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养老常见法律问题100例
¥
9.36
5.2折
¥
18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管洪彦,王维嘉 编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40308
出版时间2011-08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202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18元
上书时间2024-05-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 商品描述
-
基本信息
书名:农村医疗养老常见法律问题100例
定价:18.00元
作者:管洪彦,王维嘉 编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8-01
ISBN:9787300140308
字数:184000
页码:20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商品重量:
编辑推荐
内容提要
“农村普法,宜从村官开始。让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成为农村干部与群众共同的生活方式。”“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官学法这套丛书通过案例解析法律,贴近农村生活,对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会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目录
作者介绍
一提到医疗事故,人们肯定会首先联想到,诸如手术失误这类大的事故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而对于“拔牙致损”这类鸡毛蒜皮的小事与人们脑子里对医疗事故先前形成的认识相去甚远。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其并没有规定只有达到某种严重程度才能构成医疗事故,而只是规定“过失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这就为“拔牙致残”这类损害程度不甚严重的人身损害被纳入医疗事故范围中来留下了空间。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在对医疗事故等级作出分类的过程中也作出了类似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其中,第四级医疗事故关于“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尚不能涵盖医疗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所有情况,为了更有力地保护患者权益而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范围,这也为将类似于“拔牙致损”这类情节较轻的人身损害认定为医疗事故埋下了伏笔。在本案中,医生吴某在拔除高某左上第一磨牙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左上第二磨牙冠根折,属于典型的“拔牙致损”的情况。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此类“拔牙致损”的情况也应当纳入医疗事故的范围。因此,本案构成医疗事故,确切地说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市立五院应赔偿高某医疗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费等,这里的医疗费应包括将来需要种植牙齿的基本医疗费用。
序言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