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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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彬菊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0254326
出版时间2018-09
装帧其他
开本32开
定价99元
货号9787300254326
上书时间2024-10-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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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陆和台湾相继开放了各自保存的清朝中央档案,为学者研究清代中央政府机构设置和日常运转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白彬菊著董建中译的《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精)/海外中国研究文库》作者白彬菊教教在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台北“故宫”博物院经过多年研究,推出了这部研究清代中央重要机构——军机处的著作。
商品简介
传统观点认为,军机处设立于清雍正朝,标志着两千年专制主义皇权发展的*。本书认为:军机处有一逐步建立的过程,始于雍正朝,直到乾隆初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军机处;军机处日益扩张,君主专制统治让位给了君主与大臣的合作,大臣有可能限制君主的独断。
本书利用台北和北京所藏汉文与满文档案,采用内外朝的分析框架,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清中期的军机处,是海内外学界军机处研究,也是清代政治史乃至于整个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的力作。
作者简介
白彬菊,耶鲁大学历史系教授。1949年毕业于马萨诸塞州史密斯学院,获得学士学位。1967年入耶鲁大学学习,1980年获得博士学位。发表多篇有关清朝档案特别是满文档案价值的论文。
目录
第一部分 雍正朝分立的内廷:军机处的前身
(1723—1735)
第一章 雍正初年内廷的加强
雍正初年的外朝
雍正初年的内廷
雍正皇帝继位时面临的种种问题
雍正皇帝控制外朝的尝试
规避外朝的雍正内廷
第二章 雍正的内廷助手:亲王与大学士
怡亲王允祥
张廷玉
第三章 皇帝的内廷代理人
皇帝内廷代理人的发展
书面议覆
廷寄
第四章 为平准之役而设立的内廷下属机构
户部军需房
大臣
第二部分 乾隆内廷统一时期军机处的建立与扩张
(1735—1799)
第五章 总理事务王大臣时期内廷的转型
(1735—1738)
清朝过渡班子的历史背景
雍正内廷机构的统一
总理事务王大臣的人事安排
总理事务王大臣的职责
总理事务王大臣时期的变化
反对内廷壮大
从总理事务王大臣到军机处
第六章 18世纪军机处的结构
乾隆朝军机处的鼎盛
军机处的名称与专用术语
军机大臣
军机处的行政职责
第七章 军机处下属组织
军机章京
军机处满伴
方略馆
第三部分 结局
第八章 嘉庆皇帝对军机处的改革(1799—1820)
嘉庆改革的原因
嘉庆皇帝对军机处的改革
结语
军机处设立时间问题
内廷转型的主要阶段
18世纪有利于军机处成长的因素
可能阻碍军机处成长的因素
嘉庆统治结束时的军机处
军机大臣与皇帝的关系
附录A 雍正朝文件中的“部”
内容摘要
传统观点认为,军机处设立于清雍正朝,标志着两千年专制主义皇权发展的顶峰。白彬菊著董建中译的《君主与大臣(清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精)/海外中国研究文库》认为,军机处有一逐步建立的过程,始于雍正朝,直到乾隆初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军机处;军机处日益扩张,君主专制统治让位给了君主与大臣的合作,大臣有可能限制君主的独断。 本书利用台北和北京所藏汉文与满文档案,采用内外朝的分析框架,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清中期的军机处,是海内外学界军机处研究,也是清代政治史乃至于整个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的力作。
精彩内容
雍正皇帝曾以类似方式否决了他认为不实用且愚蠢的建议(请求除贴黄外对题本再行摘录)。对提议者,他的批示极尽揶揄口气:“汝乃督抚中因不得人将就适用之中才。”当时的情况是,即便是对地方官员率直的评价,比如一位巡抚无遮拦地贬斥一位属下“轻率”,都会惹怒那人的同党,给这位巡抚带来无尽的麻烦。而实际上,雍正时许多奏折直言不讳,甚至是挖苦人,藏身在内廷的档案中已有两百余年。尽管雍正朝一些无伤大雅的奏折出版了,部头很大,但还是有许多未刊,这是为了掩盖会引人怀疑的皇帝动机。这些写在奏折上、雍正皇帝未事先演练及率直的、信手乱涂的文字和外省官员对此的回应,都是严格保密的。
禁止内廷文件广泛传播奏折的严格内廷保密性还有其他的好处,雍正皇帝可以拿出对奏折建议的处理意见,然后再将自己的决定下达部院。能够这样做,是因为禁止这些内廷文件转至内阁和六部。
雍正皇帝坚决要求外朝和内廷的信息渠道严格分开
,训斥甚至惩罚那些无视该规定、向外朝泄露奏折秘密的具奏人。另外,对奏折的任何批示都必须以“密谕”对待,同样由内廷奏折体系而不是由本章体系处理。这意味着对于奏折上的朱批不能向其他大臣透露,甚至是地方上同一衙署的官员。通信渠道的严格区分向皇帝提供了他所希望的非正式性、
保密性和私密性。但同时,当奏折的信息必须要正式处理时,雍正皇帝上述的关切就会遇到种种困难。
禁止将奏折送往外朝,这意味着如果问题必须由外朝处置,那么为适应本章制度的要求,就不得不书写一个全新的文件。这就导致了烦琐程序。首先,皇帝将奏折返还具奏人,命“具题来”。接下来外省的具奏人将书写同样的内容(时常要删除不妥的词句),以题本的形式再次送往京城。尽管这会造成延迟,但它给了皇帝充分考虑解决方案的时间,有一些在进入外朝议事程序之前就予以修订。有一
次,一位巡抚请求延长一年时间以弥补藩库亏空,雍正皇帝对此表示同意,但他又指示具奏人:“将不得体、不当入本之句删去,具本来奏。”又有一
次,雍正皇帝与一位总督商议应对盐课征收缺短事宜。问题在于是否允许改变每年上缴的“盈余”数目。雍正皇帝知道这事必须要向外朝报告,但不希望有些信息扩散出内廷,他建议:“应题奏者,具题。”内廷的保密性使得一些信息从未到达外朝官僚。
对于重新上呈题本的限制规定,在决定人事问题上特别有用。例如有次雍正皇帝指示鄂尔泰(当时仍在西南任总督),要区别对待给外朝吏部的信息与在奏折中直接上报皇帝的率直的人事评价:“张广泗亦系上好实心任事之员,但未料有如此本领,甚属可嘉。具题时疏内应将他好处声明。此人宜两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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