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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昌庚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03708
出版时间2011-12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5元
货号22610366
上书时间2024-10-18
作为弥补私有制缺陷的国家所有权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困惑,由此决定了国有财产合理市场定位乃是国有财产法治化前提。李昌庚所著的《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结合古今中外立法经验,我国不仅面临着国有财产立法自身缺陷,还面临着国有财产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等问题。国有财产的公权力性质决定了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国有财产立法仅具有相对意义。因此,我国必需加快国有财产市场转型改革,构建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此基础上,《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分析了国有财产立法原则;并对宪法、民商法等相关部门法涉及国有财产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立法思路,以此构建中国国有财产法律体系。进而实现国有财产从“王室私产”向公共财产的法治转型。
绪论
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文献状况及评述
二、国内研究文献状况及评述
第三节 选题的研究任务、思路和方法
一、选题的研究任务
二、选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四节 选题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选题的创新点
二、选题的不足
章 国家所有权理论考辨
节 国家所有权理论的反思
一、国家所有权概念的产生
二、国家所有权的困惑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理论的完善
一、国家所有权的市场转型及定位
二、国家所有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构建
三、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构建
第三节 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关系考辨
第四节 所有权分类理论的反思与完善
第二章 国有财产的法理解读
节 国有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有资产”与“国有财产”的不同说法
二、国有财产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国有财产的法律分类
一、关于国有财产分类的观点梳理
二、国有财产的典型法律分类研究
第三节 国有财产的市场定位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与私有财产法律适用的差异
第三章 国有财产法的基本范畴研究
节 国有财产法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国有财产法的概念
二、国有财产法的部门法性质
三、国有财产法的特征
第二节 国有财产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国有财产法律关系
一、国有财产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国有财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四章 国有财产法的历史与现状
节 前资本主义社会国有财产法历史考辨
一、古代亚非地区
二、古代欧洲地区
三、古代中国
第二节 资本主义社会国有财产法历史与现状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法国
四、德国
五、日本
六、巴西
七、中国
第三节 社会主义暨转型社会国有财产法历史与现状
一、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时期
二、前苏联东欧等国家的转型社会时期
三、中国
第四节 中外国有财产法历史比较的经验与启示
一、国有财产法历史比较的总体经验与启示
二、国有财产法历史比较的具体经验与启示
三、中国国有财产法现状的反思
第五章 国有财产法的体制瓶颈研究
节 国有财产市场转型的法治考量
一、国有财产市场转型的问题透视
二、国有财产市场转型的路径考辨
第二节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考量
一、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确立
二、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层级界定
三、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财产划分
第六章 国有财产立法研究
节 国有财产立法原则
一、国有财产立法原则的观点综述
二、国有财产立法原则的确立
第二节 相关部门法中的国有财产立法完善
一、宪法中的国有财产立法完善
二、民商法中的国有财产立法完善
第三节 国有财产立法思路
一、国有财产改革立法
二、国有财产基本法
三、企业性国有财产立法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立法
五、资源性国有财产立法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作为弥补私有制缺陷的国家所有权面临着“政府失灵”的困惑,由此决定了国有财产合理市场定位乃是国有财产法治化前提。李昌庚所著的《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结合古今中外立法经验,我国不仅面临着国有财产立法自身缺陷,还面临着国有财产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等问题。国有财产的公权力性质决定了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国有财产立法仅具有相对意义。因此,我国必需加快国有财产市场转型改革,构建国有财产分别所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此基础上,《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分析了国有财产立法原则;并对宪法、民商法等相关部门法涉及国有财产的规定提出了立法建议;进而提出了国有财产立法思路,以此构建中国国有财产法律体系。进而实现国有财产从“王室私产”
向公共财产的法治转型。
李昌庚所著的《国有财产法原理研究——迈向法治的公共财产》系统回顾了古今中外国有财产法历史与现状。由于国有财产的公权力制度安排,私有财产是财产法的主要内容,国有财产经历了从“王室私产”向公共财产的转型。从国有财产立法经验来看,私有财产国有化和国有财产私有化的法治路径、公共财产的分别所有及分别立法规制、国有财产的国家公私产区别法律适用、国有企业普遍采取分类立法模式、普遍加强行政财产尤其不动产的监管及其立法等已经成为国际惯例。由此可见,我国国有财产法不仅面临着国有财产立法自身的缺陷,还面临着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制度安排问题。国有财产的公权力性质决定了国有财产治理关键取决于国有财产的合理市场定位以及公权力的制度安排,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国家治理及民主法治化水平,国有财产立法仅具有相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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