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正版法律逻辑学导论9787307075290妙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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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斌峰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7075290
出版时间2010-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8元
货号9787307075290
上书时间2024-10-14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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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斌峰,1962年5月生。哲学博士(南开大学1995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逻辑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法学方法论(尤其是当代德国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符号学(法律符号学、法律语用学)以及^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等领域或方向,现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逻辑学会理事、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中国墨子学会理事、中国符号学与语言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目前主持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主持和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多项。已出版的学术专著有《人文思维的逻辑――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维度》等,合著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著有《法律逻辑学基础教程》、《符号学导论》、《中国古典传统与西方现代自由》、《殷海光学术思想研究》、《E时代?新人类?新艺术》等,编有《殷海光文集》等。
李永铭,1950年12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逻辑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曾任中国逻辑学会经济逻辑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逻辑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湖北省逻辑与语言研究会副秘书长。主要论文有:《试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关于真值表的哲学思考》、《关于逻辑基本问题的思考》、《普通逻辑三问》、《逻辑矛盾》、《辩证矛盾与障论》、《逻辑学的走向》、《公孙龙子论”指”》、《兼爱――墨家逻辑的语用观》、《殷海光的逻辑观与80年代中国逻辑界论争》、《关于笛卡尔的逻辑方法论》(合作)等。主要论著有:《新编逻辑学概论》、《经济活动中的逻辑》、《法律逻辑学教程》、《逻辑学原理与应用》、《逻辑引论》、《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等。李永成,1969年12月生,安徽霍邱人,哲学博士(南开大学2007届),法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2001届)。现为阜阳遇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教研室主任,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逻辑学与法理学,曾任法官(2001-2003年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通过抢先发售司法考试。在《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其中《法律论证的逻辑――试论法律逻辑的定位》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推理研究――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07BZX046)和教育部规划课题“高校学生处分申诉证据与模范程序研究”(FFB080563)的研究工作,参编《法理学》等。
目录
章 绪论
节 逻辑学的对象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的功能
思考题
练习题
第二章 概念
节 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
第三节 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第四节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第五节 概念的定义与划分
思考题
练习题
第三章 简单判断及其推理
节 判断与推理概述
第二节 直言判断及其推理
第三节 关系判断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四章 复合判断及其推理
节 联言判断及其推理
第二节 选言判断及其推理
第三节 假言判断及其推理
第四节 负判断与等值推理
第五节 真值表的作用
思考题
练习题
第五章 逻辑的基本规律
节 概述
第二节 同一律
第三节 矛盾律
第四节 排中律
第五节 充足理由律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六章 归纳与概率
节 归纳概述
第二节 枚举归纳推理
第三节 概率推理
第四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思考题
练习题
第七章 类比、回溯与假说
节 类比
第二节 回溯法
第三节 假说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八章 模态逻辑
节 模态逻辑概述
第二节 传统模态逻辑
第三节 现代模态逻辑
第四节 模态逻辑及其法律适用
思考题
练习题
第九章 规范逻辑
节 传统规范逻辑
第二节 现代规范逻辑
第三节 规范逻辑及其法律适用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十章 论证的一般原理及其法律适用
节 论证概述
第二节 论证的规则
第三节 证明的方法
第四节 反驳的方法
第五节 对论证的反驳及其方法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十一章 法律论证
节 法律论证概述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评价
第三节 法律辩论与法律论辩
思考题
练习题
第十二章 谬误理论及其法律适用
节 谬误概述
第二节 非形式谬误(实质谬误)
思考题
练习题
练习题参考答案
内容摘要
创新思维法学教材
主编推荐
《创新思维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导论》大大强化和扩大了“非形式逻辑”部分,并且以法律适用中的谬误作为评价法律论证的方法.借鉴和移植了国外法律论证逻辑研究的新成果并注重其本土化。
精彩内容
五、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和语言表达的论证性。只有遵守充足理由律,思维与表达才富有论证性,才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违反充足理由律,任何学说、理论,都无法建立。对科学理论来说,论证性是说服力的基础。尽管科学理论可能一时不被某些人接受,但终究会被大多数人所承认。例如,哥白尼的地球绕太阳旋转的理论,以及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都是如此。
充足理由律是逻辑证明与反驳的逻辑基础,一个思想,一篇文章,一次讲话是否具有说服力,充足理由律是它的重要的衡量标准。因为只有在思考、写文章或著书立说以及讲话过程中具有论证性――即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才能具有真正的说服力。
充足理由律在法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它是证明与反驳的基础,是从理由必然推出论断的规律,所以它能够确保法律思维和司法裁决的论证性(有效性、可接受性或合理性)。例如,有这样一起冤案,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这起冤案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初,地点在江苏省溧阳县。基本案情如下:
徐来凤17岁的时候就与杨福林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好。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她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的请求。结果婚没有离成,反而被乡干部训了一顿。不久,徐来凤的丈夫死了。事后,徐来凤曾经阻止他人使用她丈夫用过的茶壶,为此引起人们的怀疑。死者的叔父到司法部门告发徐来凤谋杀亲夫,徐来凤因此被拘押在乡里。由于司法干部的刑讯逼供,徐来凤被迫承认她和区里卖肉的王咬齐通奸,并与奸夫一起用毒药害死丈夫。王咬齐在刑讯逼供之后,也被迫交代与徐通奸,用毒药害死杨,还说砒霜是在戴埠区中药店买的。1954年溧阳县人民法院仅以两个被告人的口供为证据,判处王咬齐死刑,徐来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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