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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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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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奚晓明 著;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282

上书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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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奚晓明 著;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 编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0-08
  • 版次 1
  • ISBN 9787509320785
  • 定价 82.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20页
  • 字数 505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就保险合同章部分如何把握立法原意、正确理解和适用新的保险法,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后统一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抓紧制定相应司法解释的同时,组织了本院民二庭从事保险审判和研究的法官,以及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多年从事保险审判实践的法官,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编写组在对相关法律条文的阐释过程中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他们在条文涉及的“实务中的问题”部分探讨的多是在调研过程中从各级地方法院调查收集的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列举分析各种不同观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的主张;“案例参考”部分选取的案例均来自于法院审判的案件,由本身作为法官的作者进行评析,真实、生动,而且实用性、针对性强;“存在的其他问题”部分对保险法在审判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尚未有确定结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阐述作者个人的倾向性观点,以期能够引起法律界、保险业界以及社会各界的探讨和争鸣,为将来司法解释的起草和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做好理论准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及其主体)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原则)
第十二条(保险利益、保险标的)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效力)
第十五条(保险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七条(保险人说明义务)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无效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保险合同变更)
第二十一条(通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助义务)
第二十三条(理赔)
第二十四条(拒绝赔付通知)
第二十五条(先行赔付)
第二十六条(诉讼时效)
第二十七条(保险欺诈)
第二十八条(再保险)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的保费及赔付)
第三十条(争议条款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人身保险利益)
第三十二条(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死亡保险的禁止)
第三十四条(死亡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逾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三十八条(禁止通过诉讼要求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九条(受益人的确定)
第四十条(受益顺序及份额)
第四十一条(受益人变更)
第四十二条(保险金作为遗产情形)
第四十三条(受益权丧失)
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自杀处理)
第四十五条(免于赔付情形)
第四十六条(禁止追偿)
第四十七条(人身保险合同解除)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财产保险利益)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
第五十条(禁止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安全义务)
第五十二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第五十三条(降低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保费退还)
第五十五条(保险价值的确定)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
第五十七条(防止或减少损失责任)
第五十八条(赔偿解除)
第五十九条(保险标的残值权利归属)
第六十条(代位求偿权)
第六十一条(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二条(代位求偿权行使限制)
第六十三条(协助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六十四条(勘险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相应费用承担)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9月21日)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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