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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辉 等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68302
出版时间2013-01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6元
货号23171248
上书时间2024-10-18
《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系列教材:行政法实务教程》运用了丰富的实践案例,将知识讲授与案例评析有机结合,避免“两张皮”。真正做到以案说法,用案例突出、引导和解释重点知识,突出案例与知识的互动。《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系列教材:行政法实务教程》重视实务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专门培养,每章设疑难问题、延伸阅读等板块,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
王学辉,男,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独著或主编有《行政程序法精要》、《行政权研究》、《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分析》、《行政立法成本分析与实证研究》、《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书。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四十篇。
赵大光,男,195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多次担任审判长审理国内重大行政案件。著有《中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立法与案例》等书,在《人民司法》、《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导言
章 行政法学概述
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节 行政法的适用
第五节 “人世”对巾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六节 法治政府建没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行政主体及公务员
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第四节 受委托组织
第五节 公务员法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
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行为
第五章 行政行为
节 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第三节 授益行政行为
第四节 小利益行政行为
第五节 非权力行政行为
第六章 行政程序及其法典化
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第三节 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
第七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节 行政违法
第二节 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节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三节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四节 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第五节 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
第九章 行政复议制度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机关与管辖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
第十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制度
《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系列教材:行政法实务教程》运用了丰富的实践案例,将知识讲授与案例评析有机结合,避免“两张皮”。真正做到以案说法,用案例突出、引导和解释重点知识,突出案例与知识的互动。《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系列教材:行政法实务教程》重视实务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专门培养,每章设疑难问题、延伸阅读等板块,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
王学辉,男,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独著或主编有《行政程序法精要》、《行政权研究》、《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分析》、《行政立法成本分析与实证研究》、《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书。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四十篇。
赵大光,男,195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现任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多次担任审判长审理国内重大行政案件。著有《中国大陆行政诉讼:制度、立法与案例》等书,在《人民司法》、《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
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这确立了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与结果归责原则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尽管在第2条中未提“违法”二字,但因为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所有“下列行为”都是违法行政行为,所以,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仍含有违法归责的责任原则内容。但刑事赔偿上未完全受这一原则的局限,同时强调了结果归责,结果归责主要是针对刑事赔偿归责的改进,这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当然,结果归责原则是“有条件结果责任原则”,如在刑拘赔偿方面作了限制,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说是“有条件结果责任原则”。
哪些行为该被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原来的国家赔偿法仅仅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这就造成了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单凭归责原则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有较之于归责原则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责任构成要件。在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四者缺一不可。
1.损害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经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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