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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丽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10618
出版时间2020-05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79元
货号28969047
上书时间2024-10-19
从读者到研究者,从诉诸直觉的、情感的偏好到讲求理性的、思辨的探索,《红楼梦》的意义乃在不断的生成变化之中,视点的挪移与景观的纵深也随之别开生面。而检视这段角色切换的几度春秋,既有自我的冲决,也有与他者的诘辩,“诠释”因此变得充满张力与挑战性。
其间我所注意到的有关《红楼梦》人物评论的两个现象,一是以《红楼梦》的博大精深,观书者却选择性地聚焦于若干重要情节的阅读习惯,极易使人忽略对文本的深入/全面之细读始能提供的客观证据,由此所产生的文学批评也就难以避免预设立场的“缺席审判”。一是不少推论乃建立在“曹雪芹认为”的权威态势之下,以此作为检证人物与解读寓意之判准,如此一来,就会将作者好恶的自我表现作为小说评论的重点,而变成一种心理主义分析;更有甚者,评论者往往又不自觉地跃居“作者”的代言人,于是评论者的褒贬才是论述的真正核心。书中人物虽然存在于字里行间,却不能破页而出,与成竹在胸的读者互相对话问难,只能坐以待“批”,在二分法所主宰的道德批判的牢笼里,更不免饱受概念先行的化约待遇,剔骨还肉、削足适履之余,血色鲜丽的活凸人物乃约减为僵直定型的平面模板,人性之复杂、变化、矛盾等辩证冲突的丰富内涵遂尔伸张无门。
针对上述的两个现象,首先值得思考的是:身为作者的曹雪芹究竟在哪里?除了“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这两句透过友朋间接保存下来的残诗之外,证示曹雪芹存在的直接痕迹实一无所有,《红楼梦》乃是曹雪芹心灵活动的**场域,除了《红楼梦》的文本世界之外,曹雪芹并不存在于其他任何地方;复以曹雪芹从不在文本中径行介入个人评断,一如脂砚斋所指出:“妙在此书从不肯自下评注,云此人系何等人,只借书中人闲评一二语,故不得有未密之缝被看书者指出,真狡猾之笔耳。”(庚辰本第四十九回批语) 因此,没有人能够凭空掌握所谓的作家之心,而宣称自己可以代表曹雪芹发言。尤其在“作者已死”的现代批评入径中,诠释者自有其不受作者干涉的解读权利,甚至从某个意义来说,文学批评者对文本的阐释权还要高过于创作者本身。就此,加拿大学者弗莱(Northrop Frye, 1912—1991)曾有一段发人深省的见解,所谓:“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一段精采的具有洞察力的评论中所说的那样,艺术家不是被人聆听,而是被人偷听的。批评的要义是,诗人不是不知道他要说什么,而是他不能说他所知道的。因为,为了从根本上维护批评的存在权,就要假定批评是一种思想和知识的结构,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就其所讨论的艺术而言有某种程度的独立性。诗人当然可以有他自己的某种批评能力,因而可以谈论他自己的作品。但是但丁为自己的《天堂》的**章写评论的时候,他只不过是许多但丁批评家中的一员。但丁的评论自然有其特别的价值,但却没有特别的权威性。人们普遍接受的一个说法是,对于确定一首诗的价值,批评家是比诗的创造者更好的法官。”诗歌如此,小说亦如此。则所谓“作者”的真实意涵,乃是出于读者的诠释视野而来的虚拟主体,是观书人的认知投射,而“曹雪芹”便是对《红楼梦》之各种解读的代言人。
以此之故,任何一种诠释本质上都无异于一种创造,诠释过程中所必须的想象推演和逻辑建构,依然有赖于批评家自身有关社会人生的知识系统与文化素养,始能获得具体的引导方向与形塑模式,并据以达到特定的思考成果。但这并不意味批评家的“创造”是可以顺任主观而凭空幻设得来的,作为一个“法官”,他的任何阐述与论断必须建立在“文本”的大前提之下,必须受制于文本所构成的完整的客观世界;在这个完整的客观世界中,各个情节之间蕴含了有机互渗、 彼此牵动的种种讯息,具有互相加强、对立抵销、前后生成、辩证发展等等的复杂关系,并由此决定了判决书的拟写内容。因而,诠释者的想象推演越是具有全面的情节依据,逻辑建构越是足以涵摄这些情节内涵的周延圆满,则其诠释便越是能够逼近文本的真实;而越是伟大的作品,其文本的真实也就势必越是深刻丰富 ——对人性洞察之深刻,对世情理解之丰富。
为了逼近文本的真实,想象推演与逻辑建构的**步便是奠基于全面的情节依据上,而这又非“细读”(close reading)不可得。 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1843—1916)早已指出:“一部小说是一个有生命的东西,像任何一个别的有机体一样,它是一个整体, 并且连续不断,而且我认为,它越富于生命的话,你就越会发现,在它的每一个部分里都包含着每一个别的部分里的某些东西。”由此所推导出的判别原则,则是:“要说某些情节在本质上要比别的情节重要得多,这话听上去几乎显得幼稚。”在这发人深省的认知之下,研究者应该要突破某些受到特殊关注的经典段落的囿限,避免针对单一的语词、特定的情节进行片面且过度的道德诠释,而致力于挖掘《红楼梦》全书中所有本质上相关或平行的或隐或显的情节;并在这些情节拼合而成的全景(panorama)上抉发其间的组成原则,以发现任何一段无论多么感人的场景都无法涵摄的深层意义。其结果是令人赞叹于如何从细节建构角色的性格,曹雪芹其实已经做了种种优异的示范,许多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取得一致解释的情节或人物,在置诸全景之中重新解读之后,都变得更具有道德复杂性而开启多层次的理解空间,导向对人性世情的多元认知。
这样一种对人性世情的多元认知,也似乎可以引领我们眺望到一幅别有天地的景观,那是一个众声喧哗的复调世界,呈现出不被黑白所垄断的彩色光谱;活动其间的是有着立体造型的圆形人物,在言行举止间敷染了深不可测的阴影,以不同的旋律和音色演奏着生命之歌。一如高尔基(Maksim Gorky)所言:“小说需要人物,需要具有其心理底一切错综的人,而在我们这个充满矛盾的社会里面,人的心理是十分混乱的。假使作家把一个人描写成仅仅是一些善行或者仅仅是一些恶行——这就不能满足我们,这就不能说服我们,因为我们知道:人物绝不仅仅是一些罪恶或仅仅是一些善行底贮藏器,而是一个生活在充满矛盾的私有制社会里,带着自己心理底整个复杂性的人。”而弗斯特(E. M. Forster)也区分出扁平人物(flat character)与圆形人物(round character)两种形态,认为:“能以令人信服的方式给人以新奇之感”的圆形人物才能短期或长期作悲剧性的表现。这已然是西方小说理论长期探索之后所认知的普遍道理。
因此,浦安迪(Andrew H. Plaks)在谈到《红楼梦》中的寓意(allegory)时,即一反学界普遍采取的二元对立观,而提出“二元补衬”的解读概念,认为:“曹雪芹将‘真假’概念插入情节——通过刻画甄、贾二氏及‘真假’宝玉,通过整个写实的姿态──而扩大读者的视野,使其看到真与假是人生经验中互相补充、并非辩证对抗的两个方面。‘太虚幻境’的坊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毋宁说是含蕴着这一意思的;而《好了歌注解》中‘你方唱罢我登场’一句,更可以说暗示着二元取代的关系。这样解释,似乎才符合赖以精心结撰全书的补衬手法。”这种诠释心态正可以避免简单二分法的捕风捉影,还原人性世情中的复杂、深刻与丰满。
在上述成熟小说学理论的启发之下,本书与传统人物论有别之处,乃是从“情节联系的有机化”“人物性格的丰富化”双绾交涉的研究方法,挖掘出学界一般忽略的情节作为内证(internal evidence), 进行全面的比对与整合;也对一般视为不证自明的叙事过程重新审察,厘清其中之因果关系与发展脉络,从而发现“不疑处”中的矛盾奇异,以及“有疑处”中的人情事理,适度借助心理学、社会学、神话学、叙事学、人类学等知识的阐发,为《红楼梦》中的人物论述开展另一种诠释方向。由此所形成的对小说人物的立体化研究,可以探测到个别角色前后不同的差异与对比,而显现一种来自成长的人格发展或心灵变化;也可以透过同时并存于一身的矛盾不一,来呈示人物性格中丰富乃至纠葛的多元构成关系,而展演出更大的生命广度与人格厚度。对《红楼梦》中人们习以为常而近乎刻板印象(stereo-type)的人物,或许可以提出有别以往的观看角度和理解方式,而重塑崭新的立体形象。
*后必须说明的是,由于《红楼梦》成书过程的特殊情况,不但版本考据独立成为一门学问,续书对整体叙事所造成的统一性问题也依然聚讼纷纭,这些都不免会牵引“文本”的建构,而松动诠释基础的稳定性。为了避免版本歧异与前后冲突所造成的混淆与干扰,本书的分析乃以前八十回为主要范围,相关之引文亦皆依据台北里仁书局所出版,由冯其庸等学者撰定的《红楼梦校注》,此书前八十回以甲戌本、庚辰本为底本,后四十回以程甲本补足,已经学界公认为*接近曹雪芹创作原貌的**版本;而考证、索隐等论题,亦与本书专注于文本分析之研究路径有别,为免枝节歧出造成失焦,故论述时多不涉及。如此种种,书中行文时不另一一注明。
阅读研究过程中的诠释与创造是丰足喜悦的,但一面对“生也有涯”的无常情境,却又仅存钻木取火的一丝慰藉;尤其在逼视“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终极虚无之际,这些呕沥刻划的文字更只是勉强抗拒大化的微弱存证。经济学者张五常曾说:“学问茫茫大海;学者沧海一粟。一个学者希望争取到的只是那一粟能发出一点光亮罢了。”而一粟之飘忽微渺,光亮之稍纵即逝,令人思之怆然。
《红楼梦》是一部读不完的书,从宝玉、黛玉、宝钗到元春、袭人、刘姥姥,俱是曹雪芹笔下血色鲜丽的活凸人物。
太多的《红楼梦》人物评论只是在印证既有的成见,褒贬之说本质上更属特定心理的集体宣泄。《红楼人物立体论》一反传统扁平式的红楼人物论,以“情节 联系的有机化”“人物性格的丰富化”双绾交涉的方法,发现“不疑处”中的矛盾奇异,以及“有疑处”中的人情事理,还原《红楼梦》人性世情中的复杂、深刻与丰满。
欧丽娟,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唐诗、《红楼梦》、中国文学史。除了“大观红楼”系列之外,代表作还包括《唐诗的乐园意识》《李商隐诗歌》《唐诗选注》《红楼梦人物立体论》《诗论红楼梦》《唐诗可以这样读》等十多种;曾获台湾大学杰出专书奖、杰出教师奖,因台大“红楼梦”公开课获得“全球开放式课程联盟”2015年杰出教学者奖。
**章 《红楼梦》论析——“宝”与“玉”之重叠与分化
**节 前 言
第二节 “玉”的一般诠释
第三节 “玉”的双重属性
第四节 “宝”与“玉”的分化
第五节 “宝”与“玉”的重叠
第六节 结语:水与石的依存关系
第二章 林黛玉立体论——“变/正”“我/群”的性格转化
**节 前言:所谓“立体化”
第二节 林黛玉之早期性格及其成因
第三节 个体封界的消融
第四节 续书者对人物发展轨迹之延续
第五节 林黛玉之夭亡——《红楼梦》美学原则的确保
第三章 薛宝钗论——对《红楼梦》人物论述中几个
核心问题的省思
**节 前 言
第二节 核心情节的个别分析:世俗人文主义的表现
第三节 有关薛宝钗之诗句的阐述
第四节 对“面具”恐惧的阅读心理
第五节 结 语
第四章 “冷香丸”新解——兼论《红楼梦》中之女性成长与二元补衬之思考模式
**节 前言: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环绕宝钗之宿疾的相关议题
第三节 冷香丸的象征寓意与*初服用的年龄
第四节 蘅芜苑与冷香丸的平行同构
第五节 女性成长的“通过仪式”
第六节 “冷”与“香”的重叠与分化
第七节 结语:二元补衬的思考模式
第五章 《红楼梦》中的“石榴花”——贾元春新论
**节 前言:花∕女性∕水之象喻系统
第二节 石榴花:元春之代表花
第三节 “石榴花”之象征意义
第四节 元春的母神地位
第五节 元春的钗、黛取舍观
第六节 结 语
第六章 《红楼梦》中的“灯”——袭人“告密说”析论
**节 前言:问题之产生与反省
第二节 “告密说”之解析与辩证
第三节 “灯姑娘”与“灯知道”之平行同构
第四节 告密逐婢之真凶试探
第五节 结 语
第七章 《红楼梦》中的“狂欢诗学”——刘姥姥论
**节 前 言
第二节 “钟漏型”的母神递接模式
第三节 小丑/傻瓜/三姑六婆
第四节 嘉年华/戏拟/生活话语
第五节 食物/秽物:“物质—肉体下部形象”与“斥弃心理”
第六节 结 语
第八章 《红楼梦》中的“红杏”与“红梅”——李纨论
**节 立体分析的意义
第二节 老梅:竹篱茅舍自甘心的旁观与陷落
第三节 稻香村之红杏:余烬中跃动的不安灵魂
第四节 栊翠庵之红梅:自觉的自我追求与个性实践
第五节 对“红杏”与“红梅”的价值评断
第六节 结 语
论文出处暨说明
征引书目
《红楼梦》是一部读不完的书,从宝玉、黛玉、宝钗到元春、袭人、刘姥姥,俱是曹雪芹笔下血色鲜丽的活凸人物。
太多的《红楼梦》人物评论只是在印证既有的成见,褒贬之说本质上更属特定心理的集体宣泄。《红楼人物立体论》一反传统扁平式的红楼人物论,以“情节 联系的有机化”“人物性格的丰富化”双绾交涉的方法,发现“不疑处”中的矛盾奇异,以及“有疑处”中的人情事理,还原《红楼梦》人性世情中的复杂、深刻与丰满。
欧丽娟,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教授,研究领域:唐诗、《红楼梦》、中国文学史。除了“大观红楼”系列之外,代表作还包括《唐诗的乐园意识》《李商隐诗歌》《唐诗选注》《红楼梦人物立体论》《诗论红楼梦》《唐诗可以这样读》等十多种;曾获台湾大学杰出专书奖、杰出教师奖,因台大“红楼梦”公开课获得“全球开放式课程联盟”2015年杰出教学者奖。
林黛玉早期性格及成因(节选)
早期之林黛玉,乃是一般读者脑海中刻板印象的来源:一位孤独成长、体弱多病的聪慧少女,母亲早逝而父亲忙于官务,因此自幼即托付于贾家外祖母处;名为依亲,实不免寄人篱下,在大家族步步为营的复杂人际关系里努力争取尊严,因此总不免养成敏感多疑、高傲好胜、感伤自怜,乃至于神经质的性格特点。
的确,林黛玉早期性格的造型尽可以粗略描绘如上,且其性格养成的因素之一,也确实与其自幼离家依亲度日的生活环境有关。试看黛玉初入贾府之前,已经“常听得母亲说过,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等到“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何况今至其家。因此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第三回),显然林黛玉在生活转轨切换到那“白玉为堂金作马”(第四回)的富贵尊荣之家时,意识中已根植一种仰攀他人的自卑情结;而由于“自卑情结总是会造成紧张,所以争取优越感的补偿动作必然会同时出现,但其目的却不在于解决问题。争取优越感的动作总是朝向生活中无用的一面”,以致在争取优越感时,来自紧张的挫折感与悲观的情绪,便扩散为一种生活中弥漫的氛围,时时在脆弱心灵上浸润、笼罩,就逐渐积凝出一种感伤的人格主调。
然而,以七八岁未足十岁之龄进入贾府的林黛玉,在初来乍到时表现出“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的小心翼翼,以及入境问俗而“不得不随的,少不得一一改过来”的“行权达变”之后,非但没有顺势学会压抑自我以合群媚世,反倒素以放纵情绪而率直任性见称,于此,我们就发现自卑情结的解释是必要却不够充分的,这样的性格造型其实还来自另一个环境因子,透过这两个因子彼此的交互作用,才足以完整构成林黛玉性格发展之初期样态。这个环境因子,就是身居金字塔尖的外祖母贾母的娇宠溺爱,这才是使林黛玉个性中属于自我的那一面得以充分顺性发展,而毫不修饰地突显出来的真正原因。
林黛玉在贾府孙辈中地位的突出乃是显而易见的,所谓:“黛玉自在荣府以来,贾母万般怜爱,寝食起居,一如宝玉,迎春、探春、惜春三个亲孙女倒且靠后。”(第五回)书中更是处处可见贾母这位大家长以各种行动展示出这位外孙女的与众不同,例如她可以为了宝玉生气、黛玉中暑,而执意不去打醮祈福的清虚观,并为了宝、黛不和而抱怨哭了(第二十九回);又会出于“怕他劳碌着了”的理由,而一直纵容黛玉的懒于针线女红(第三十二回);当大家凑分子替凤姐庆生时,这位老祖宗除了自己的二十两之外,“又有林妹妹宝兄弟的两分子”(第四十三回),对宝黛的一体怜爱守护不言可喻;而当元宵节放炮仗时,还出现“林黛玉禀气柔弱,不禁毕驳之声,贾母便搂他在怀中”(第五十四回)这独钟一人的景象,以至于会因为看到黛玉与薛家母女之间亲如母子手足的胶漆之情,而感到十分喜悦放心(第五十八回);用饭时更特别赏赐,指着“这一碗笋和这一盘风腌果子狸给颦儿宝玉两个吃去”(第七十五回)。此外,贾母还将看顾黛玉的责任扩大到身边众人身上,既特别叮嘱史湘云别让宝、黛二人多吃螃蟹,以免影响健康(第三十八回),还千叮万嘱薛姨妈照管黛玉(第五十八回),至于私底下“老太太们为姑娘的病体,千方百计请好大夫配药诊治,也是为姑娘的病好”(第六十七回),而亲自探视疾病,则老早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例行工作。这样时时与“人间龙凤”般之贾宝玉相提并论,乃至被联名直呼“两个玉儿”(第四十回)的待遇,在一个成长中的少女心灵上烙下或隐或显的优越感或特权意识,似乎是极其必然的。
如此一来,其结果就如心理学家所说:“被娇宠的儿童多会期待别人把他的期待当法律看待,他不必努力便成为天之骄子,通常他还会认为:与众不同是他的天赋权利。结果,当他进入一个不是以他为众人注意中心的情境,而别人也不以体贴其感觉为主要目的时,他即会若有所失而觉得世界亏待了他。”这样的描述十分贴近林黛玉早期的人格表象,并解释了她在全书前半部许多言行的内在原因。同时,在个体心理学的看法中,优越情结本就是出于自卑情结的补偿作用,因此“自卑/优越”的心理机制往往是一体两面,这正足以说明前述林黛玉两种矛盾的性格表征乃是相反相成的。然而应该指出的是,优越意识固然可以与自卑情结发生因果关系,但若非具备被娇宠的环境条件,让争取优越的行动可以得到纵容甚至肯定,则自卑情结不但不能获得补偿的作用,反而会在处处受挫的不利环境中,因为不断蒙受否定与抑制而更形加深。于是我们看到的是,林黛玉一方面承受了贾母这位**权威公开的娇宠与纵容,同时又不能完全免除来自周遭众人隐微的否定与抑制,因此在林黛玉身上所产生的“自卑/优越”的心理机制,便呈现着辩证性的互补关系,使她在争取优越感而欲处处凌驾别人的状态中,却能不至于沦为自私自大者流,亦即虽然自尊,却不自大;虽然自我,却不自私,在争强好胜的同时又流露着令人怜惜的孤独脆弱,如此才能保有一种人性上与艺术上的特殊美感。
由此以观第四十五回一段黛玉对自身之成长过程,以及此种成长过程何以影响其性格的自述自省,就掌握林黛玉早期性格之养成及其后来之转变而言,堪称提供了一把切中肯綮的钥匙。她对宝钗说道:
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导我。
这段话明白揭示的讯息,在于林黛玉深深局限于个体性的自我世界而孤僻任性的人格情态,其实与她自幼缺乏群体互动的成长背景是密切相关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孤独伶仃的家世背景,无从与亲人日常互动而自然学习,正呼应了第三回林如海所说“汝多病,年又极小,上无亲母教养,下无姊妹兄弟扶持”的话语,显示林黛玉既饱尝当时一般儿童容易遭遇的丧亲之痛,又欠缺他们常有的手足友伴的成长环境,这乃是属于超乎人力之外的自然因素;另一方面则是来自贾母娇宠而无人敢撄其锋的特权地位,至多只有豪爽敢言的史湘云曾当面表示过不满,其余姊妹多百般宽容,如书中所记述的:黛玉在自己房中养病时,“有时闷了,又盼个姊妹来说些闲话排遣;即至宝钗等来望候他,说不得三五句话又厌烦了。众人都体谅他病中,且素日形体娇弱,禁不得一些委屈,所以他接待不周,礼数粗忽,也都不苛责”(第四十五回),于是在周遭他人的包容或忍耐之下,欠缺教导的情形便一直持续下去,则此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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