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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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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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思博 著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ISBN9787509764657
出版时间2014-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8元
货号23578805
上书时间2024-10-18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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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序
几天前,胡思博告诉我其博士学位论文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成果,即将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请我为其作序,我十分欣慰。
思博先前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与硕士学位。2010年,思博以优异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思博虚心求教、认真钻研、勇于探讨,在密切关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的同时,一直潜心从事对民事裁定的比较研究,并将“民事裁定机理研究——对民事诉讼中程序问题处理机制的考察”确定为其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该选题受到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论文则被评为第二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7月,思博在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作为检学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又师从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先生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继续深造。
民事裁定作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各类程序性事项所做的判定,不仅种类繁多,适用广泛,直接关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与实现,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还影响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行使与实现。正因如此,现代法治国家对于以民事裁定为主要载体的程序公正无不给予高度重视,在立法上力图构建符合公正要求的程序制度。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对民事裁定的范围、理由和形式等做出了局部修正,但在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法官的中立性、当事人的参与性、程序的公开性、合理的救济途径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目前,虽然理论界和实务部门都普遍认同与关注程序公正之独立价值,但对民事裁定这一事关程序公正的重要程序性判定的深入探讨、著述较少,专著则更为凤毛麟角。思博作为一位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的博士,将民事裁定作为其主要研究方向后,先后发表了近二十篇共计二十余万字的以民事裁定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论文,收集了包括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资料上百万字,对民事裁定从理论与实证研究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富有成效的探讨。
《民事裁定研究》一书,在深入考察、研究我国民事裁定制度之立法,以及两大法系民事裁定制度发展、立法与实践规律的基础上,以民事裁定为主线,探讨了两大法系民事裁定的差异与相互借鉴意义。综观该书,我认为有以下鲜明特色:,在研究思路上,该书以推动建立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民事裁定制度为目标,对民事裁定原理做了较为详尽的阐述,论理性很强。第二,该书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全面、系统剖析了两大法系民事裁定立法之不同,探索并总结了两大法系民事裁定制度应当共同遵循的规律。第三,该书在详尽实证研究与缜密理论论证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裁定立法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完善建议,必将有力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民事裁定制度的完善。
我作为思博的博士生导师,对他的勤奋和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对他的成长和取得的可喜成就,感到由衷高兴。虽然该书对于某些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继续深入,一些观点也有待进一步商榷,但瑕不掩瑜,该书的研究成果对民事诉讼裁定制度的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我对思博的努力和成绩感到十分欣慰,并希望他的学术研究之路一如既往的坚实,是以欣然为序,并为祝贺!
宋朝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
2014年8月15日
导语摘要
本书通过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解读,以民事裁定的一般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民事裁定的作用开展时间为线索主轴,以民事裁定的运转层面为体系框架和支柱,从适用范围、形成过程、表达形式、救济途径、法律效力、执行实施和立法体例七个不同角度对民事裁定的基本原理予以研究考察。
作者简介
胡思博,男,四川资阳人。自2002年研习法律以来,有幸受教于我国诉讼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诸位恩师,相继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系我国检察系统培养的专职从事民行检察制度研究的理论人才。
目录
引 言
章 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节 我国民事裁判体系的构造
一、我国民事裁判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现行的民事裁判体系
三、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比较分析
四、现行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作用对象
一、程序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事实的关系
二、程序法律事实的表现形式
三、程序法律事实的分类
四、为重要的程序法律事实——诉讼行为
第三节 民事裁定的学理分类
一、以民事裁定的形成与救济关系为划分标准
二、以本位民事裁定的产生阶段与客体为划分标准
三、以民事裁定在效果上的对应性为划分标准
四、以因同一程序性事实变化所产生的回转判断为划分标准
五、以民事裁定的生成是否以其他机关所做的先行法律判断为基础为划分标准
第四节 对民事裁判方式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的比较法考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德国
三、日本
四、法国
五、英国
六、美国
七、俄罗斯
第五节 我国民事裁定适用范围中的问题与对策
一、民事裁定和决定的竞合与整合
二、民事裁定和命令的竞合与整合
三、民事裁定和通知、处分的竞合与整合
四、民事裁定和部分判决的竞合与整合
五、民事裁定对目前缺乏规制的程序事项的扩展与牵制
第二章 民事裁定的形成过程
节 民事裁定的启动
一、民事裁定的启动主体
二、民事裁定的启动期限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生成
一、审判组织
二、审理方式
三、程序性证明
四、基础裁定
五、中间裁定
六、先行裁定
第三节 公证活动对民事裁定形成的辅助效用
一、对民事诉讼程序法律事实实施公证的积极意义
二、对民事程序法律事实进行公证性固化的操作
第三章 民事裁定的表达形式
节 民事裁定的形式种类
一、口头裁定
二、书面裁定
第二节 对我国民事裁定书样式和内容的改革与完善
一、以合理的思维顺序全面列举并详细分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能力
二、裁定理由应在强化和细化的基础上充分公开
三、加强民事裁定书中事实部分和法律部分的相互呼应和论证
四、裁定书和判决书就程序性事项的记载与公开的竞合
五、法官不同合议意见应记录进民事裁定书
第三节 民事裁定书的科学构造
一、民事裁定书的通用要素
二、民事裁定书的特有要素
第四节 民事裁定书的公开
一、民事裁定书公开的意义
二、民事裁定书公开的途径
三、民事裁定书公开的范围
四、拒绝公开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民事裁定的救济途径
节 民事裁定的救济意义
一、社会层面的意义
二、当事人层面的意义
三、法官层面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一、公力救济
二、司法救济
三、程序救济
四、独立救济
五、可选择性救济
六、法定救济
七、进一步救济
第三节 对民事裁定救济机制的比较法考察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德国
三、日本
四、俄罗斯
第四节 民事裁定的补正
一、补正的属性
二、补正的启动
三、补正的主体
四、补正的类型
第五节 民事裁定的更正
一、现行法所规定的民事裁定的更正措施
二、对现行更正途径的检讨
三、更正原则
四、适用于当事人的更正措施
五、适用于当事人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的更正措施
第五章 民事裁定的法律效力
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主观范围
一、民事裁定效力主观范围的有限性
二、民事裁定效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第二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时间范围
一、民事裁定的有效
二、民事裁定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事裁定的无效
四、民事裁定的效力转换
第三节 民事裁定效力的作用范围
一、既判力
二、约束力
三、形成力
四、执行力
第六章 民事裁定的执行实施
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主体
一、当事人
二、法院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启动
一、当事人启动
二、法院启动
第三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措施
一、程序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
二、实体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
第四节 对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强制实施
一、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违法行为
二、拒不实施民事裁定的法律后果
三、对民事裁定的强制实施
第五节 民事裁定的实施期限
一、民事裁定实施期限的起算
二、民事裁定实施期限的长短
第六节 民事裁定在救济期间的停止实施
一、异议期间的程序指挥裁定不停止实施
二、上诉期间的实体性裁定和程序关口裁定无法实施
三、再审程序的不同阶段对民事裁定是否停止实施有着不同的要求
第七章 民事裁定的立法体例
节 考察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意义
一、立法体例的价值
二、民事裁定的庞杂性
第二节 对我国当前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评析
一、对民事裁定的定义存在缺陷
二、总括性规定和具体性规定在结合中的遗漏与重复
三、通用性规定的逻辑结构偏差
四、裁判类型的混同化
五、救济措施的分散
第三节 改进我国民事裁定立法体例的合理化建议
一、就民事裁定的通用性进行规定的立法体例
二、就民事裁定的单独性进行规定立法体例
附录一 笔者对民事裁定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附录二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中涉及裁定的新内容
附录三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的集中规定和分散规定
附录四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的并列规定
参考文献
索 引
致 谢 自勉
图表目录
图0-1 民事裁定的含义种类
图0-2 民事裁定的理论体系
图1-1 本位民事裁定的多层次分类
图3-1 民事裁定书的标准样式和完整内容
图4-1 民事裁定的错误类型
图4-2 民事裁定内部更正中的一次性与多重性
图6-1 对实体性裁定申请执行的启动流程
图7-1 民事裁定的共性与个性
表1-1 现行法对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规定的比较
表1-2 民事裁定以形成与救济关系的基本分类
表1-3 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裁判方式比较
表1-4 审判程序中实体性裁定的种类分类
表1-5 程序性裁定依性质差异的分类比照
表1-6 程序准入与否裁定的列举
表1-7 积极裁定和消极裁定的对比性列举
表1-8 形成裁定和恢复裁定的对比性列举
表1-9 现行法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比较
表1-10 再审检察建议的刚柔并济的效力
表3-1 民事裁定书中法官不同意见的分类
表4-1 民事裁定救济中补正与更正的比较
表4-2 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告的比较
表4-3 先行裁定与裁定脱漏的比较
表4-4 现行法规定的民事裁判更正方式1
表4-5 对民事裁定更正体系的构建及相关措施明细
表4-6 现行法下民事复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表5-1 现行法规定的民事裁判的生效时间
表5-2 对民事裁定效力转换的例举
表6-1 民事裁定的实施履行主体与实施启动主体的对应
表6-2 程序性裁定的效力实现措施中的多方结合
内容摘要
本书通过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分析解读,以民事裁定的一般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民事裁定的作用开展时间为线索主轴,以民事裁定的运转层面为体系框架和支柱,从适用范围、形成过程、表达形式、救济途径、法律效力、执行实施和立法体例七个不同角度对民事裁定的基本原理予以研究考察。
主编推荐
胡思博,男,四川资阳人。自2002年研习法律以来,有幸受教于我国诉讼法学界和检察实务界的诸位恩师,相继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现为人民检察院直属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系我国检察系统培养的专职从事民行检察制度研究的理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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