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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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9
4.6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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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彭文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77301
出版时间2019-1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51页
定价68元
上书时间2024-04-2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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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事制裁的界限
定价:68.00元
作者:彭文华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12-01
ISBN:9787300277301
字数:
页码:351
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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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国家会对轻微危害行为一律给予刑罚制裁。不处罚轻微危害行为,意味着需要确定犯罪成立的量度,是为犯罪定量。我国《刑法》3条但书规定为犯罪定量确定了法律依据,具有出罪与入罪双重功能。作为但书理论根据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有机统一。在构建犯罪构成论体系时,应当包含体现犯罪量度的要件。但书规定对界定排除犯罪性行为是否过当,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范围以及既遂犯的处罚类型,以及对共同犯罪中的共谋共犯、帮助犯与教唆犯的处罚范畴等,均具有直接影响。以但书为依据,在具体犯罪的定量上应坚持立法定量与司法自由裁量并行原则。适应但书定量需要,应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体系加以改革及完善。
目录
目 录绪 论 1 章 《刑法》3条但书概述 8 节 但书的含义 8 第二节 但书的功能 17 第三节 但书的适用 24 第四节 但书与域外理论中相关概念之比较 50 第二章 但书与社会危害性理论 58 节 但书是社会危害性理论的立法化 58 第二节 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属性 64 第三节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罪刑法定原则 72 第四节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 76 第五节 社会危害性与法益侵害 104 第三章 但书与犯罪构成论体系 107 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立法依据 107 第二节 但书与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113 第四章 但书与排斥犯罪性事由的限度 124 节 但书与正当防卫的限度 124 第二节 但书与紧急避险的限度 137 第五章 但书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处罚范围 159 节 但书与预备犯的处罚范围 159 第二节 但书与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179 第三节 但书与中止犯的处罚范围 192 第四节 但书与犯罪既遂形态 202 第六章 但书与共同犯罪的处罚范围 209 节 但书与共谋未实行的处罚范围 209 第二节 但书与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范围 217 第三节 但书与独立教唆犯的处罚范围 246 第七章 但书与刑法分则定罪模式 251 节 犯罪定罪模式概述 251 第二节 但书不属于立法定量 259 第三节 但书视野下的定罪双轨制 266 第四节 定罪双轨制的规范模式 275 第八章 我国罪刑体系的改革及完善 284 节 我国犯罪轻重体系的改革及完善 284 第二节 我国刑罚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304 主要参考文献 331
作者介绍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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