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杂剧本事考(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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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本事考(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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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锦堂 著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389287

出版时间2017-04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5065579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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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罗锦堂教授小我六岁,又是甘肃老乡,自然感到亲切。由于他在新中国建立前就去了台湾,并在胡适先生主试下以博士论文《元杂剧本事考》成为台湾教育领域授予“文学博士”的人,他毕生从事曲学研究,著作等身,享誉中外。但因他的著作大多在海外出版,大陆比较难找,时为大陆喜好其著作者感到遗憾。这次欣闻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即将出版其曲学著作,颇感高兴。余以为此可谓曲学界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翻阅厚厚的长达千页的书稿《元杂剧本事考》《中国散曲史》《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明代剧作家考略》,有如下感受:

首先,资料丰富、考证有据,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罗锦堂教授是一位真正的读书人,他几十年潜心学问,尤其是对曲学的研究,更是造诣极深,其成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譬如他的博士论文《元杂剧本事考》根据剧本内容将元杂剧分为八类:历史剧、社会剧、家庭剧、恋爱剧、风情剧、仕隐剧、道释剧和神怪剧,对研究元杂剧的分类影响很大。更有价值的是他对现存一百六十一种元杂剧的本事渊源进行深入细致考证,像他在该书《自序》中说“参考群籍,搜索其渊源,辨析其同异,则不唯可以增加读者欣赏之兴趣,更可窥见作者剪裁穿插,处理剧情之用心”,对读者全面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体味文化精神具有很大的启迪作用。再如,他的《中国散曲史》特点是线索清楚,勾勒清晰,内容丰富,正如他在《自序》中所说:“我之所以写《中国散曲史》,主要目的,就是要把整个散曲的发展情形给大家做一个概括的介绍。”再如他所搜集整理的《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南曲小令谱》,如今较少见,故其出版,对今人写作南曲小令有极大的帮助。《明代剧作家考略》材料丰富,考证精确,显现出先生扎实的文献学功底,故所得结论可信。

其次,论证充分,结论令人信服。罗锦堂教授不是抓住只言片语而加之主观的猜度性阐释,而是本着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原则,对中国戏曲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可谓拉网式的梳耙,力图做到大量引用文献资料,然后再充分论证,水到渠成地得出结论,故结论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如《元杂剧本事考》在考述一个剧目的故事流变时,往往是在丰富的资料引证的基础上论证,故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譬如在考论马致远的《黄粱梦》时,锦堂教授由《列仙传》卷六吕岩条引述,再说到《太平广记》卷八十二所收唐人沈既济的《枕中记》;再由《文苑英华》本谈及《容斋四笔》卷一,从而对这一故事的演变作了清晰的勾勒:“以此推论《搜神记》及《列子》所记,源本佛经之可能性。再由《枕中记》敷衍而成《黄粱梦》杂剧,其渊源永可寻绎而得也。”再如《中国散曲史》里论述“散曲的起源”等问题都具有这一特点。

再次,丰富的阅历、海外汉学的视野,增加了其著作的文化意义。罗教授1927年生于甘肃陇西的一个书香门第,1948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上海国立复旦大学,旋即转赴台湾大学攻读中文,从而与曲学结下不解之缘。他又是台湾地区个文学博士。因为曲学研究,他与国学大师胡适、大书法家于右任、爱国名将张学良等有过密切交往。他先后在中国台湾、日本、中国香港等地的多所大学任教,后被聘为夏威夷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学系教授。如是的丰富阅历,增加了他的知名度,尤其是他长久的海外学术生涯使之具有融通中西的学术视野,掌握了海外汉学的动态,这些对促进国内的曲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总之,不管从学术价值还是文化意义,以及两岸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说,罗锦堂教授的曲学著作都值得在大陆出版,故在此我也要感谢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我更坚信,其在大陆出版,必将惠及读者,也会受到广大读者的赞誉。

霍松林        

                                             2016年7月于陕西师范大学唐音阁

 

自 序

杂剧为元代盛行之文体,其为体也,纵横寰宇,上下古今,历史之伟迹,市井之琐闻,英雄风云之气,儿女眷恋之情,兼收并蓄,尽态极妍。其体物之工与写情之妙沁人心脾,爽人耳目,远非当时渐趋衰敝之诗词所能比拟,故能代表一代之文学而睥睨千古。当时风尚所趋,自名公巨卿以至“才人倡夫”,皆聚毕生之精力,以从事于此“移宫换羽”“搜奇索古”之作,合观元末以至近代各家曲籍之所记载,元代杂剧之有目可稽者共七百三十余本,诚所谓洋洋大观也。

明初数十年间,杂剧之余波尚传,而其本质已渐趋改变。嘉靖以后,曲盛于南,传奇大兴,杂剧遂一蹶不振。有清一代,正统文学之观念深入人心,戏曲小说皆被视为小道末枝,学士文人大抵屏元剧而不读,更无论于写作。虽有二三开明之士,如焦循、姚燮等人,著书为文,弘扬倡导,终未能挽回元剧之颓势,于是此曾经盛行一时之文体,其不绝盖如缕矣。直至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兴起,戏曲小说之文学地位渐为众所公认,研究元剧之学乃蔚成风气。五十年来学者辈出,而湮没多年之曲籍、散在各处之资料,在多人搜求之下亦陆续出现。研究之方法日益精密,研究之对象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元剧之创作或难复活,元剧之研究实方兴而未艾也。作者素嗜文学,尤耽词曲,前就读台湾大学文科研究所时,在郑因百师指导下,曾撰有《中国散曲史》一书,略述元明清三朝散曲之沿革流变。今复蒙因百师指导写成兹编,期于元剧之学贡其一得,学浅年轻,难言述作,借以求教于先进云尔。

本编共分三章:章为现存元人杂剧总目,第二章为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第三章为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今就各章大旨,分别说明如后。

章:现存元人杂剧总目。元人杂剧之有目可考者,虽有七百余种,而历年六百年,屡经散佚,流传至今者已不足原数五分之二。本编研究对象为现存元剧,自应首先考定其名目及数量,以确定研究之范围。近代著录元剧之书,如姚燮之《今乐考证》、王国维之《曲录》、马廉之《录鬼簿新校注》,皆兼收存佚两项。唯吴梅之《元剧研究》及日本青木正儿之《元人杂剧序说》,均附有元人杂剧现存书目。然二书搜辑未备,考订偶疏,或属明人之作而误收,或系元人之作而漏列。今博采前人曲籍,重新整理,考定有撰人名氏者四十八家,作品一百本,又无名氏作品六十一本,共一百六十一本。较之吴目多出四十二本,较之青木目多出二十九本。传世元人杂剧之可信者,盖尽于此矣。若夫残存于戏曲选中之单折,既非全曲,又无宾白,其详细情节无从得知,不再本编范围之内,故均未收录。

第二章: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此章乃全编之主干,故即取以命名。盖杂剧之构成,不外曲文与本事。非曲文无以被之管弦,演于歌场;非本事则不能贯穿全局,动人听闻。此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正如花叶之与枝条、肌肤之与骨骼也。元剧曲文所写者多为句中人之感想与情绪;本事进行则寓于宾白。而元剧宾白冗漫者多,遂使读者于曲文及本事难于兼顾。一编在手,每感茫然,若游骑之无所归。是以简述情节、清理头绪之本事提要,实为一般元剧读者之所急需。抑有进者,元人作剧固多谬悠之说、荒唐之言,然亦非完全出于一己之冥想,往往于有意无意中,或依据史册旧籍,或掇拾民间传说,或假托增新,或借题翻案,以至取眼前见闻所及之奇异事实,加以分析组合、随手点窜,剧中之人物事实其来固有自也。吾人若能根据诸剧本事,参考群籍,搜索其渊源,辨析其同异,则不唯可以增加读者欣赏之兴趣,更可窥见作者剪裁穿插、处理剧情之用心,此与本事、提要二者,其重要实不分轩轾,盖皆研究古代戏剧者所应从事也。清人黄文暘撰《曲海总目提要》,近人王季烈撰《孤本元明杂剧提要》,其目的皆在于此。然黄书收剧虽多而著名之作反有遗漏,叙述考证又每伤芜蔓,有时更与元剧不合;王书收剧甚少,仅限于所谓孤本,且叙述考证失之简略。此二书皆非合于理想之作也。今取章总目所考定之现存元剧一百六十一本,逐一细读,提纲挈领,撰为提要;黄、王二书已有者重写之,二书所无者补充之。然后参考正史、小说、笔记及其他剧本,分别考证其本事之来源,及其与明清传奇之关系。旨在使读者先将全剧情节了然胸中,再进而欣赏其文字技巧,于其源流演变亦得洞若观火。如是则有径可循,省时节力,庶不致有前文所述茫然无归之感矣。

第三章: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此章以第二章考证所得之各剧本事为依据,分类探讨,借以窥知元代杂剧作者处理各种题材、描写不同事物之技巧,以及对于人生、社会诸问题所持之态度,进而观测当时政治社会之现状与一般文人才士之心情。不仅使研究元剧中各项问题者有所取材,亦可为研究元代历史者之旁证。元人杂剧之分类法前已有之,如明初朱权之《十二科》是也。然朱氏所分,既嫌琐碎,又与近代观点不合,无论其为转述当时通行之分类,或为朱氏自出机杼,其不适宜则一也。今重行分析,定为八类,取现存之一百六十一本杂剧,各归所属,依次叙述之。间有一剧可归入两类者,则就其主要关目及全剧所显示之中心情调,酌归一类。不设互见之例,以省烦琐。

本论文虽三章平列,实以第二章为主干。章定研究之范围,第三章述研究之结论,性质上皆附属于第二章,故第二章篇幅独多。此为本论文内容之大略也。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导语摘要
 丛书内容简介: 

“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系罗锦堂曲学研究集大成者首次以简体字版本在大陆出版,包括《中国散曲史》《元杂剧本事考》《明代剧作家考略》和《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丛书资料丰富,考证有据,论证充分,勾勒清晰,对曲学渊源,相关作家、剧目、曲谱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有重要的学术、艺术和文化积累、传承价值。

 

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前人所著各类元曲,重新整理考定出现存元杂剧161部之本事渊源。作品先列“总目”;再概括各杂剧之“本事”,简述情节、理清头绪;*后“分类”,研究剧作者的技巧及思想观念,进而推观元代社会状貌与文人才士的处境,是元杂剧研究史中的重要资料集,对读者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具体内容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作者简介

罗锦堂,字云霖,夏威夷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台湾地区位文学博士,与胡适、于右任、张学良等有密切交往。罗锦堂于曲学研究造诣极深,几十年潜心学问,著作等身,享誉世界,被国际汉学界赞誉为“硕果仅存的元曲研究大家和佛教禅宗研究专家”。他一生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曾在世界各地讲学,为弘扬国学做出了很大贡献。



目录

章 现存元人杂剧总目


节 总目凡例


第二节 撰人可考者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四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二章 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


节 撰人可考者


第二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三章 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


节 历史剧


第二节 社会剧


第三节 家庭剧


第四节 恋爱剧


第五节 风情剧


第六节 仕隐剧


第七节 道释剧


第八节 神怪剧



内容摘要
 丛书内容简介: 


“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系罗锦堂曲学研究集大成者首次以简体字版本在大陆出版,包括《中国散曲史》《元杂剧本事考》《明代剧作家考略》和《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丛书资料丰富,考证有据,论证充分,勾勒清晰,对曲学渊源,相关作家、剧目、曲谱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有重要的学术、艺术和文化积累、传承价值。


 


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前人所著各类元曲,重新整理考定出现存元杂剧161部之本事渊源。作品先列“总目”;再概括各杂剧之“本事”,简述情节、理清头绪;*后“分类”,研究剧作者的技巧及思想观念,进而推观元代社会状貌与文人才士的处境,是元杂剧研究史中的重要资料集,对读者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具体内容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主编推荐

罗锦堂,字云霖,夏威夷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台湾地区位文学博士,与胡适、于右任、张学良等有密切交往。罗锦堂于曲学研究造诣极深,几十年潜心学问,著作等身,享誉世界,被国际汉学界赞誉为“硕果仅存的元曲研究大家和佛教禅宗研究专家”。他一生致力于传播中国文化,曾在世界各地讲学,为弘扬国学做出了很大贡献。



精彩内容
关汉卿《蝴蝶梦》

本剧演包拯梦见蝴蝶而断狱事。略云:

开封府尹包拯,一日昼寝,梦两小蝴蝶先后坠入蛛网中,皆为一大蝴蝶飞来救去;后又有一小蝴蝶坠网,大蝴蝶虽见之而不救,且飞腾远去。拯梦醒,正惊异间,适中牟县解送人命一案:有老人王姓,为葛彪打死,老人子三人,曰王大,名金和,王二,名铁和,王三,名石和,亦合力打死葛彪。中牟县论三人并抵罪。及拯覆谳,其母乃自承为己所杀,以释三子,而三子亦各认己罪,相争不已。拯乃判只令一人抵罪,余可开释。先定金和,其母不可;次定铁和,其母又不可;再定石和,其母遂首肯。拯疑石和非其所生,委曲审问,始悉金、铁乃前妻所留,而石和正其亲生也。于是并下三人于狱,而默令胥役于狱中细察之,果无异情。盖母宁死己子,而不忍杀前妻之子也。于是拯大感动,以他死囚代幼子盆(盆为“盆吊”之简语,以土囊压囚首使窒息而死也)死狱中,而尽释三子,且为具题旌表焉。

按本剧关目,盖从《列女传》卷五《节义传》,齐义继母事脱出,传文云: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当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召其母问之,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嘱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之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忌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洁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今剧与此文所载大略相同。唯剧中言三子之杀人为报父仇,则其罪本不当诛,盖作者但设此事,以见兄弟既争死而不推诿,其母复力救前妻之子,是皆人所极难,不复计其犯由何若也,元人杂剧之不拘常情往往如此。元萧德祥亦有《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杂剧,今不传。清无名氏又有《双蝴蝶传奇》,其名略同,而关目、姓氏皆与此剧迥异。

 

郑廷玉《楚昭公》

本剧演楚昭公为吴所败,举家出奔,途中骨肉生离。后申包胥借秦兵来援,终得复国重聚事。略云:

吴王阖庐以伐越得宝剑三柄:一曰鱼肠,二曰纯钩,三曰湛卢。后湛卢失其所在,闻知飞入楚国,吴王屡遣使以金币索取不得。吴伍员以楚杀其父兄,力说伐楚之利。令孙武为军师,伍员为先锋,领兵击楚取剑。战书至楚,楚昭王召上卿申包胥商讨对策,包胥请自往西秦借兵以御吴。包胥去后,伍员等领兵围楚,楚兵大败。昭王与弟芉旋及夫人、公子等乘舟出奔,行至江中,风浪大作,舟轻人众,不能尽载,芉旋欲下,公止之,谓妻之亲不及弟也。乃依亲疏次第,先令夫人投江,舟犹不能胜,复令公子亦投江,仅留芉旋与俱。包胥至秦,谒秦昭公乞师,公不肯,包胥乃于驿亭中依墙而哭,七日七夜,水浆不入口。公哀之,乃命姫辇将兵十万援楚。伍员知救兵至,因与包胥为故友,遂率兵还,不与战。昭王得复入楚,而投江之夫人公子,江神以其贤孝,救入芦苇中,为申屠氏所养,至是亦皆来归,家人卒复团聚。昭王赏包胥,与秦结姻,永为唇齿云。

按本剧演吴楚事,与元李寿卿之《伍员吹箫》略同,而此剧重在申包胥之乞师复楚。皮黄戏及秦腔均有《哭秦庭》,即演此也。

按伍员伐楚之因,事见昭公二十年《左传》及《史记》卷六十六列传第六《伍子胥传》。《伍传》云: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员父曰伍奢,员兄曰伍尚。其先曰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故其后世有名于楚。楚平王有太子名曰建,使伍奢为太傅,费无忌为少傅,无忌不忠于太子建。平王使无忌为太子取妇于秦,秦女好,无忌驰归报平王曰:“秦女绝美,王可自取而更为太子取妇。”平王遂自取秦女而绝爱幸之,生子轸。更为太子取妇。无忌既以秦女自媚于平王,因去太子而事平王。恐一旦平王卒而太子立杀己,乃因谗太子建。建母,蔡女也,无宠于平王,平王稍益疏建,使建守城父,备边兵。顷之,无忌又日夜言太子短于王曰:“太子于秦女之故,不能无怨望,愿王少自备也。自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且欲入为乱矣。”平王乃召其太傅伍奢考问之。伍奢知无忌谗太子于平王,因曰:“王独奈何以谗贼小臣,疏骨肉之亲乎?”无忌曰:“王今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见禽。”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行未至,奋扬使人先告太子:“太子急去,不然将诛!”太子建亡奔宋。无忌言于平王曰:“伍奢有二子,皆贤,不诛,且为楚忧。何以其父质而召之,不然且为楚患。”王使使谓伍奢曰:“能致汝二子则生,不能则死。”伍奢曰:“尚为人仁,呼必来;员为人刚戾忍诃,能成大事,彼见来之并禽,其势必不来。”王不听,使人召二子曰:“来吾生汝父,不来令杀奢也。”伍尚请往,员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去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子耻。俱灭无为也。”伍尚曰:“我知往,终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后不能雪耻,终为天下笑耳!”谓:“员可去矣,汝能报杀父之仇,我将归死。”尚既就执,使者捕伍胥,伍胥贯弓执矢向使者,使者不敢进,伍胥遂亡。闻太子建之在宋,往从之。奢闻子胥之亡也,曰:“楚国君臣且苦兵矣。”伍尚至楚,楚并杀奢与尚也。伍胥既至宋,宋有华氏之乱,乃与太子建俱奔于郑,郑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适晋,晋顷公曰:“太子既善郑,郑信太子,太子能为我内应,而我攻其外,灭郑必矣。灭郑而封太子。”太子乃还郑,事未会,会自私欲杀其从者,从者知其谋,乃告之于郑,郑定公与子产诛杀子建。建有子名胜。伍胥惧,乃与胜俱奔吴。到昭关,昭关欲执之,伍胥遂与胜独身步走,几不得脱。追者在后,至江,江上有一渔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珪,岂徒百金剑邪?”不受。伍胥未至吴而疾,止中道乞食。至于吴,吴王僚方用事,公子光为将,伍胥乃因公子光以求见吴王。久之,楚平王以其边邑钟离,与吴边邑卑梁氏俱蚕,两女子争桑相攻,乃大怒,至于两国举兵相伐。吴使公子光伐楚,拔其钟离、居巢而归。伍子胥说吴王僚曰:“楚可破也,愿复遣公子光。”公子光谓吴王曰:“彼伍胥父兄,为戮于楚而劝王伐楚者,欲以自谋其仇耳!伐楚未可破也。”伍胥知公子光有内志,欲杀王而自立,未可说以外事,乃进鱄诸于公子光,退而与太子建之子胜,耕于野。五年,而楚平王卒。初平王所夺太子建秦女生子轸,及平王卒,轸竟立为后,是为昭王。吴王僚因楚丧,使二公子将兵往袭楚,楚发兵绝吴兵之后,不得归,吴国内空,而公子光乃令鱄诸袭刺吴王僚而自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既立,得志,乃召伍员以为行人,而与谋国事。楚诛其大臣卻宛、伯州犂,伯州犂之孙伯嚭亡奔吴,吴亦以嚭为大夫。前王僚所遗二公子将兵伐楚者,道绝不得归。后闻阖庐弑王自立,遂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阖庐立三年,乃兴师与伍胥、伯嚭伐楚,拔舒,遂禽故吴反二将军,因欲至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且待之。”乃归。四年,吴伐楚,取六与灊。五年,伐越败之。六年,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将兵伐吴,吴使伍员迎击,大破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九年,吴王阖庐谓子胥、孙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对曰:“楚将囊瓦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阖庐听之,悉兴师与唐、蔡伐楚。与楚夹汉水而陈。吴王之弟夫概将兵请从,王不听,遂以其属五千人击楚将子常。子常败走,奔郑,于是吴乘胜而前五战,遂至郢。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入郢,昭王出亡,入云梦,盗击王,王走郧。郧公弟怀曰:“平王杀我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郧公恐其弟杀王,与王奔随。

至于吴师伐楚,时当周敬王十四年,即公元前506年。鲁定公四年《左传》有云: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灭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ls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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