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国家与法的当代中国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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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
3.4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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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吕世伦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2297178
出版时间2013-01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92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52元
上书时间2024-04-2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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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书名:社会、国家与法的当代中国语境
定价:52.00元
作者:吕世伦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01-01
ISBN:9787302297178
字数:449000
页码:39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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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社会、国家与法的当代中国语境》共包括五大部分,部分,社会、国家与法及其互动关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维进路,在解析传统的国家主义法哲学和西方自由主义法哲学历史地位的基础上,理解和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国家和法的一般原理。重点在于对含有“资产阶级式的权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以及作为国家回归社会桥梁的法相关诸问题进行探讨。第二部分,社会主义社会与”市民社会”。阐发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当代中国学界尤其法学界对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社会、国家、法的实质内涵之核心点,是人权及人权与主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中涉及基本的对应范畴,包括:权利与权力、权力与义务、职权与职责。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第三部分,社会、国家、与法的价值分析。法的真善美是理解社会、国家与法的新视角。应当”按照美的规律建造法”,揭示与复现人的“类本质”。诠释”德治”的历史与理论。应当承认德治的重要性,但封建社会那种“德治”与今天所说德治本质不同,特别是”德治”不能替代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地位。严格审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程序是法治的表现与实现;坚持程序正义并以此达致实质正义的社会整体正义。要沿循”小政府、大社会”的路径来推进国家向社会的回归。第四部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与法。和谐社会是历代众人的、理想,但它必定是以人为本的。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法哲学阐释:人性。自由、权利、个人(人格)地位的凸显。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贯穿依法治国的全部进程,它是法治的灵魂。除了形式的体系之外,应当进而研究法的实质结构即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包括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社会法四个部分。国家和法律秉承公平正义原则,强化民生视角下的社会法,解决弱势全体的利益需求,深化社会保障机制,引向社会的共同富裕。第五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长的理论解读。 《社会、国家与法的当代中国语境》共包括五大部分,部分,社会、国家与法及其互动关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维进路,在解析传统的国家主义法哲学和西方自由主义法哲学历史地位的基础上,理解和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国家和法的一般原理。重点在于对含有“资产阶级式的权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和非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以及作为国家回归社会桥梁的法相关诸问题进行探讨。第二部分,社会主义社会与”市民社会”。阐发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当代中国学界尤其法学界对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社会、国家、法的实质内涵之核心点,是人权及人权与主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其中涉及基本的对应范畴,包括:权利与权力、权力与义务、职权与职责。公民的权利意识,是实现法治的前提。第三部分,社会、国家、与法的价值分析。法的真善美是理解社会、国家与法的新视角。应当”按照美的规律建造法”,揭示与复现人的“类本质”。诠释”德治”的历史与理论。应当承认德治的重要性,但封建社会那种“德治”与今天所说德治本质不同,特别是”德治”不能替代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地位。严格审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程序是法治的表现与实现;坚持程序正义并以此达致实质正义的社会整体正义。要沿循”小政府、大社会”的路径来推进国家向社会的回归。第四部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与法。和谐社会是历代众人的、理想,但它必定是以人为本的。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法哲学阐释:人性。自由、权利、个人(人格)地位的凸显。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贯穿依法治国的全部进程,它是法治的灵魂。除了形式的体系之外,应当进而研究法的实质结构即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包括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社会法四个部分。国家和法律秉承公平正义原则,强化民生视角下的社会法,解决弱势全体的利益需求,深化社会保障机制,引向社会的共同富裕。第五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长的理论解读。
目录
绪论 理论法学的基础课题第一章 社会、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社会、国家、法及其互动关系:从法哲学视角思考国家向社会的回归一、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演进二、法在促进国家回归社会过程中的作用三、附论第二节 评社会、国家、法的国家主义观念一、国家主义的衰微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二、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与国家主义三、司法权力运行中的国家主义影响第三节 评社会、国家、法的自由主义观念一、17—18世纪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二、19世纪的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思想三、20世纪以来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第四节 社会主义社会与市民社会一、市民社会理论及其研究进路二、我国“市民社会”的几个问题探析三、梅因“从身份到契约”公式引发的法学思考第二章 社会、国家、法的实质内容: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第一节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一、权利与权力的发生二、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变迁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利与权力关系四、结论第二节 权利义务关系考察一、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论二、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历史形态三、简短的总结第三节 人权的几个对应范畴一、人权与主权二、人权与公民权三、普遍人权与特殊人权四、自由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五、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六、观念人权与制度人权第四节 权利意识与法治一、法治的核心是实现公民的权利二、普遍的、高水平的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三、国家权力必须认真对待权利四、提高全社会权利意识的基本途径第五节 职权与职责一、职权与职责的概念和功能二、职权与职责产生的法理依据三、职权与职责的关系:职权本位抑或职责本位第三章 社会、国家、法的价值分析第一节 法的真善美一、法之真二、法之善三、法之美第二节 按照美的规律建造法:审美的法思维范式初探一、传统的法学思维范式二、法应当复现人的类本质三、法的形式美和价值美四、简短的结语第三节 法律·秩序·美一、秩序与法律二、和谐、秩序与美三、礼法之美四、法律秩序之美申论第四节 法治与德治一、道德与法律关系在中国和西方不同传统社会里的差异二、“德治”的历史与理论诠释第五节 法的合理性一、法的合理性之内涵及其意义二、法的必然、实然与应然第六节 程序正义与司法一、程序正义在司法公正中的地位和价值二、公正司法必须突出程序正义第七节 “小政府、大社会”与廉政建设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二、“小政府、大社会”与权力腐败的社会控制三、“小政府、大社会”是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第四章 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与法第一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一、“空想主义和谐社会”思潮的启示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三、弘扬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第二节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思考:马克思的理论阐释一、以人性为本二、以自由为本三、以权利为本四、以个体(人格)为本第三节 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依法治国的价值基础二、法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三、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重构第四节 以人为本的法体系研究一、以人为本的法体系二、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第五节 法与社会利益分配一、和谐社会实现公平原则的法律机制二、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弱势群体保护与政府责任三、社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民生问题为视角第六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一、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机制二、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机制三、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由保障机制四、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天人合一机制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成长的18论解读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纲领:邓小平的法治理论一、反对人治,主张法治二、法治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一、依法治国的内涵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深化三、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性转变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价值基础:以人为本一、以人为本确定法治的目的性价值二、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推动法治的实现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法治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二、法治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三、法治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参考文献名词索引后记
作者介绍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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