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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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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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佐 编著

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

ISBN9787516401163

出版时间2012-08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4元

货号22848277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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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2012年7月,我国的税制已发生下列重要变化:一、修订了许多税收实体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车船税暂行条例升格为车船税法;国务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城建税暂行条例,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调整增值税、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关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等等。二、调整了许多税收政策,涉及企业和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科教、文卫、就业、社保、民族、环境、资源、金融、房地产、西部开发等诸多领域。三、清理了许多税收法规,涉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的一大批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的涉税规定,国务院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税收违法举报规定,等等。针对上述变化,《*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以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概述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涉及中小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有关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等内容,并配有适当的计算举例,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读者查阅。《*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的作者是刘佐。



作者简介

     刘佐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税收专家,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
198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财税部门工作。曾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秘书、国家税务局局长秘书4年。从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对中国税制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代表作:《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税制概览》(以中、英、日3种文字4种版本在国内外出版累计24个版次)。



目录

Part 1 中国税制概述
 一、税种设置
 二、税收立法
 三、税收基本法规
 四、财政、税务和海关组织机构
 五、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Part 2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一、税收执法依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三、税务登记
 四、账簿、凭证管理
 五、发票管理
 六、纳税申报
 七、税款征收
 八、免税、减税
 九、税务检查
 十、税务稽查
 十一、法律责任
Part 3 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出口(免)退税
 六、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Part 4 消费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和退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5 营业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Part 7 关税
 一、纳税人
 二、税率
 三、计税方法
 四、特殊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五、免税、减税和退税
 六、纳税期限
 七、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关税
Part 8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特别纳税调整
 五、计税方法
 六、税收优惠
 七、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八、核定征收
Part 9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项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Part 10 资源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1 房产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3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4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5 印花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
 五、纳税方式
Part 16 契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7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减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8 车船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额标准
 三、计税方法
 四、免税、减税
 五、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19 船舶吨税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三、免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Part 20 烟叶税
Part 21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人员
 二、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三、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四、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
 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决定
 九、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
 十、海关行政复议
主要资料来源


内容摘要

     2012年7月,我国的税制已发生下列重要变化:
一、修订了许多税收实体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车船税暂行条例升格为车船税法;国务院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城建税暂行条例,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调整增值税、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关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等等。
二、调整了许多税收政策,涉及企业和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科教、文卫、就业、社保、民族、环境、资源、金融、房地产、西部开发等诸多领域。
三、清理了许多税收法规,涉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的一大批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的涉税规定,国务院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税收违法举报规定,等等。
针对上述变化,《*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以中国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比较全面地概述了中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涉及中小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有关税种的纳税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务机构等内容,并配有适当的计算举例,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读者查阅。
《*企业涉税实用手册(2012版)》的作者是刘佐。



主编推荐

     刘佐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税收专家,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198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财税部门工作。曾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秘书、国家税务局局长秘书4年。从1988年起,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对中国税制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曾参与许多税收法规和其他重要税收文件、涉税文件(文稿)的起草和修改;主持多项部级税收科研课题:发表多篇税收研究报告,论文和译文;出版多部税收专著;多项税收研究成果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财税部门领导肯定,获得部级一等奖。代表作:《新中国税制60年》,《中国税制概览》(以中、英、日3种文字4种版本在国内外出版累计24个版次)。



精彩内容

  3.货物和劳务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营业税处、车辆购置税处、申报评估处、税控稽核处和出口退税管理处9个处。
  4.所得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下设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7个处。
  5.财产和行为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下设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财产和行为税五处6个处。
  6.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业务;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外事工作,下设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外事处、港澳台处和国际合作处8个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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