为开始,在正文后一页引用布卢姆教授经常说的“在法律中,95%就是完美”宣告结束。另一位是作者在导论中特别鸣谢的,将其引入破产法殿堂并帮助构思本书的托马斯·杰克逊(Thomas Jackson)教授。杰克逊教授1986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破产法的逻辑与界限》(The Logic and Limits of Bankruptcy Law),运用经济学、哲学的方法探讨破产法的性原理,对贝尔德教授的破产法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机会翻译贝尔德教授这样一位重情重义的法学大家的代表作,是我们译者的荣幸。

  鉴于本书内容反映的是2014年6月之前的法律状态,为了让读者能够对美国破产法的动态有所了解,我特意发邮件邀请贝尔德教授为本书中文版撰写序言。贝尔德教授慷慨应允,其在序言中重点对美国2019年通过的《小企业重整法》和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实践中十分重要的“重组支持协议”作了介绍,为中文版的读者提供了的动态和洞见。

  贝尔德教授强调,“美国破产法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教训,但将其移植到另一个有着不同法律制度的经济体系中则须谨慎行事”,与此同时,“美国《破产法典》的精妙之处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健全的性原理”,围绕着如何为个人提供全新开始,如何为大企业的重组谈判提供讨价还价的机制和空间而展开,因此,“即使在其他面临着完全不同挑战的国家和地区,这种理念及其实现方式也可能找到知音”。

  在翻译后定稿阶段,我们两位译者对若干存疑问题进行了多次深入讨论之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于是通过邮件直接请教贝尔德教授。贝尔德教授在收到邮件不到24小时就给我们做了完整细致的解释,对那些他认为太多内容凝聚在一起进而增加了阅读困难的句子作了分解说明。在一来一往的书信联系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贝尔德教授是一位学术严谨、知识渊博、思想深邃而又平易近人的学者,事实上,他的这些特点也反映在了本书的写作风格中。

  本书由我和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武诗敏同学共同翻译。我们没有进行章节任务上的分工,每一章,每一段,每一句,都是通力合作的结果,都至少经历了从1.0到12.0的版本。从始至终,我们都抱着敬畏之心,不敢稍有懈怠。即便是一个看似简单的术语,也要查阅大量的背景资料,也经常为了某个词组、某个术语的译法争论不休,生怕因错漏而减损了原著的准确度和优美感。译者只是文字和思想的传递者,我们唯有力求精准、生动地传达每一句话的本意。在此过程中,我在剑桥大学访学期间阅读了大量英美破产法文献,为本书的翻译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合作者武诗敏同学对英文语言出色的理解和领悟能力,对中文文字的精准运用和熟练处理能力,让本书中译本添色不少。我们时常为对方找到了一个准确而优美的译法而相互鼓励。作为导师,我也很欣慰地看到她在学术规范训练、学术风格养成和学术悟性拓展方面的快速成长,她的较真和执着,在具体问题讨论时的不妥协精神,让我们得以尽可能地发现翻译中的问题并展开了更多的讨论,终让本书的关键术语、字句、段落的表述更为精练和准确,提升了本书中译本的品质。

  初读本书,或许会有晦涩之感,但是反复阅读、仔细琢磨便能体味到其中的精妙之处,颇有几分“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之感。这一过程带来的阅读的快乐与满足十分难得,亦使其称得上是一本令人回味无穷的著作。本书名为“精要”,关注于破产法之中为重要和核心的原理与制度,相应地省略了一些基本知识的介绍。囿于篇幅,本书对于有些具体制度内容着墨不多,但往往都是切中要害,一针见血,能够启发我们的思考,这也正是阅读这本书的乐趣所在。

  《美国破产法精要》是一部十分难得的精致之作。因为精致,所以删繁就简,要言不烦,给人酣畅淋漓之感;因为精致,所以富有哲思,意蕴悠长,带来无限想象的空间;因为精致,所以言辞优美,语言生动,读来总是令人回味。该是把时间和空间留给各位读者的时候了,让我们一起“聆听”贝尔德教授为我们娓娓道来的美国破产法故事。

  徐阳光

  2020年5月4日

  谨识于剑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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