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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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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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立新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62550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9.8元
货号25478625
上书时间2024-10-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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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作者简介
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1975年始任法官,1980年起研究民法理论,对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事法都有深入研究,参加过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正在参加民法分则的起草工作。其研究和著述,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其编写的民法学教材,多部入选我国“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教材,是我国有影响力的民法学者之一。
目录
上卷 总则
第一编 债与债法
第一章 债法与债法总则
第一节 债法概述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债法总则
第二章 债与债权
第一节 债
第二节 债权
第三节 债权的本权请求权
第二编 债的流转
第三章 债的发生与种类
第一节 债的发生
第二节 债的种类
第四章 债的标的
第一节 债的标的概述
第二节 给付
第三节 受领
第五章 债的变更和移转
第一节 债的变更
第二节 债的移转
第六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清偿
第三节 解除
第四节 抵销
第五节 提存
第六节 免除
第七节 混同
第八节 债的更新
第三编 债的保障
第七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 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第八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 保证与定金
第三节 担保物权
第九章 违反债的责任
第一节 违反债的行为
第二节 债的二次请求权
第三节 违反债的责任
下卷 分则
第四编 合同与合同法
第十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内容摘要
本书是一部打破我国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别编写教材的习惯、将债法的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将合同法纳入债法体系中的创新性民法教材,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院校开设债法课程的需求。作者在教材的编写中,也注意将深厚的民法理论修养与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结合起来,使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指导意义。全书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介绍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和债的保障;分则主要介绍合同法规则,同时也介绍了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每一节都设有反映知识点的典型案例,通俗易懂,便于教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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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1975年始任法官,1980年起研究民法理论,对民法总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家事法都有深入研究,参加过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正在参加民法分则的起草工作。其研究和著述,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其编写的民法学教材,多部入选我国“九五”“十五”“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教材,是我国有影响力的民法学者之一。
精彩内容
第二版出版说明
《债法》自2014年11月出版以来,颇受欢迎,这使作者感到欣慰。出版社联系我对本书进行修订,出版第二版,我欣然为之。
本次修订的重要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实施,民法分则的制定工作正在全面展开。这里有两个问题:,《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很多规定都作了修改,特别是将侵权责任的性质规定为债,对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效力规则作了全面修正,其中有了很大变化,这些对债法教材的修订有很大的影响;第二,民法分则拟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分别规定为债法的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并拟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作为非合同之债规定在合同编之中,也有主张单独规定债法总则的,尚未后确定,这些也对本书的修订有很大影响。
尽管如此,本书在修订中,仍然坚持原来的体例不变,仍然坚持上卷总则和下卷分则的总体结构,坚持债与债法、债的流转、债的保障、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责任、有名合同和其他之债八编的具体安排,仅仅是对具体内容稍作修改。
经过本次修订,本书的变化,是对合同效力部分的修改。《民法总则》与《合同法》之间,在合同效力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而两部法律目前都有效。究竟如何处理这样的法律冲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未作解释,因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本次修订,作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对于上述法律冲突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法律适用的意见。
对于本书中存在的其他部分问题,在本次修订中也作了适当修改。
作者盼望民法分则在制定中能够将债法总则独立成编,形成完整的债法。如果是那样,本书就算是有先见之明。谨借本书第二版修订之机,祝愿我国债法能够在民法典中形成完备的体系。
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新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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