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法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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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

98 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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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浓部达吉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5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21605

上书时间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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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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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美浓部达吉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3-05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22596
  • 定价 27.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51页
  • 字数 145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风靡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我这种思想大体亦还维持着不曾改变。至在本篇,希图把自己对于此等问题所怀抱的思想细加论述。一面明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标准,一面用

  实例来表明两者是如何密接地相关联。关于此问题,我不过发表过一二篇论文,而且都是片断的小篇,不能视为完整的研究,所以概行废弃。这回是全部重新起稿的。

  像日本的裁判制度,把行政裁判与司法裁判区别着,关于公法关系的争讼是不由法院审理的。我以为在

  采取这种制度的国法之下,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及关系的问题,便不只是单纯的理论问题,同时又是决定裁判管辖的实际问题。若不把这问题阐明,则公正裁判实不可期。但在日本,对于这问题的研究,尚无长足进展,关于这问题的文献,亦极感缺乏。此不独于日本为然,即在西洋,关于此问题--尤其是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问题,亦不容易找着有缜密研究的论著。所以著者从事起草本篇时,特别是第二章以下,殆全部出自自己的思索,很少参考前辈的著述。当然,著者不敢自负地说凭这本小书就可以把公法和私法的问题完全解决,但是,我想最少在究明问题的重要性和抉出应加研究的着重点这方面,当已达到目的。深望学者诸公赐以真挚的批评,俾进于更深的研究。
【目录】
前言

卷头语

著者自序

第一章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必要及其根据

    一、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必要

    二、公法与私法区别的否定说

    三、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根据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标准 

    一、学说概观 

    二、公法与私法区别的标准之多元性

    三、公法与私法区别之基本的标准 

    四、站于准私人的地位的国家 

    五、准国家的法主体 

    六、结论

第二章 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和特殊性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的共通性 

    一、同为权利义务的关系之共通性

    二、权利义务的种类上之共通性

    三、法律原因上的共通性 

    四、关于人、物及事业的共通性

  第二节 公法与私法的特殊性 

    一、公法的权利义务之相对性 

    二、公法的国家行为之公定力 

    三、公法的国家公权之强制力 

    四、对于公法上的人民权利之保护 

    五、制定法规上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的差异 

第三章 公法与私法的关联

  第一节 混合的法律关系与混合的权利 

    一、混合的法律关系之可能性 

    二、混合的法律关系之实例 

    三、混合的权利 

  第二节 以公法的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一、以司法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二、以行政行为为依据的私法关系之形成 

    三、形成私法关系的行政行为之裁判管辖 

  第三节 为私法的法律行为要素之公法的行为 

    一、受理行为

    二、认可行为

    三、公法上的代理 

    四、公证行为

    五、确认行为

  第四节 私法规律对于公法关系之适用

    一、私法规律对于公法上的财产关系之适用 

    二、民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公法关系之准用

  第五节 公法与私法的转换 

    一、因义务之履行或权利之实现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二、因扣押财产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三、因公物废止公用而生的公法私法的转换 

  第六节 私法的公法化

    一、所有权之公法上的限制 

    二、企业经营的公共化 

    三、契约自由之公法上的限制

    四、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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