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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金融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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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晓灵, 丁安华等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ISBN9787521732955

出版时间2021-10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69元

货号3743512

上书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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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丁安华,现任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曾在出版界、高校、央企和海外金融机构工作,逾二十年内地、香港和北美工作、生活经验。曾任招商局集团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兼任招商银行董事、招商证券董事和招商轮船董事。1998年至2001年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1989年至1997年任教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现居香港。

目录
本书聚焦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问题和数据治理问题, 致力于未来如何构建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和数据治理体系, 更好地推动平台金融企业进入新的发展时代。本书梳理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轨迹, 对其背后的商业逻辑进行分析, 提出了当前金融科技业态存在平台垄断问题、信用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和算法伦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 本书指出, 金融科技的监管目标框架应当包括包容性、稳定性、合规发展和消费保护, 应该秉持风险为本、技术中性、基于行为、功能监管等原则, 对金融科技实施差异化监管、以行为为基础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强化基于算法的行为监管, 并建立多级牌照和资质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监管科技, 建设全国层面的监管大数据平台, 建立监管沙箱机制, 解决监管滞后性问题。

内容摘要
《平台金融新时代》一书聚焦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问题和数据治理问题,致力于构建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和数据治理体系,更好地推动平台金融企业发展。这本书梳理了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轨迹,对其背后的商业逻辑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当前金融科技业态存在的平台垄断问题、信用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和算理等问题。本书认为,金融科技的监管目标框架应当包括包容性、稳定性、合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应该秉持风险为本、技术中性、基于行为、功能监管等原则,对金融科技实施差异化监管、以行为为基础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强化基于算法的行为监管,并建立多级牌照和资质管理体系。同时应当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建设全国层面的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监管沙箱机制,解决监管滞后性问题。本书指出,金融科技监管的底层逻辑是数据治理问题,并提出了如下建议:建立公民数字身份、积累行为数据、将身份信息和业务数据分离、探索建立个人数据账户制度、向用户披露信息收集和画像的全部细节、建立经用户授权同意后的数据协同共享机制等。这本书不仅系统性地研究了金融科技企业因何而生、因何而变这个根本性问题,前瞻性地指出了其未来发展趋势,而且针对性地设计了金融科技的监管架构,有助于指导金融监管部门、互联网和数据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专家学者更好地了解平台金融,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优化自身战略,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主编推荐
《平台金融新时代》颇具创新性和前瞻性,聚焦于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问题和数据治理问题,致力于构建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和数据治理体系,更好地推动平台金融企业发展。
、尚福林、肖钢等联袂推荐。

精彩内容
导 读
现代金融与数字技术不断融合,形成高度动态变化的金融科技市场。《平台金融新时代》一书聚焦于金融科技公司(即新进入金融领域的科技公司)
的监管问题和数据治理问题。
金融科技起源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并逐步介入金融领域的不同
环节,实质开展节点型金融业务。金融科技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社会
经济意义:弥补了传统金融供给的不足,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拓展了行为数据的运用领域,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转型。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带来了新的风险:首先是数据治理上的风险,
包括垄断问题和算法伦理问题;其次是金融业务特有的信用风险问
题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因此,应尽快建立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和数
据治理体系。
金融科技的监管框架应该以包容性、稳定性、技术中性和消费
者保护为目标。为实现上述监管目标,需要明确相应的监管原则。
一是风险为本。技术风险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风险形式,并且要纳
入宏观审慎监管范畴,根据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更高的数据治理要
求和监管标准。二是技术中性。不因采用不同的技术而给予特殊的
监管豁免。三是基于行为。主要聚焦于关联交易、不当竞争、投资
者适当性、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等行为,可以借鉴“审慎监管+ 行
为监管”的双峰模式。四是探索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有机结合,
填补监管空白,防止监管套利。
本书针对金融科技的数据治理,提出了专门的监管原则:一是
促进效率、维护公平;二是保护隐私;三是数据安全。
本书建议,进一步创新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一是建立分级牌
照体系,实施一致性与差异化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二是针对不当行
为实施反垄断监管。重点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加强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的引导
和监督作用。推动平台金融业务采取独立法人的治理方式,经营主
体要注册为独立法人并持牌经营。四是建设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
平台”。政府部门可以和平台企业联合建设大数据监管平台,推动
监管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方面发展。五是完善“监管沙盒”机
制,解决监管滞后性。尽快建立区域性创新中心,加大“监管沙盒”
试点推广力度,_____提高试点的效率和适应性,更好地监测参与试点金
融科技产品的风险规模及商业可行性。
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合规治理是监管的重点,包括:针对数据
收集阶段的过度采集问题,强调“最小必要”和隐私保护原则;针
对数据处理阶段的算法歧视和过度开发问题,强化算法模型的合规
监管;针对数据使用分享环节的征信问题,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
形成多层级、网状结构的个人征信体系等。为了保障客户数据安全,
以及客户对数据的知情权、支配权和获益权,建议近期试点“个人
数据账户”制度,远期探索“双层账户体系”,平衡数据保护与挖掘。
在试点个人数据账户制度方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
试:一是建立个人数据的标准体系;二是明确个人数据账户的采集
原则,尊重数据主体的主观意愿;三是数据采集机构应向数据主体
提供充分的数据账户管理和授权权限,即允许第三方数据需求方在
获得客户明确授权后可有偿访问客户的个人数据账户;四是个人数
据账户不可二次分享,以保护初始采集机构的利益;五是个人数据
账户采用“商业主导+ 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探索“双层账户体系”方面,政府管理部门和各互联网平台
可以协同合作,为用户建立主账户- 子账户的双层账户体系,主账
户由用户的生物识别特征控制,存储加密后的主账户私钥;子账户
由主账户控制,存储加密后的用户个人信息。主账户只有一个,子
账户可以按照不同的场景分别建立。用户在各平台消费时,向平台
授权对应的子账户里的个人信息,从而支持业务的完成。业务完成
后,业务基础信息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可见,原始业务平台可以保留
业务的细节信息。主账户和子账户由长字符串标识和加密后的不可
识别数据组成,从而实现业务数据和身份信息的分离,做好了用户
隐私保护,也有利于数据的协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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