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危机的私法应对:以水权取得及转让制度研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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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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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平基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8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7--7
上书时间2023-12-0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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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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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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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2-08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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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4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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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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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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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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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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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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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4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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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
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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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危机的私法应对:以水权取得及转让制度研究为中心》从私法视角思考水资源问题,运用法学本体论、价值论与比较研究等方法,集中围绕水资源所有权、水权取得及转让等理论及实践问题展开全方位研究,以期寻求应对水资源危机的私法路径。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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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平基,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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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水资源危机的私法根源
一、21世纪面临的水资源危机
二、对水资源危机的认识转变——制度建构的作用
三、水资源危机的私法根源——水权取得及转让制度研究的切入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思路
第一章水资源的所有权客体属性界定
第一节法律所调控水资源之内涵界定
一、法律所调控水资源之内涵解读
二、法律所调控水资源之特征分析
第二节水资源与土地资源权属的分离
一、水资源作为土地资源附属的传统模式及缘由探究
二、水资源从土地资源权属中的分离
第三节水资源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证成——所有权客体特定性解读
一、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概观
二、水资源作为所有权客体符合所有权客体特定性原则
第四节水资源之所有权客体属性的可能选择
一、水资源在法国属于原则上适用公法规则的公产
二、水资源在德国属于原则上适用私法规则的公物
三、河川水资源在日本属于公物中的公共用物
第五节水资源的所有权客体属性——公共用物
一、水资源作为所有权客体无法纳入共用物范围
二、水资源不宜纳入学理上之公用物及公有物范围
三、我国水资源之公共用物属性界定——基于公产、公物及公共用物比较
第六节水资源在我国定性为公共用物的实践功能
一、水资源公共用物属性界定有利于水资源与公用物的区分
二、水资源公共用物属性界定有利于彰显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
三、水资源公共用物属性界定是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证成基础
四、水资源公共用物属性界定为水权之平等取得提供可能
五、水资源公共用物属性界定有利于合理水权制度的构建
本章小结
第二章水权取得及转让之母权基础——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之证成
第一节水资源国家或全民所有——基于比较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水资源的归属
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水资源的归属
三、小结:水资源归国家或全民所有
第二节水资源全民所有“类似总有”法律属性之界定
一、水资源全民所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共有
二、水资源全民所有“类似总有”法律属性之认定
三、小结:水资源全民所有的法律性质
第三节水资源全民所有至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之路径理顺
一、水资源全民所有向宪法上国家所有权的过渡
二、水资源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向民法上国家所有权的转化
三、两种性质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区别
四、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体现
五、小结:宪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转化为民法上所有权的表现
第四节证成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践价值
一、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优于其他所有权模式
二、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为私人取得水权提供了可能
三、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利于彰显水资源的公共用物属性
四、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利于降低市场竞争导致的外部性
五、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目标的实现
六、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能够体现水资源负载利益的全民性
七、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能够促进水资源改革的深入
本章小结
第三章水权取得的制度考察与应然选择
第一节水权作为用益物权之属性界定——兼及准物权概念的取舍
一、不同情境下准物权含义的纷争
二、水权之上适用准物权称谓存在的问题
三、水权性质界定——用益物权
四、行政许可对水权之私权性质的影响
第二节我国水权取得之现状及其缺陷
一、我国水权取得之现状
二、我国水权取得的具体程序
三、我国水权取得规则之缺陷
第三节国外传统水权取得规则考察及评析
一、传统水权取得规则之考察
二、传统水权取得规则之评析
第四节现代水权取得规则的兴起
一、传统水权取得规则的修正及衰落
二、现代水权许可规则的兴起
第五节水权取得规则之应然选择
一、水权取得规则之设定前提——平等用水机会
二、水权取得规则之合理保障——公共参与机制
三、水权取得规则之核心内容——水权优先位序
四、水权取得规则之重要环节——公示及公信力
本章小结
第四章水权转让的制度分析及缺陷补正
第一节水权转让的内涵解读
一、水权转让的含义界定
二、水权转让与水产品买卖、供用水合同债权转让
第二节水权转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水权转让立法存废之争考证
二、水权转让之必要性探讨
三、水权转让之可行性分析
四、水权市场的制度性安排:行政调控——水权市场调节
第三节水权转让的限制性因素及克服
一、现行立法对水权转让的诘难
二、用水目的对水权转让的限制及其克服
第四节水权转让的私法构造
一、水权转让的当事人
二、水权转让之原因行为——水权转让合同
三、水权转让之公示方式——水权移转登记
本章小结
结论:水资源危机的私法应对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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