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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雪芹 高鹗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ISBN9787506396295
出版时间2019-0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25220075
上书时间2024-10-19
1953年建社初期,*早出版的图书中就有《红楼梦》 《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四部古典名著。是新中国以来出版*早、也是*有影响的版本之一。该四部名著,我们从繁多的版本中,选择了*能体现著作精髓的版本,分别为:《红楼梦》(程乙本)、《水浒传》(容与堂本)、《三国演义》(毛评本)、《西游记》(世德堂本),邀请中国社科院专家精心勘校、注释,精选近二百张绣像插图,力求成为读者阅读的*版本。
《红楼梦》是中国古典文学四大名著之一。一个石头上记载的故事,金玉良缘的命里注定,乾坤里不能扭转的情感寄托,在千古奇书中流淌着一个凄艳委婉的情缘。《红楼梦》写的是封建贵族的青年贾宝玉、林黛王、薛宝钗之间的恋爱和婚姻悲剧,而且以此为中心,写出了当时具有代表性的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兴衰,其中又以贾府为中心,揭露了封建社会后期的种种黑暗和罪恶,及其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对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和行将崩溃的封建制度作了有力的批判,使读者预感到它必然要走向覆灭的命运。
作家出版社在1953年建社初期,*早出版的图书中就有《红楼梦》 《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四部古典名著。是新中国以来出版*早、也是*有影响的版本之一。该四部名著,我们从繁多的版本中,选择了*能体现著作精髓的版本,分别为:《红楼梦》(程乙本)、《水浒传》(容与堂本)、《三国演义》(毛评本)、《西游记》(世德堂本),邀请中国社科院专家精心勘校、注释,精选近二百张绣像插图,力求成为读者阅读的*版本。
“字”“号”也不能十分确定。
1938年生,山西榆社人。1958年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卒业后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文学研究所(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近代卷》《中国近代文学研究资料篇目索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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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建社初期,*早出版的图书中就有《红楼梦》 《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四部古典名著。是新中国以来出版*早、也是*有影响的版本之一。该四部名著,我们从繁多的版本中,选择了*能体现著作精髓的版本,分别为:《红楼梦》(程乙本)、《水浒传》(容与堂本)、《三国演义》(毛评本)、《西游记》(世德堂本),邀请中国社科院专家精心勘校、注释,精选近二百张绣像插图,力求成为读者阅读的*版本。
“字”“号”也不能十分确定。
1938年生,山西榆社人。1958年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卒业后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文学研究所(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近代卷》《中国近代文学研究资料篇目索引》等。
“红学”的形成并长盛不衰,便是明证。因此这里只就校注中难以回避的几个问题,作些必要的说明。
“文以载道”。他们认为小说不仅不能“载道”,而且往往“诲淫诲盗”,对封建统治构成威胁。因此不仅将小说排斥在正统文学之外,甚至常常以“禁毁”的方式加以扫荡。在文网森严及小说地位低贱的环境下,多数文人自然不敢或不屑从事小说的创作;而那些痴迷小说的作者自然也就不敢或不愿在小说作品上亮出自己的姓名。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多了一项工作,即不得不对小说作者加以考证。
“红学”家们为了考证它的作者,不知耗费了多少精力和时间,然而至今仍然众说纷纭,难以形成共识。仅据我个人所知,至少就有七种说法:
“曹作高续”说。即认为曹雪芹写到八十回而去世,并可能留下了后四十回的某些提纲以及部分书稿;高鹗根据曹雪芹的这些提纲、书稿以及前八十回中的许多暗示,还可能参考了其他人的续作,完成了后四十回的创作,并对前八十回加以修订,从而使《红楼梦》成为完璧。
“曹作程续高订”说。即认为后四十回的作者是程伟元,高鹗只是参与了全书的修订工作。
“曹作高续程订”说。即认为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程伟元则对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加以修订。
“曹作某续高订”说。即认为在程伟元和高鹗之前,已有人为曹雪芹的未完稿续写完全,程伟元将搜集到的抄本交由高鹗修订,然后刊行。
“曹作程高修订”说。即认为曹雪芹已经完成了《红楼梦》全书,只是未遑修饰而去世,后由程伟元和高鹗共同修订并刊行。
“某作曹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个与曹家毫不相干的无名氏,曹雪芹只是个修订者。
“叔作侄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雪芹的叔父曹頫,也就是给《红楼梦》加批的“脂砚斋”;曹雪芹只是对它“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红学”家对《红楼梦》作者的意见分歧,使出版者无所适从,因而造成了新版《红楼梦》署名的混乱:或只署曹雪芹,或并署曹雪芹、高鹗,或干脆不署名。本人因应约校注《红楼梦》,这个署名问题也就难以回避。由于我对这个问题缺少研究,只能在以上七种说法中加以选择。我认为这七种说法都有一定的根据,均非空穴来风。但相比之下,种说法的证据更为充分,也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因此仍将曹雪芹和高鹗作为《红楼梦》的共同作者。至于证明这种说法的具体证据,以及两作者的生平,则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其实由于他溘然而逝,他只留下了一部《红楼梦》的未完稿和未定稿。他只完成了八十回,约相当于全书的三分之二。他不仅未对这八十回的书稿进行修订润色,而且还有不少待补的缺文。以“红学”家认为好的版本“庚辰本”为例:第十七、十八两回合用一套回目,第十九回没有回目;第二十二回写贾府作灯谜游戏,“此回未成而芹逝矣”(脂砚斋批语),以至不仅缺了全书男女主人公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灯谜,而且本回还有不少其他缺文;如此等等。
“程甲本”;然后由高鹗和程伟元对“程甲本”加以修订再版,这就是所谓“程乙本”。据说还有“程丙本”,但只有个别人看到过,且据说较之“程乙本”改动甚少,因而可以不去管它。
“两多”现象,即不仅版本特别多,而且异文也特别多。幸运的是,近几十年来,这些版本不仅不断被发现,而且陆续被影印出版,从而使我们得以大饱眼福。仅就我个人视野所及,即有十二种版本,而且五花八门:或名《石头记》(57102864
“程乙本”《红楼梦》应该是选择。我在这里只简述三条理由。
“程乙本”不仅是一部完整的《红楼梦》,而且高鹗的续书也是相当成功的。从总体来说,续书虽然不完全符合曹雪芹的设想,但基本上实现了全书的大悲剧结局。无论是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还是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主要人物以及鸳鸯、司棋等次要人物,无不以悲剧告终。仅凭这一点,它就与数十种《红楼梦》续书有天壤之别,尤其“打破了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胡适《〈红楼梦〉考证》),为中国小说开辟了一条新路。再从具体章节来说,如黛玉之绝粒、焚稿乃至死亡,鸳鸯和司棋之自尽,妙玉之遭劫,袭人之嫁人,等等,也都堪称精彩片段,较之前八十回并不逊色。可以设想,如果没有高鹗的续书,我们大概就看不到完整的《红楼梦》,或者只能看到狗尾续貂的《红楼梦》。因此我们对高鹗只应该感谢,不应该责备。
“程乙本”的前八十回由于经过了高鹗(也许还有程伟元)的大量修订,较之诸抄本也大有改观,使之更加完善。具体来说,就是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删节和增补。这里限于篇幅,仅以删节为例。高鹗对前八十回的删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删除粗话、脏话,使其语言更为干净;二是删除毫无意义或毫无道理的文字,使其简练紧凑。试举数例如下:
“几根屄毛”“屄声浪嗓”的粗话,故“程乙本”删掉了百余字。
“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的文字(约百余字)。而且被脂砚斋称赞道:“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手笔。”其实既毫无道理,又毫无意义,因此“程乙本”一概予以删除。
“小土番儿”,如何改称“犬戎名姓”;而且竟然让贾宝玉说出这样的话来:“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咱们虽一戏一笑,也该称颂,方不负坐享升平了。”这种描写既十分无聊,又与贾宝玉的性格背道而驰,尤其侮辱了包括满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真可谓拙劣的文字,因此“程乙本”完全予以删除。
“程乙本”前八十回优于原作的事实是任何人也难以抹煞的。
“程本”而言,由于“程乙本”是“程甲本”的修订本,自然也就更加完善。关于这一点,有力的证据是一组现成的统计数字。汪原放先生曾于1927“程乙本”与“程甲本”加以对勘,并将两者的异文作了统计,其结果是:“程乙本”较之“程甲本”改动(包括增与改)了总共21506155375969
“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加以改正。如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程甲本”对原作的如下一段文字未作改动:这政老爷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还有许多字迹。这位“小姐”就是贾元春(元妃),这位“公子”就是贾宝玉。而这段文字显然与第十八回中的一段文字不相符:那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元妃口传,教授了几本书,识了数千字在腹中:虽为姊弟,有如母子。“有如母子”的贾元春和贾宝玉,不可能只差一岁,可见第二回那段文字有明显的“纰缪”。“程乙本”将“次年”改为“隔了十几年”,便合情合理了。
“若”改为“要”,“与”改为“给”,“亦”改为“也”,“此”改为“这”,“口”改为“嘴”,“何”改为“为什么”,“如何”改为“怎么”,“如此”改为“这么着”,“葳蕤”改为“委琐”,等等。
“儿”字,将词语加以“儿”化,从而使《红楼梦》语言的京味特点更加突出。关于这一点,几乎随处可见,因而不再举例。
“程乙本”的版本优点,只能将它与其他版本一一对勘,并将异文一一列出。单凭以上的简单说明,只能是挂一漏万。不过我可以向读者负责地保证:如果你是出于欣赏的目的阅读《红楼梦》,那么选择“程乙本”将是明智的。
“程乙本”为《红楼梦》的版本,并不是说它完美无缺,也不是说其他版本一概不如“程乙本”,只是说它在总体上更胜一筹而已。事实上,或因高鹗和程伟元的疏忽,或因排字工人的失误,致使“程乙本”仍存在不少“纰缪”。譬如:第八十六回说贾元春生于“甲申年正月丙寅”;至第九十五回则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程甲本”和“程乙本”都是如此。而实际上前后存在明显矛盾:甲申年至甲寅年是三十年,按照当时以虚岁计算年龄的习惯,元妃享年应是三十一岁;即使因元妃薨于立春次日,算作乙卯年,也只有三十二岁。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四十三岁。可见“程甲本”已错,而&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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