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定罪量刑指南(第六版)

正版保证 新华库房直发 可开电子发票 七天无理由退货让您购物无忧

160.2 7.0折 228 全新

库存2件

北京东城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陈有西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2569

出版时间2021-06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228元

货号31177441

上书时间2024-06-13

弘文图书专营书城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2021年4月)

 

  陈有西

 

 

 

  读者面前的《定罪量刑指南》,已经是第六版了。自2009年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本书第五版出版后,已经过去了十多年。这期间,我国的刑法又有了很大的丰富和发展,立法通过了十一个《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有了非常大的发展和修订。作为一本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用书,本书已经非常有必要进行重修。随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21年2月26日发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的罪名补充规定,本书后定稿出版的时机也终于成就。

 

  这次再版,我们从2015年10月即已经开始组织二十多位作者分工写作研究修订。到2017年2月基本完成定稿,在我手中陆续修改也已经有一年多,工作量非常大。利用2017年春节十来天的整块时间,终于逐条审定修改完毕。随后,交付法律出版社责任编辑审稿,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我和作者之一李云又进行了详细补充修订。随后,《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刑法修正案(十一)》不断陆续出台,使本书无法相对固定地定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的新的司法解释和纪要,所以又等了三年。现在,截至2021年4月的这本刑法工具书,终于完成定稿,可以交付出版了。

 

  1997年《刑法》生效后,二十多年时间中,我国对《刑法》已进行了十一次修正。《刑法修正案(一)》主要增加了公司犯罪和证券犯罪;《刑法修正案(二)》主要是增加了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修正案(三)》主要针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四)》主要是针对违反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童工保护等犯罪;《刑法修正案(五)》主要是针对金融秩序、信用卡管理犯罪和军事设施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很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证券犯罪、公司犯罪、枉法裁判罪;《刑法修正案(七)》主要是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相关规定相衔接,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扩大了关系人受贿、斡旋受贿罪的适用范围,以及证券犯罪中的老鼠仓行为;《刑法修正案(八)》主要是对刑罚适用问题进行修改,废除了13种死刑;提高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到25年,对缓刑、从轻、累犯、进行了规范;《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减少了集资诈骗等财产型犯罪、组织卖淫等风化型犯罪、平时基本没有适用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犯罪等9种的死刑刑种,减少死刑,加重了刑罚财产刑;取消量刑的刚性数额标准,增加了一些危险驾驶等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主要是涉及一些罪状新表述和罪名的修改,增加了侮辱国歌罪。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内容更多,在涉未成年人、金融秩序、产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领域作出诸多重要修改。根据这些立法,人民法院会同人民检察院,制订了《罪名补充规定(七)》。新增17个罪名,另对原10个罪名作了调整或者取消。增加和修改了25个罪名。至此,我国《刑法》现在总共规定了483个罪名的犯罪。刑法的发育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

 

  经过这十一次修正和增删,现在的483个罪名各章分布情况如下: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4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0个罪名(具体为: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0罪,第二节走私罪10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8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3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6个罪名(具体为:节扰乱公共秩序罪56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0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0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3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6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4个罪名;第九章渎职罪37个罪名;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刑法》修改的总的趋势是,大量增加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生态保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罪名,而死刑罪名则逐步减少。1997年《刑法》死刑罪名有68个;《刑法修正案(八)》后,保留死刑罪名55个;《刑法修正案(九)》后,我国《刑法》尚有46个死刑罪名。这体现了我国刑法规范的日趋完备。同时同尊重人权、减少死刑、加强犯罪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的国际潮流相一致。

 

  本书是目前国内收集、编纂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全、分类实用为方便快捷的一本工具书,一百余万字,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所有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法》条文和十一个修正案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相关规定原文和相关刑事鉴定的技术参数。对483个罪名,逐罪进行了编纂梳理和研究归纳,一书在手,一目了然。

 

  我主编这本书前后已经26年了,编纂这样一本实用的刑法工具书,是我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时萌生的念头。那时网络检索信息工具没有现在这样发达便捷,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讨论刑事判决,研究请示答复,审判法官经常为寻找对照多年来的刑事法律规范的改废、效力、含义、冲突、沿革而耗费很大的精力。法律适用方面的内部请示特别多,每年都可以编出一本请示答复和解释的小册子。一些审判人员,会有自己的一个小本子,将相关罪名的解释进行记录摘要,便于检索。由于司法解释的改废频繁,有时仍然难免疏漏,容易影响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当时我就想,为什么不把浩如烟海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司法解释,按罪名进行整理,去旧取新,去废存精,衔接要义,编纂整理,方便适用。1994年,我从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一年,回到浙江省高级法院研究室,就开始了本书的写作。1995年,我调到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工作,专门从事法学研究,本书完成写作。1996年,本书版《定罪量刑指南》在人民法院出版社问世。书的风格和理念就是权威、原貌、方便、实用。次开创性地使用了检索方式和表格形式,对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一目了然的整理编纂。围绕“定罪”和“量刑”两个要义,进行逐罪研究分析。

 

  1996年首版后,1997年《刑法》即发生了大修订,很多罪名内容增加和修改了。于是,1998年,我组织了一批审判线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和相关专家,修订出版了《新刑法定罪量刑指南》,时任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熊选国参加了主编和审订。2000年又出了修订本。到2001年第四版,正式定名为《定罪量刑指南》,法院出版社的责编郭继良等编辑,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审订。前面五版,都是由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共印刷了十多次,累计印数十多万册,广受刑事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研究者的欢迎,广受广大读者的好评,一直很畅销。许多热心的老读者,特别是法律实务界的朋友,来电来信,查询本书修订新版情况,要求再版,本书的受欢迎程度出乎我的意料。用法条罪名进行编纂的方法、甚至用表格形式表述的体例,也被不少其他刑法实务著作的作者借鉴运用。

 

  随后,面对刑事案件高发、审判压力增加的司法现实,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进一步推进了认罪认罚、认罪减轻、审判简化、检察量刑建议等制度,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已失效)于2014年1月1日实施、2017年4月1日人民法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对其全面修订,颁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日,人民法院又颁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八种犯罪进行了专门的量刑指导。这些内容,对本书的量刑部分,新增和丰富了很多重要的内容。

 

  这样,我国的刑法,不但在“定罪”概念上,有了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细致的定义规范,在“量刑”方面,也有了比较明确可循的依据标准。初步实现了量刑规范化。使本书的“定罪量刑指南”的写作,有了更为扎实的立法基础、司法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使本书也有了更权威可靠的适用性。

 

  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期间,在法律出版社的建议下,我们即着手进行了本书第六版的研究撰写。随着中国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进步,本书第六版容量大增,已经达一百余万字。经同人民法院出版社商量同意,这版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本书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分类汇编,是一种学术著述。但是对法条部分,我们严格遵循了原始性、权威性的要求。尽管不是立法机关的有立法功能的官方编纂,但由于都是按法条照录的方式进行,本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同样具备的。这二十多年是中国刑法产生重大变化和发展的时间阶段,也是中国刑事司法解释充分发育和成熟的二十多年。十一个修正案的总的编纂加入,和衔接统一,工作量确实非同一般。因此这一版我们所花的精力,比前五版要大得多。原因是要比较甄别、去旧更新,保留沿革脉络,便于对照适用,比新编的工作量还要大。因为有一个历史对照,努力探寻其中的罪名、罪状、量刑的变迁和刑法发展的脉络,对于准确定罪量刑非常有价值。在中国,法典编纂还是一个不大为人重视的工作,新旧法的对照、含义的比较、增删、取舍、整理、释义部分对各种学者观点的研究和甄别,实施起来才知道有这样大的工作量。本书全体作者和责任编辑,付出了长期的艰苦的努力。

 

  本版编写人员,主要是资深律师。多数都有法官、检察官、教授、警察、军职、法医、注册会计师等司法实务多岗位的经历,有大量的案例积累,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的分工初编作者如下(按刑法条文顺序列出):

 

  陈有西 统筹、体例、全书统编、修订、审定        

 

  钱颖刚 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雷天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28条

 

  周 葵第129~139条

 

  王亚军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58~169条

 

  第187~191条

 

  李 云第180~186条

 

  第192~198条

 

      协助全书统编、修订、校定

 

  章海鹰第201~231条

 

  王程丽第140~157条

 

  李伟杰第170~179条

 

  王 军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

 

  张颖乾第232~239条

 

  赵勤犇第240~248条

 

  刘 跃第249~262条

 

  窦定凤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沈国勇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23条

 

  魏勇强第324~346条

 

  钟国林第347~367条

 

  王 伟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76条

 

  宋承泽第377~381条

 

  邓学平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0条

 

  邱 鸿第391~393条

 

  沈国勇第394~396条

 

  翟呈群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00条

 

  朱阁雯第400~407条

 

  郑元健第408~413条

 

  张 军第414~419条

 

  宋承泽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1~431条

 

  李道演第432~448条

 

商品简介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性 本书约一百余万字,基本囊括了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1997年《刑法》和十一个刑法修正案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相关规定和相关刑事鉴定的技术参数。

 

  系统性 本书对483个刑法罪名,逐罪进行了编纂梳理和研究归纳。针对每个罪名,整理量刑标准、法律依据(刑法条文、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要义辨析,分析犯罪构成、辨析罪名要点、梳理罪名变迁。

 

  科学性 本书编排体例科学,各模块划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对刑法罪名的逻辑理解。

 

  实用性 本书旨在方便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及研究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法罪名的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的查找和应用,一书在手,一目了然。

 

  新颖性 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开创性地使用了检索方式和表格形式,对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一目了然的整理编纂。围绕“定罪”和“量刑”两个要义,进行逐罪研究分析。

 

  延续性 自1996年本书版面世后,随着《刑法》的不断修订,本书数次再版,共印刷了十多次,累计印数十多万册,广受刑事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研究者的欢迎。本次再版是本书的第六版,是对本书前五版的延续和发展。

 

 



作者简介
陈有西浙江宁海人。浙江大学中文系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京衡律师董事局主席、主任、一级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导、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导、浙江大学中文系客座教授。
曾被评为《中国律师》年度新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年度影响力人物、《南方人物周刊》年度魅力人物、最高人民检察院《律政方圆》十大年度精英律师。连续五年被英国伦敦《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评为中国公司/商事类一等律师。
曾办理顾雏军再审案、许荣华股权案(最高人民法院三大涉产权案中的二件)、南京中央商场董事长案、安徽兴邦董事长案、重庆李庄案、江西王林案、安邦保险董事长案、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某案等一系列著名大案。已出版《变革时代的法律秩序》,《定罪量刑指南》(五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知识产权法》等专著、合著10多本。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102)【ZW(】注:(102)即《刑法》第102条;(103·1)即《刑法》第103条第1款;(116,119·1)即《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下同。【ZW)】
 分裂国家罪(103·1)
 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
 武装叛乱、暴乱罪(104)
 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
 投敌叛变罪(108)
 叛逃罪(109)
 间谍罪(110)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资敌罪(1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114,115·1)
 决水罪(114,115·1)
 爆炸罪(114,115·1)
 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
 失火罪(115·2)
 过失决水罪(115·2)
 过失爆炸罪(115·2)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
 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
 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
 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1)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2)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
 帮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20之三)【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20之四)【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20之五)【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20之六)【ZW(】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ZW)】
 劫持航空器罪(121)
 劫持船只、汽车罪(122)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1,127·2)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1)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2,128·3)
 丢失枪支不报罪(129)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
 重大飞行事故罪(13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
 交通肇事罪(133)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ZW)】
 妨害安全驾驶罪(133之二)【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危险作业罪(134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
 危险物品肇事罪(13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
 消防责任事故罪(139)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141)【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1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妨害药品管理罪(142之一)【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ZW)】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修改,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ZW)】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
第二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151·1)
 走私核材料罪(151·1)
 走私假币罪(151·1)
 走私文物罪(151·2)
 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ZW(】本罪系根据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扩大走私对象而增加的新罪名。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修改,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ZW)】(151·3)
 走私淫秽物品罪(152·1)
 走私废物罪【ZW(】原名“走私固体废物罪”,根据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扩大走私物种类而修改罪名。【ZW)】(152·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158)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
 欺诈发行证券罪(160)【ZW(】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修改的罪名。【ZW)】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ZW(】原名“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根据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修改。【ZW)】(161)
 妨害清算罪(162)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
 虚假破产罪(162之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ZW)】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169)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170)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变造货币罪(173)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
 高利转贷罪(175)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1)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2)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ZW(】根据《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补充。【ZW)】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ZW)】(185之一·1)
 违法运用资金罪【ZW(】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ZW)】(185之一·2)
 违法发放贷款罪(18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ZW(】原罪名“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修改。
【ZW)】(18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