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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业务指导委员会 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5860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8元
货号9787208175860
上书时间2024-10-27
序
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文明的表现形式,又是国家和民族的标志和象征,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史传承、文化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因此广播电视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使用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是法律规定、职业要求,社会需要,职责所在。
广播电视媒体使用规范普通话必须兼顾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词汇为建筑材料、语法为结构规则而构成的体系。广播电视语言中的每个词组、句子、语段,都是按照现代汉语语法规则组合而成的。所以,广播电视语言表达不仅要做到读音规范,用字用词准确,还要把语句的结构和类型准确地表达出来。广播电视的语言文字应该克服语言文字表达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不仅播音员主持人要掌握和遵循语言文字规范,编辑记者也需要掌握和遵循语言文字的规范,以指导采编播实践。
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存在着语言文字运用不规范的现象:或遣词造句有误,或句子成分搭配不当,或忽略或误用现代汉语语法,或违背修辞、逻辑的种种规则。这些现象,既破坏了汉语言文字的严整与和谐,影响了汉语表意功能的发挥,也削弱了中国文化精深而丰富的内涵,阻碍了媒体与受众情感的沟通。凡此种种,都说明我们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语言文字的修养,把节目内容准确地呈现给广大受众。
《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文字语法篇)》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业务指导委员会继《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音篇)》《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分类篇)》之后,推出的第三本为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服务的手册,同时也可以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字幕员掌握规范汉字,提高普通话水平提供参考。
委员会在近四年时间里,组织编委们召开了无数次编委会议,进行认真的编辑、撰写、合议、审定,现终于完成全部编纂工作。原上海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主管、播音指导卢智以对语言文字工作巨大的热诚和使命,写出了这本书的初稿,是这本书的奠基者;在全书的编纂、修订过程中,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播音组老组长、德高望重、已是耄耋之年的杨磊,广播前辈、播音指导范蓉、晨光都亲自参与,提供权威意见,进行把关指导;老播音员晨星、刘峰、白宾刚从播音岗位退休便全力以赴投入编纂工作、尽心尽力;仍在播音主持一线的首席电视新闻主播印海蓉、首席广播新闻播音员欧楠、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学院院长栾洪金、年轻教师薛金辉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一丝不苟、孜孜不倦地投身编纂;台集团总编室主任朱涛、副主任路军对书稿的编辑出版均全力支持、保障,使编委会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台集团播音主持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播音指导方舟自始至终主持书稿的编纂、审稿,全面协调编纂、出版各个环节,台集团播音主持管理蔡梦婷也全力协助、参与所有的编委会工作。同时这本书稿还得到了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吴中伟的鼎力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吴院长多次参加编委会的线上会议、线下讨论,以他深厚的语言文字研究功底,为这本书稿贡献了重要的意见,进行了专业的把关。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责任编辑也为书稿字斟句酌地进行审稿,付出了无数的心血。
总之,这部书稿的完成,凝聚着所有编委和各个方面的努力和奉献,令人感动。希望这本书受到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字幕员等广播电视一线人员的欢迎,成为他们执行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倚仗,提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升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让广播电视节目不仅做好语言文字规范的践行者,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示范者。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文字语法篇)》共分正字规范、词类规范、词义规范、雅言类词语规范、广播电视用语规范、语法规范、语言表达中的修辞问题、语言表达中的逻辑问题、标点符号使用规范九大章节。
本书是继已经出版发行的《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音篇)》《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手册(分类篇)》之后的第三本,同时也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承接的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2016年度科研项目课题:《广播电视领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情况调查研究》的课题成果之一。
上海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业务指导委员会由上海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名家、一线播音主持骨干等组成。经过3年多艰苦的编纂,秉承专业、严谨的学术精神,编委会完成了全书的编撰工作。
第一章正字规范001
第二章词类规范076
第三章词义规范129
第四章雅言类词语规范154
第五章广播电视用语规范179
第六章语法规范191
第七章语言表达中的修辞问题206
第八章语言表达中的逻辑问题212
第九章标点符号使用规范233
语言是以语音为物质外壳,以词汇为建筑材料,以语法为结构规则而构成的体系。广播电视语言中的每个词组、每个句子、每个语段,都是按照现代汉语语法规则组合而成的。所以,广播电视语言表达不仅要做到读音标准,还应该做到用字、用词准确,同时还应符合语法规范,符合修辞、逻辑的基本规则。广播电视的语言文字表达应该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语言文字规范,不仅播音员主持人要掌握和遵循,为播音员主持人提供和撰写稿件的编辑、记者,包括字幕员都应该掌握和遵循,以指导采编实践,防止滥用繁体字、异体字,乱造简化字、生造词,滥用网络语等不良语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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