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TAs涌现背景下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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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s涌现背景下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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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彬 著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1538296

出版时间2012-04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9元

货号22726935

上书时间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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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国际经济法是发展中的边缘性法学学科。在世界范围,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已有近60年的发展史。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际经济法已成为法学各学科中理论研究活跃、实践性强的学科之一。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法更呈现其鲜明的时代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作者简介


  刘彬,1979年生,江苏人,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等。求学期间曾获陈安教授设立的“翰因学术奖”,并多次获得厦门大学各类奖学金。走上学术道路以来,独立在《国际经济法学刊》、《武大国际法评论》、《时代法学》、《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担任高校法学“十二五”规划教材系列的《国际经济法学》副主编,有多篇论文获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青年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绪论 一种广义的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理念之倡导

节 研究目标和论题界定

一、RTA与“国际贸易协定”

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法治秩序”

三、“外在的法社会学视角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理念

一、研究方法:国际法研究中的“外部交叉”与“内部交叉”

二、研究理念

第三节 资料说明

第四节 内容框架

章 当代国际贸易法的后现代主义法学视角

节 现代主义法学观与后现代主义法学思潮

第二节 当代国际贸易法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

一、WTO现代主义法治神话的困境

二、当代国际贸易法的后现代主义表现

第三节 对国际贸易法后现代特征的若干评论

一、运用后现代思潮对国际贸易法现实状况的解释

二、论WTO与RTA之间的“纲领性冲突”

三、发展中国家与GATT第24条之间的利益联系

第四节 昂格尔“政治化的法律方法

与“民主实验主义”的启示

一、批判法学范式及其对国际法学的影响

二、昂格尔法学思想的基本观点

三、通过昂氏理论视角对国际贸易法的思考

四、发展中国家迈向RTA“民主实验主义”的现实途径

第五节 结论与反思

一、国际法后现代语境下“规制主义”的困局

二、在后现代批判之后重塑现代性

三、国际贸易法治秩序重构的初步设想

第二章 GATT第24条法律功能的重新定位

节 GATT第24条的运行实效思考

第二节 规则改革的迷茫:学者主张与谈判实践

一、学者们的改良建议及启示

二、多哈回合有关谈判的进展情况

第三节 GATT第24条法律属性的审视

一、对国际法法律属性的传统论争

二、从法理学的角度看第24条的法律属性

三、从“软法”研究的角度看第24条的法律效力

第四节 GATT第24条法律功能的重新定位

一、对第24条第4款的功利主义立法观的批判

二、对第24条的法律功能的重新定位

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多元化调整论

节 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基本运行规律

一、“完全的碎片化”有可能吗

二、“竞争性自由化”会实现吗

三、“联邦主义宪政”会实现吗

四、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基本运行规律:多边主义与少边主义的张力平衡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治秩序的多元化调整

一、国际贸易法治秩序多元化调整的基本结构

二、国际贸易法治秩序多元化调整的机制形成

第三节 总结:国际贸易法治秩序多元化调整的总体格局

……

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治秩序中的沟通主义法律观

第五章 国际贸易法治秩序中WTO的“适度规制”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国际经济法是发展中的边缘性法学学科。在世界范围,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已有近60年的发展史。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际经济法已成为法学各学科中理论研究活跃、实践性强的学科之一。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法更呈现其鲜明的时代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主编推荐

  刘彬,1979年生,江苏人,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世界贸易组织法、知识产权法等。求学期间曾获陈安教授设立的“翰因学术奖”,并多次获得厦门大学各类奖学金。走上学术道路以来,独立在《国际经济法学刊》、《武大国际法评论》、《时代法学》、《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担任高校法学“十二五”规划教材系列的《国际经济法学》副主编,有多篇论文获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青年奖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精彩内容

  哈特的以上观点对于第24条有借鉴意义,也有理论上的障碍。一方面,他强调的“内在观点”,即共同体内部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淡化法律强制性色彩,这符合国际法的现实。在RTA问题上,由于WTO司法机制的软弱,各国遵守第24条主要还是出于理性上的认同。但另一方面,问题在于,他强调的“承认规则”在碎片化的国际法体系中很少存在。我们可以看到第24条在实践中并未获得至高无上的指导地位。主权国家有权对外缔结条约,只要不违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无效如强迫、欺诈等一些具有公认效力的规定,RTA就可以发生国际法效力;由于条约没有等级之分,RTA与WTO的冲突本质上属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问题,是否符合第24条并不能直接决定各种RTA的有效或无效。
  而富勒则秉承自然法学基本立场,关注如何实现并保障法律的道德性。但有别于传统的自然法观念,他奉行的是一种“自然法的程序观”,提出了“法的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包括: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布、非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避免法律中的矛盾、不应要求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法律的稳定性、官方行动与法律的一致性等。①而公平、正义等法的实体目的,富勒视之为法的“外在道德”,法的内在道德则是立法本身所特有的道德。
  富勒的理论对于第24条也是既有解释力,也有理论障碍。解释力在于:较之国内法体系,法律的道德性在国际法体系中有着更鲜明的体现。他主张法律的道德应向着“愿望的道德”②不断努力,这似乎也与第24条的情况相符。但障碍在于:他认为违反了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而他所列举的八项内在道德中,法律的明确性恰恰是许多国际法规范的硬伤,第24条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此外,“不应要求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这一条,在第24条中也存在问题,因为如前所述,第4款的立法宗旨其实并非第5~8款的方式所能必然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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